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大叔冒充女孩要男粉送花,詐騙千人1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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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購買的引流微信和聊天話術,冒充妙齡女子和男粉聊天培養感情,再以過生日、過節等理由,要求對方到指定的網上花店購買鮮花送給自己……利用這小小的“一束鮮花”,該詐騙團夥一年間詐騙所得金額122萬餘元。2023年9月11日,湖北省雲夢縣檢察院以滕某等13人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10月17日,該案開庭審理。近日,法院判處滕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邱某等12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均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


2023年10月17日,滕某等13人涉嫌詐騙案在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為喜歡的女孩買一束花

2022年11月,小誌在某視頻網站上偶然刷到一個美女的視頻,隨即根據視頻下麵的微信號添加了對方為好友。該女子自稱“麗麗”,是浙江金華人,目前在寧波做服裝設計師。

“昨天休息得怎麽樣?”“你吃飯了嗎?工作不要太辛苦哦”“雖然我不在你身邊,但千山萬水擋不住我對你的牽掛”……在這些柔聲問候和甜言蜜語中,小誌逐漸有了戀愛的感覺。

一周後,“麗麗”突然對小誌說,第二天是她的生日,希望可以收到鮮花。“我不要紅包,紅包太俗氣了,我就想收到你送的鮮花祝福。”“長這麽大還沒有人送過我玫瑰花呢,希望你能成為第一個送我花的人。”小誌欣然應允,為喜歡的女孩子買一束花,花費並不高,還能滿足對方的願望,簡直兩全其美。

隨後,“麗麗”給小誌發來了自己的地址,還推送給他一個名為“小可愛鮮花”的賬號,並表示這個花店是閨蜜介紹的,離自己很近,“直接在這裏訂花就好了”。

小誌添加這個花店的賬號後,花店老板給小誌發來各種鮮花的報價,從68元至1314元不等。小誌毫不猶豫地給這個賬號轉了數百元購買了一束鮮花,並留下了“麗麗”的地址,讓花店老板在“麗麗”生日時直接給她送過去。收到鮮花的“麗麗”對他越來越冷淡,後來更是將他拉黑。小誌對此百思不得其解,但也無可奈何,隻得作罷。

“麗麗”是一個詐騙團夥

小誌不知道的是“麗麗”並不是一個女孩,而是一個年逾五旬的大叔;“麗麗”也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詐騙團夥。

2009年,滕某在網上賣衣服,但一直沒賺到什麽錢。2022年,滕某偶然接觸到了網絡詐騙,於是購買電腦、手機,幹起了詐騙。

滕某把自己包裝成妙齡女性,在網絡平台上通過視頻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他先通過“打情罵俏”“賣萌撒嬌”“貼心關懷”等方式,獲得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再向他們索要鮮花,實施詐騙。

雖然每次詐騙得到的金額不多,但成功率很高。嚐到甜頭後,滕某準備大幹一場,他在雲夢城區租了一間房,購買大量的工作手機及電腦,以高額報酬招聘了12名員工。滕某招聘的這12名員工,都是親友介紹來的,其中女性隻有3人,其他均為男性。與此同時,滕某對員工實行公司化管理,並製定了相關規章製度。

2023年4月初,雲夢縣公安局發現某汽車裝飾店的三樓疑似有一個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經過連日摸排,發現該處對外宣稱是公司,卻無正規工商營業執照信息,人員流動性大,深居簡出,不接待外來客人,也沒有具體業務活動。2023年4月7日,公安機關開展收網抓捕行動,抓獲詐騙窩點主犯滕某,現場扣押作案手機40餘部、電腦30餘台。

根據滕某的供述和已有線索,公安機關繼續深挖,迅速確認詐騙窩點的犯罪嫌疑人名單。2023年4月11日,雲夢警方赴襄陽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5月16日於雲夢縣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5月18日至5月23日接連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剩下的2名犯罪嫌疑人迫於壓力選擇投案。至此,一個涉及全國10餘省、被害人達1000餘名、涉案金額122萬餘元的婚戀交友網絡詐騙案被挖出。7月11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雲夢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半個月完成一輪“收割”

經查,滕某通過發短視頻進行“引流吸粉”,將男粉引到旗下業務員的工作微信上,業務員按照話術冒充美女服裝設計師跟對方聊天、培養感情,取得信任後實施詐騙。該犯罪團夥為高效完成詐騙業務,分階段、按批次實施詐騙,通常約半個月對被害人完成一輪“收割”。

該團夥的詐騙流程分為三步:第一步為“吸粉”,滕某將購買的微信賬號分發給業務員,賬號中的“男粉”人數一般為300人至500人;第二步為“走流程”,業務員按照提前準備好的話術、文案,冒充美女服裝設計師跟該批次男粉聊天培養感情,每次聊天周期大概為一周;第三步為“收割”,時機成熟後,業務員就以過生日、過節等為由,要求對方送花,並將滕某提前偽裝好的花店老板微信推送給男粉,在收到轉賬後通過淡化聯係等方式刪除或拉黑對方賬號。以上便完成了一輪“收割”,他們接著再進行下一輪男粉的培養、詐騙,以此循環往複。

“他們詐騙的目標,就是這一束束鮮花。而被騙者購買的鮮花,自始至終都沒有出現過。”雲夢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因為被騙的金額不多,更有部分人深感此事“不光彩”,所以無一人報警,這也導致了以滕某為首的詐騙團夥持續作案一年後才案發。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在審查證據時發現,滕某用於接收詐騙資金的賬戶在2022年4月就有大量的交易記錄,與其供述的於2022年10月開始實施詐騙不符。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溝通,對該線索進行重點突破,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結合相關電子證據,查清該團夥全部詐騙犯罪事實。“雖然每人隻騙了幾百元甚至幾十元,但經調查核實,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以滕某為首的詐騙團夥以上述方式騙取他人財物高達122萬餘元。”檢察官介紹道。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辦案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製度後,該案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表示認罪認罰,積極退賠退贓,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涉案數額認定準確,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