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急獎55萬“為國生娃”, 反倒捅破了東亞不生育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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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人口進入負增長時代,生育率受到各界關注,也成為代際觀點衝突的一個核心。同時,全球各國的生育意願和實際生育情況也被用於分析比較。總體上看,東亞典型發達國家日本、韓國的生育率都嚴重偏低,近期,韓國甚至出現生育獎勵一億韓元(約人民幣55萬)的新聞,但仍有一些評論表示“意義不大”。那麽,影響生育意願的關鍵因素究竟是什麽?本文通過國際數據對比,尋找了一國生育率與發展階段的關係規律,指出:社會流動性強弱,是影響較高發展水平國家生育率的關鍵因素。

一國的生育率,主要呈現三種樣態:低經濟發展水平、高生育率;經濟快速發展,生育率隨之降低;經濟發展水平達到人類極高程度,生育率回升,出現“趨中律”。但是,如果一國的社會流動性較差(例如希臘、日本、韓國),貧富差距過大、性別平等不足,生育率就不會遵循回升、趨中的規律,人口數量降低的趨勢就無法逆轉。簡言之:分不好蛋糕進而影響繼續做大蛋糕,就會抑製社會生育意願。

學者將代際流動和家庭收入差距之間的關係的正常值,擬合成了一條“了不起的蓋茨比曲線”。就中國情況而言,1990-1995年的數據基本與該曲線吻合。但之後的時間裏,社會貧富分化程度增加,社會公共福利保障的跟進也有所不足。綜合社會情況和各項指標,中國解決人口增長問題的關鍵在於:繼續推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各人口群體提供平等的上升機會,尤其為女性提供更公平、友善的職業環境。其中降低戶籍製度對人口流動的阻礙,切實減少非正規就業,也是關鍵一環。

本文原載《社會學研究》2024年第1期,原題為《社會流動性如何影響生育率?》,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社會流動性如何影響生育率?

引言

人口研究領域的絕大多數學者已達成一個共識:生育率下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果。長期以來,主要在人口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等領域,相關研究文獻也多把一般表述的經濟社會發展用一些具體的因素或變量來呈現,用以解釋生育率的下降。不過,如果隻是平鋪直敘地回顧汗牛充棟的相關經驗研究,不僅會遇到掛一漏萬的難題,而且往往也會導致邏輯上的不完整。因此,本文嚐試構建一個邏輯簡潔有力的框架,據此對解釋生育率下降的相關理論做一個高度概括的綜述。

在這方麵最基礎的理論框架是人口學家提出並逐步完善的“人口轉變理論”。該理論揭示了生育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而趨於下降的原理和機製,指明了人口轉變經曆的三個階段,即從“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增長率”組合的早期階段,經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長率”組合的過渡階段,進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長率”組合的新的人口階段。在世界各國人口轉變的曆史中,這個具有曆史縱深感和宏大視野的理論假設得到了反複驗證,主要表現為生育率下降。

而經濟學家在這個領域的經典貢獻可以概括為“孩子效用論”,即認為孩子像耐用消費品一樣對父母具有實際效用,因此可以從家庭微觀決策來解釋人們的生育意願及其變化。加裏·貝克爾(Gary Becker)可以說是這一理論框架的集大成者、現代形態的奠基者和代表性人物。他指出,父母對孩子有實際意義上的需求和情感上的依賴,並從孩子身上獲得滿足。在此基礎上,諸多研究者都嚐試找出影響生育行為的具體變量,並在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國家進行經驗檢驗。

依據“孩子效用論”的分析框架,家庭的生育決策是對生育孩子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比較之後做出的。一方麵,家庭從孩子身上預期獲得的效用可以包括:孩子作為家庭勞動力,以就業收入供養家庭;子女,特別是男孩承擔家庭養老責任;從養育和培育孩子中獲得樂趣及成就感,並在老年時期從子女身上獲得精神慰藉。另一方麵,家庭在孩子身上也要付出不菲的成本,包括花費在生育、養育、教育(簡稱“三育”)上的直接支出,以及與父母特別是母親的就業、家庭物質消費和娛樂支出、孩子數量與質量之間取舍權衡的機會成本。由於這些收益和成本的內容隨時間而不斷變化,在不同發展階段迥然不同,人們的生育觀和生育意願也具有隨發展階段而變化的特征。不過,雖然研究者普遍接受的這一理論範式對於生育率的下降具有更好的解釋力,但一旦低生育率成為普遍現象因而需要探討提高生育率的因素時,上述傳統範式便頗顯捉襟見肘。



