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公司擺“妖怪”字樣、逼其辭職 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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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名80後寶媽在社交媒體發布視頻稱,她因所謂的“溝通障礙”被公司踢出群聊,並遭受了工資減少的待遇。此外,公司還采取了極端手段,比如打印了“妖怪”字樣以及鍾馗的圖片放在她工位上等,逼迫她辭職。視頻發布後,引起網友熱議。

女子稱公司打印鍾馗妖怪貼紙逼辭職

據媒體3月2日報道,發布視頻的80後寶媽戴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她在這家公司工作已有2年7個月,工作一切順利。但在2023年12月1日,公司突然將其移出所有工作群聊,並且不給她安排工作,讓她無法繼續履行原有的工作職責,“老板說‘我不跟你解除勞動關係,就讓你坐在那裏’。”



戴女士辦公室以及工位被貼滿“妖怪”以及鍾馗的照片

此外,戴女士表示自己的工資比上個月少發2000元,公司還指使其他同事對她進行騷擾,故意找茬滋事,給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在戴女士發布的幾段視頻中,除了對麵同事放置了鍾馗圖片被她阻止後吵架,還有該同事拍桌子表示“我拍桌子怎麽了?”以及另一位同事質問“你有病啊”等畫麵……目前,戴女士已經提起仲裁。

另有媒體報道,3月2日,涉事公司回應稱:確實有員工惡意發這個視頻,該員工在公司不上班,每天拿手機拍其他員工上班,目的是想讓老板辭退她拿到賠償。經常在公司與人發生糾紛,下周一可以出具辭退證明,關於該員工發布的視頻,涉事公司稱已通過法務在走法律訴訟的程序。

律師稱用人單位行為涉嫌侵權

那麽,因所謂的“溝通障礙”被公司踢出群聊,並遭受了工資減少的待遇,該公司的行為是否觸犯勞動法?

浙江一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戴女士的情況屬實,那麽因所謂的“溝通障礙”公司將員工踢出群聊,並任性降薪,是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王律師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以及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降職降薪,還是升職加薪都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需要以書麵形式與員工協商一致,“縮短工時或減少工作安排導致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大幅減少,甚至未達最低工資標準,但按照原約定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可能未構成欠薪,這種情況一般會視為用人單位未依約提供勞動條件,是與勞動法相違背的。”

王律師認為,勞動者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但其人格權也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她指出,用人單位公然擺放鍾馗貼紙是侵害了勞動者的人格權,若還存在對勞動者語言侮辱、謾罵的行為則實際已嚴重影響甚至破壞了勞動者的工作環境,“應當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戴女士與同事發生爭執。

“其他對該女士進行吵架的員工可能會涉嫌侵權。”王律師指出,若存在辱罵、誹謗等過激言語,涉嫌侵害女士的名譽權,在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對其行政處罰,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若造成精神損害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同時,“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能麵臨行政處罰,如果達到相關標準和情節,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職場霸淩是要付出代價的!” 

最後,王律師表示,遇到該類情況,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追討被克扣的工資,若公司無法依約提供勞動條件,亦可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遭遇職場霸淩怎麽辦?

職場霸淩,泛指在工作場所裏,個人或團體對於同事或是下屬進行不合理的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

1.收集證據。證據包括:書麵材料、電子郵件、微信QQ等對話記錄(截圖)、電話錄音、現場錄像、證人證言等。

2.申訴。到用人單位的工會或者當地的總工會申訴,尋求幫助。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3.進行法律谘詢,向專業人士谘詢獲得專業的意見。如果遭遇民事侵權行為(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等被侵害),可以直接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身體受到輕傷以上傷害,遭遇猥褻、誹謗等行為,對方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存在無故降薪、辭退等行為,則需要走勞動仲裁程序解決。

4.申請勞動仲裁。麵對用人單位的勸退、逼迫離職等行為,可以通過《民法典》等清楚自己的權利,同時到勞動部門申訴協商處理;準備好相關材料,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保護好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益。

5.麵對不清楚的書麵通知或協議不要輕易簽字,以防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