雲南一女子拐走11歲鄉村女孩,讓兒子帶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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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女子在貴州某村遇見一名11歲女孩後,竟提出將她帶回老家嫁給自己的兒子做媳婦,遭到女孩父親拒絕。之後,她趁女孩獨自在家時私自將其帶走,並讓兒子將女孩帶回雲南家中。

4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這對母子因犯拐騙兒童罪,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7個月。

據刑事裁定書載明,女子楊某和1997年出生的兒子張某均是雲南曲靖市人。2023年2月,楊某在貴州六盤水市某村遇見年滿11周歲的女孩小張,便提出將小張帶回雲南嫁給自己的兒子張某做媳婦。隨後,楊某找到小張的父親,提出將小張嫁給自己的兒子,對方直接表示拒絕。2月14日,楊某聯係兒子,其子在兩天後來到六盤水。楊某趁小張獨自在家無人看護,私自將小張帶走,並讓兒子張某將小張帶回雲南家中。

截至案發,小張已在張某家居住4天。2023年2月20日,楊某被警方抓獲歸案;2月24日,張某經警方電話通知到案,母子兩人均被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15日,六盤水水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拐騙兒童罪,分別判處楊某、張某有期徒刑2年和7個月。

母子均提起上訴,但二審期間,楊某又自願撤回上訴。二審查明,母子倆拐騙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的犯罪事實清楚。對於張某提出的被害人11周歲認定錯誤,經查,小張出生於2011年4月,2023年2月案發時已滿11周歲,未滿12周歲,原審認定年齡正確。

2024年3月7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準許楊某撤回上訴,駁回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