如果把家庭生育決策隨時間變化的這種特征加總為宏觀趨勢,便可以從跨國數據中看到,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與生育率之間具有顯著的負相關關係,即從長期來看,隨著人均GDP的提高,生育率趨於降低(見圖1)。因此,人均GDP常常被視為影響生育率諸發展因素的代理指標。然而,這種傳統的關係範式仍然有局限性。此外,GDP這一指標本身的優勢和缺陷也使得以人均GDP作為生育率變化的解釋變量不僅在理論上缺乏自洽性,而且在統計解釋上也並不理想。也就是說,除了統計相關性和顯著性之外,它不能告訴人們任何具有政策意涵的信息。下文的分析將表明,過度依賴人均GDP解釋力的範式往往會把研究帶入窘境,既難以增進對生育率變動背後的現實驅動力的認識,也無法據此提出有助於提高生育意願的政策結論。具體來說,由此可能產生兩個悖論。一是關於生育率變化的理論預期與政策目標經常處於對立狀態。傳統理論幾乎無法為提高生育率的政策意圖提供必要的指引。二是關於生育率下降的理論解釋相對單一,促進生育的政策措施卻頗顯碎片化傾向。因此,如果希望改變這一範式,就需要拓寬視野,找到一個比人均GDP的信息更充分、信息基礎更廣泛的概念。



首先,人均GDP對生育率的解釋力隻是單向的。GDP增長總體上度量的是經濟意義上的進步,並且人均GDP的提高與生育率的下降之間具有顯著的相關關係,可以據此在一定程度上對因果關係做出理論解釋。然而,生育率從極低水平向更可持續水平回升的現象則難以在同一個框架中得到解釋。瑞典經濟學家岡納·繆爾達爾(Gunnar Myrdal)曾對經濟社會發展與生育率的關係做出了開創性分析,也最早觸及這個關係中潛在的“悖論”。他一方麵著眼於探討生育率回升到更可持續水平的途徑,另一方麵也特別強調不能以“非期望的生育”(undesired birth)來彌補孩子的不足,不能以經濟社會的倒退為代價來達到提高生育率的目標。

其次,GDP的內涵及外延與生育率的關係並不對稱。一方麵,這個對國家每年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增加值進行加總的指標包括對生育率回升產生不利影響的事物,例如對環境的汙染、對資源的過度開發、對生態的破壞等不可持續的經濟活動,以及濫用藥物、吸煙、酗酒等損害人力資本的支出行為,等等。另一方麵,它卻未包括有利於提高生育率的事物,例如不能直接和有效地度量諸如教育、健康、精神享受等與人的全麵發展相關的因素,也無法反映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務等包容性發展指標,特別是當“三育”、照護等具有社會必要性的活動以家務勞動方式提供時,這些活動便被GDP的統計排除在外了。可見,GDP從誕生伊始就麵臨的種種詬病在評估該指標對生育率的解釋力時也同樣適用。

最後,社會流動性有資格作為生育率變化的最基礎的解釋變量。社會流動性涉及的問題十分廣泛,往往需要在諸多相關的語境中觀察和研究。首先,社會分層和社會群體類型劃分是社會流動問題產生的原因、認識的出發點和判斷的基準點。其次,根據社會流動問題的產生原因、決定因素和度量方法等,從類型上可以將其區分為代內流動和代際流動、絕對流動和相對流動等。再次,從表現形態上,社會流動性涉及教育、健康、職業、收入、財富、性別和種族等差別。最後,不盡相同的經濟社會背景和發展水平導致不同時代和不同國家存在社會流動性差異。例如,詹姆斯·赫克曼等把關注的重點放在影響社會流動的技能形成上,通過構建理論模型和集成經驗證據指出,技能作為由認知、個性、偏好和健康等多維因素決定的行為能力,其形成並非技術層麵的事,而是與阿馬蒂亞·森和瑪莎·努斯鮑姆提出的“行為能力”方法(“capacities” approach)有著內在的聯係,進而可以從涵蓋全生命周期的社會福利體係以及由此帶來的人類發展中獲得保障。

