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察槍擊案發回重審,一審判無期被告人上訴稱係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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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幹警邢誌強被控故意殺人一案,日前被二審發回重審。

烏蘭察布中院此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邢誌強近29年前槍擊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邢誌強上訴後,內蒙古高院2024年3月4日作出裁定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烏蘭察布中院重審。

該案發生於近29年前,當年事發後,邢誌強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並立功受獎,直到2020年邢誌強被查,這起舊案又被翻出。

據內蒙古高院的上述二審裁定,邢誌強的上訴理由是:“孟永清持刀暴力抗拒其作為一名警察的執法,並用刀將其背部刺傷,且在其追趕時遭孟永清駕駛摩托車反複衝撞,後其在躲避衝撞時無意識開槍擊中孟永清右腰部,行為係履行警察職責時作出的正當防衛。孟永清自行用碎玻璃取彈頭,導致腹部感染,並因躲避公安機關抓捕,未及時就醫,是造成其休克死亡的主要原因。請求依法認定其構成正當防衛,改判其無罪。”

烏蘭察布中院2023年8月2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邢誌強係四子王旗公安局幹警,1995年6月6日18時許,被告人邢誌強攜帶一支小口徑步槍與朋友王某等人駕駛摩托車到四子王旗東梁水庫射擊打靶。其間,邢誌強看到被害人孟永清駕駛摩托車經過,認為孟永清的摩托車可能是盜竊所得,便上前攔截,孟永清見狀欲逃離,掉轉車頭駕車衝向邢誌強。邢誌強駕駛摩托車追趕,行至水庫南側樹林時邢誌強被孟永清用刀劃傷背部左上側,孟永清駕車離開。王某等人攜帶槍支找到邢誌強,邢誌強攜帶小口徑步槍讓王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其繼續追趕孟永清。二人行至四子王旗烏蘭花鎮枳芨灘村時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駕駛摩托車衝向二人,王某駕駛摩托車躲開後繼續追趕,在追趕過程中邢誌強開槍擊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內摔倒,棄車向東北方向逃跑。邢誌強、王某將孟永清丟棄的摩托車騎回,未再追趕。孟永清受傷後,先後躲藏於四子王旗紅山子村一牲口圈內、四子王旗民族服裝廠倉庫間小巷道內,並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彈頭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親租車將孟永清送往武川縣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經烏盟公安處鑒定,被害人孟永清係槍彈傷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據財新網報道,當年案發後,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將邢誌強追擊孟永清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邢誌強也因此立功受獎,並轉入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在此後的20多年裏,他參與偵辦了一係列重大案件,多次獲得嘉獎。邢誌強也不斷獲得升遷,曆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派出所教導員、所長等,2010年成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2020年8月,邢誌強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任上被監委留置。他沒有被指控貪汙、受賄等罪名,最終因這起20多年前認定為正當防衛的舊案被訴。

此外,案件資料顯示,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認為,此案雖已過追訴時效,但邢誌強身為警察身份特殊,加之作案工具為槍支,社會影響較大,後果嚴重,不追訴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產生嚴重後果。此後,市、區兩級檢察院層報最高檢。2022年7月底,最高檢作出《核準追訴決定書》。2022年9月,邢誌強被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