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方回應汪小菲:不應以愛小孩之名,來從事這樣的信息揭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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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媒,大S今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表示意見,指稱雙方約定應保密離婚協議內容,汪小菲卻擅自揭露大S住處、銀行貸款數據,導致大S喪失個資自主決定權,侵害大S隱私權,“不應該容任以愛小孩之名,來從事這樣的信息揭露行為”,至於汪所說已支付的相關費用,大S在另案已經表達爭執,所以也不能成為公布大S與小孩個資的理由。

汪小菲的律師團主張是大S先企圖公審汪小菲,汪被動響應不實指控,“任何正常人被以訛傳訛,都會自然想還原真相、澄清事實”,況且汪本件公布的個資都是早被公開或很容易取得的數據,沒損及大S或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