迄今為止,在對GDP進行修正和補充的種種嚐試中,獲得較廣泛認可的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編製的人類發展指數(HDI)。該指標保留了人均GDP的內容,同時增加了體現健康和教育進步的指標構成,更加突出了社會公平正義的發展意涵。與GDP相比,這個合成的指數不僅內涵更廣泛,而且具有反映發展動態的特征,即在HDI中體現的人類發展水平既是已經達到的階段性目標,也是繼續取得進步的可持續手段。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從超越人均GDP的人類發展內涵來看,還是從個人或家庭本位出發認識發展的動態性來看,HDI反映的是一種社會流動性;同時,就其理論、現實和統計意涵而言,HDI也是一個能夠對生育率做出更好解釋的概念。

本文的其餘四個部分將分別闡釋以下問題。首先,基於統計上的生育率跨國比較結果,同時結合聯合國生育意願調查得出的結論,本文假設存在一個相當於更替生育水平的“普世的生育率”,並由此推論出一個生育率變動的“趨中律”:各國的生育率分別從上方和下方向這一普世的生育水平趨同。其次,本文將論證社會流動性對生育率的顯著影響,揭示缺乏社會流動性是抑製生育意願的現實因素。在超越卻不脫離GDP的前提下,我們將更加側重於把HDI作為GDP的替代指標,探討人類發展指數或社會流動性與生育率之間的理論關係。再次,本文將結合中國的現實,從實證角度討論社會流動性的影響因素和變化趨勢,以及社會流動性對生育意願的影響。最後,文章將著眼於增強社會流動性和提高生育意願,揭示本研究的政策意涵並提出建議。

普世的生育率與不對稱的“趨中律”

將人口轉變理論與孩子效用論相結合,可以得到一個認識生育率變化的有益框架。無論是理論分析得出的結論、時間序列數據反映的發展過程,還是跨國數據體現的國家之間差異,都揭示出生育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下降的一般趨勢。從這個一般趨勢似乎可以推論出,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在具有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之間,期望的生育率應該是不一樣的。例如,姚從容等(2010)對中國生育意願的研究綜述顯示,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人口群體之間,生育動機和意願生育子女數等方麵存在差異。從時間維度來研究也可以發現,一方麵,生育意願在不同的時期存在差異,另一方麵,這些差異具有隨時間而縮小的傾向。

然而,期望的孩子數量或者說一般調查中得到的生育意願終究是在一定約束條件下的產物。也就是說,如果把家庭或個人麵臨的各種約束條件考慮在內,人們在調查中報告的意願生育子女數通常既非普世水平,也不是實際水平,而是處在理想與現實的交接點上。反過來說,如果能夠排除各種客觀的約束條件,則可以得到一個無條件的生育意願,或者普世的生育率。聯合國的人口意願調查顯示,在有著極高和極低生育率的國家和地區中間,兩個孩子大體是人們的平均生育意願。值得指出的是,這裏所說的平均生育意願不應被看作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和地區之間差異巨大的生育意願的平均值,而不妨設想為隨著發展階段變化或約束條件放寬逐漸調適形成的趨同態勢。換句話說,即使一個國家的實際生育率在某一時點上與這個生育意願並不一致,正常的發展趨勢也傾向於促進這種生育意願的形成。

因此,更替水平生育率2.1同時也是普世的意願生育率。這方麵的經驗證據相當充分。例如,托馬斯·索伯塔等總結了大量調查結果,表明在歐洲國家存在著家庭的理想生育率向更替水平趨同的現象。他們還在文獻綜述的基礎上概括了兩個孩子作為理想子女數的優越性,即保持性別平衡、防止嬌生慣養、形成同伴效應、充當保險策略以及符合社會規範,等等。我們把包括194個國家和地區的聯合國統計的跨國數據與這個普世生育率進行比較(圖2),可以預期一種情形: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之上的國家的生育率將經曆或快或慢的下降;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之下的國家的生育率存在提高的潛在可能性。或者說,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生育率具有一種潛在傾向——以更替水平或意願生育率為目標趨同,或稱“趨中律”(regression to the mean)。生育率從高水平向更替水平降低幾乎是確定的趨勢,現實中此類案例俯拾皆是;而從極低生育率回歸更替水平的情形尚不具有確定性,現實中此類案例屬於鳳毛麟角。因此,我們把這個趨同現象稱為不對稱的“趨中律”。撇開曆史過程中的非常規幹擾,消除現實中的意外扭曲,生育率的變化通常遵循這個“趨中”軌跡。



需要探究的是現實中是否真的發生了這種趨中的情形。從世界範圍來觀察,確實可以看到各國生育率向普世生育意願趨同的傾向,盡管具有不對稱的特點。在圖3中,我們選擇的四組國家整體上囊括了處於不同發展水平、經曆著不同生育率變化趨勢的幾種類型。從中我們可以觀察到以下事實。首先,以一國人均收入界定的發展階段或人口轉變階段決定著生育率的變動方向。這一趨勢在一國處於較低發展階段時最為顯著。其中,有些人均收入中等偏上的國家的生育率已經從極高水平降低到更替水平(圖3a),而處於較低人均收入水平的國家的生育率尚在下降的過程中(圖3b)。其次,就具體國家而言,也存在經濟發展階段與人口轉變階段脫節的情況。例如,阿根廷的人均收入處於臨近跨進高收入國家門檻的水平,其生育率仍然徘徊在更替水平;中國的人均收入比阿根廷略低,但生育率則低得多。最後,在極高人類發展水平和高度性別平等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條件下(如圖3c),生育率的下降已經趨於穩定,甚至初步呈現向普世生育率回升的趨勢。同時,在那些雖具有很高人類發展水平但在性別平等方麵尚有不足的國家,生育率不僅未顯現回升的跡象,甚至降低到難以逆轉的程度(如圖3d中的日本、韓國和希臘)



進一步把圖3c和圖3d所列舉的兩組國家進行對比,可以獲得關於生育率如何才有機會回升的較為豐富的信息。表1列出了與國家整體社會流動性相關的指標排名,包括HDI、社會流動指數、性別不平等指數、反映性別就業平等的女性勞動參與率相當於男性的百分比(表1中簡稱為“女性就業”)以及幸福指數。一個國家在這些指標上所處的位置通常與其經濟發展階段相關,但也存在社會流動性與人均收入水平產生一定背離的情形。從表1中可以看見,圖3c中包括的四個歐洲國家在社會流動性方麵的世界排名都處於前列,所以這些國家的生育率在20世紀60年代末(其中冰島是1984年)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之後並沒有一路跌落不止,而是在波動中有所回升,在高收入國家中始終居於較高水平。與之相反,日本、韓國和希臘雖然也處於高收入國家行列,但其社會流動性卻遜於前述國家,在幸福指數和性別平等方麵的表現也與前述國家存在差距,因而生育率均降到很低的水平,並且目前尚未觀察到任何回升的跡象。與這兩組中的其他國家相比,無論是人均GDP,還是人類發展水平、社會流動與幸福指數,中國都仍然處於趕超的過程中,在性別平等方麵的表現也不盡如人意。然而,如何在這個階段就未雨綢繆,保持社會的高度流動性,從而避免陷入低生育率陷阱,是當前中國麵臨的重要政策抉擇。



社會流動性與生育率關係的一般特征

鑒於從低生育水平回歸到2.1這個普世暨更替水平既是中國麵臨的嚴峻且現實的挑戰,也是一個理論和經驗尚不能提供現成答案的難題,我們最關心的跨國經驗問題便是生育率能夠有所回歸的原因,以及生育率處於極低水平且反彈乏力的原因。這裏的跨國數據比較所涉及的國家已經從案例意義上顯示,正是社會流動性的不同使得不同組別的國家表現出生育率及其變動趨勢的差異。本文這一部分嚐試進一步闡釋社會流動性與生育率之間的關係,進而揭示一些可以觀察到的事實。

社會流動性是指在一個社會之中,個人或家庭能夠通過自身努力顯著改善生活水平的概率。一般來說,一個人的生命周期是觀察社會流動性的恰當區間,然而,當社會流動性弱到一定程度時,則會表現為社會階層身份的代際傳遞。所以,在很多情況下,代際流動性是關於社會流動水平的有益測量。研究表明,一個社會的收入差距水平越大,社會流動性通常就越低。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統計分析,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與父母對子女收入地位的影響程度具有顯著的正相關關係,相關係數高達0.8572。經濟學家借用斯科特·菲茨傑拉德小說的寓意,把根據這一關係擬合的趨勢線稱作“了不起的蓋茨比曲線”。

值得指出的是,在世界經濟論壇的這份報告中,中國恰好處於這條擬合曲線上麵。也就是說,在收入差距與社會流動性之間的關係上,中國的表現符合統計規律,而不是一個“異常值”。不過,這條曲線中使用的是很多年以前的數據,例如,基尼係數是1990—1995年的平均值,當時中國的收入差距和社會流動性尚差強人意。但是,如果把最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基尼係數(2021年為0.466)嵌入同一條曲線,則會看到中國較大的收入差距與趨於弱化的社會流動性。至於這個假設的情形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實的,我們將在下一部分予以討論。在這裏,本文依據討論至此所涉及的中國社會階層問題,簡要指出兩個需要雙管齊下的政策方向:其一,著力縮小居民收入差距,避免社會流動性的繼續弱化;其二,著力促使中國偏離“了不起的蓋茨比曲線”,即爭取成為收入分配與社會流動性之間一般關係範式的異常值。

社會流動性可以從諸多維度來觀察、度量和理解。這裏選擇一個具有針對性的角度,即女性勞動參與率如何影響生育率。這個角度可以幫助我們獲得若幹觀察性事實。本文使用187個國家和地區從2011年到2021年共11年的數據,嚐試展示15~64歲女性的勞動參與率與總和生育率之間的關係(見圖4)。那麽,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既有意義又有顯著性的統計關聯呢?如果直接觀察圖形的話,兩個指標之間的相互關係顯得頗為複雜,整體來說難以看出什麽規律性。然而,借助於理論和經驗,以人口轉變階段和經濟發展階段之間的一般關係來引導我們的觀察,即可發現圖4中的曲線(5次多項式趨勢線)所提供的信息變為有內在邏輯的線索。這時,我們假設不同水平的總和生育率可以分別代表不同的發展階段,便可以從中發現一些特征,它們即便不是特征化事實(stylized facts),也至少可以說是觀察性事實(observed facts)。



在概括這些事實之前,我們先來看世界銀行對各個國家和地區進行分組的兩種方式。按照人均GNI進行的分組廣為人知,另一個不那麽為人所知的分組是按照國家和地區生育率變化趨勢或者說所處的人口機會窗口進行的分組。按照該標準,國家和地區同樣被分為四個組,分別是:前人口紅利國家(2015年總和生育率不小於4,預計2015—2030年勞動年齡人口繼續增長);早期人口紅利國家(2015年總和生育率小於4,預計2015—2030年勞動年齡人口繼續增長);晚期人口紅利國家(1985年總和生育率不小於2.1,預計2015—2030年勞動年齡人口零增長或負增長);後人口紅利國家(1985年總和生育率即小於2.1,預計2015—2030年人口進入零增長或負增長)。下文的分析就著眼於這兩組中處於不同發展階段、一一對應的就業結構,以及農業就業的性別變化特點(圖5)。



首先,極低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極高的生育率均標誌著一個國家處在很低的發展階段。一般來說,總和生育率在4及以上的情形對應著前人口紅利階段或低收入組國家。可以說,處在這樣的階段上的經濟體仍然具有“馬爾薩斯貧困陷阱”的特征。平均而言,人們隻能掙到生存水平的工資,並且高生育率包括很大一部分屬於非期望生育的嬰兒。在這種條件下,婦女(甚至兒童)參加就業成為生存的必需。正如在圖4中顯示的那樣,4或更高的生育率對應著較高的女性勞動參與率。並且,在這個發展階段,婦女就業高度集中在農業。如圖5所示,無論是以人均GDP來衡量,還是以人口機會窗口來衡量,都顯現出越是在較低的發展階段,女性在農業中就業的比重越高。

其次,我們把生育率從4降到2.1的情況看作一個經濟體處在逐漸開啟人口機會窗口、開始收獲人口紅利的時期,這種情況大體落在世界銀行分組的中等偏下收入(早期人口紅利)和中等偏上收入(晚期人口紅利)階段。一方麵,處於這個階段的國家漸漸擺脫了馬爾薩斯式的貧困惡性循環,由生存壓力造成的女性就業不再是生存絕對必需的,因此女性勞動參與率在一定時期內有所下降。另一方麵,在這個發展過程中,婦女參與勞動力市場的意願其實是趨於增高的。同時,受製於較高的生育、養育和教育(機會)成本,家庭的收入和時間預算趨於拮據,職業發展與家庭發展矛盾日漸突出。因此,一般來說生育率在這一期間下降較快。

最後,總和生育率一旦降到2.1之下,女性勞動參與率也相應地達到一個很高的水平,可以說已經逐漸趨近於峰值。由於這個生育率不僅是保證人口穩定的更替水平,同時也符合普遍的生育意願,所以圍繞這個生育水平便產生“趨中”現象。

從潛力上說,更高的生育率會繼續下降,過低的生育率有可能回升。一個與此相關的現象是,當生育率下降,譬如說降到1.7以下時,經濟體之間往往會發生一定的分化。在一些社會福利水平和性別平等程度都很高的發達國家,例如具有極高人類發展水平的北歐國家,有利於婦女就業的社會環境已形成,職業發展與家庭發展之間不再構成嚴格的替代取舍關係,更高的女性勞動參與率與生育率的回升同時發生。同時,一些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沒能滿足高社會福利水平或高性別平等中的某個條件,更未能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生育率的下降則難見觸底回升的跡象。舉例來說,曾經以東亞奇跡著稱的日本和韓國始終未能取得職業發展與家庭發展之間的良性循環,在生育率降到極低水平的同時,這些經濟體的女性勞動參與率也未能排在高水平之列。

發展存在兩個麵相,既表現為經濟增長和人均GDP的提高,也表現為社會發展和共享水平的提高。前述觀察到的事實表明,在一定的發展階段,國家麵臨著關鍵的轉折點,或者說國家之間會發生分化。一方麵,如果發展本身能夠在兩個麵相之間保持平衡,兩者之間則會形成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從而有助於在經濟增長和社會流動性諸方麵繼續取得進步,生育率也便具有“趨中”的傾向。另一方麵,如果發展的這兩個麵相出現脫節,分不好蛋糕進而妨礙繼續做大蛋糕,經濟增長和社會流動性之間便會形成惡性循環,居民對未來預期的弱化便會產生抑製生育意願的效應。

國家之間則出現了以下三種分化現象。這一現象既符合理論的預期,也得到了經驗的證明。第一,在從中等收入國家行列邁入高收入國家行列的門檻附近,曾經經曆過高速增長的經濟體往往會發生增長速度的顯著下降,政策應對恰當與否通常會導致國家之間產生經濟增長的分化。第二,在類似的轉變階段,甚至在進入高收入階段後一段時間裏,經濟增長速度的減慢傾向於弱化社會流動性,政策應對恰當與否也會在國家之間產生社會流動性的分化。卡羅爾·格拉罕(Carol Graham)在嚐試利用跨國數據揭示人均GDP與居民生活滿意度的關係時也曾發現這種社會流動性的分化現象。第三,在類似的乃至更高的發展階段,社會流動性和性別平等的表現差異也導致國家之間產生了生育率變化趨勢的分化(如圖3c與圖3d不同組國家之間的差別)。這三種分化現象也提示我們,關注導致國家之間分化的因素,特別是找到造成國家之間社會流動性分化的體製性原因,進而明確製度建設方向和路徑,對於提高生育意願和生育率比碎片化的鼓勵生育政策更為有效。

中國社會流動的階段性變化

我們先結合中國的發展曆程和現實,從理論層麵構建一個理解社會流動性決定因素的概念框架。無論是從經濟人假說出發,還是從社會人假說出發,社會流動都不缺乏微觀層麵的激勵,即人們天然具有努力改善自己及子女生活的內在動機。因此,社會流動性是朝著提高的方向變化,還是朝著降低的方向變化,終究受製於兩個基本的外部條件,它們分別是製約或者促進社會流動的製度條件和市場機會。這兩個條件的各種組合造成了社會流動性的不同變化方向和結果。如表2所示,在製度約束與市場機會這兩個條件下存在四種基礎情形,分別代表著影響社會流動的製度約束的強和弱與市場機會的多和少之間的組合,由此形成在表中以圓圈大小代表的或高或低的社會流動性。



從表2的第二象限開始,按照箭頭標示的逆時針方向依次觀察,可以幫助我們以極為簡略的方式重溫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流動性變化的曆程。其中第二象限反映的是改革初期的情形。當時人口和勞動力的流動受到製度的嚴格阻礙,經濟增長和結構變化也尚未創造出足夠的流動機會。在這裏,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圈表示極低的社會流動性。第三象限反映的是改革開放早期的情況,當時雖然製度約束仍然較強,但人口和勞動力流動已經獲得一定突破,經濟活動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這裏的社會流動性可以用增大的圈表示。第四象限反映的是在改革促進發展的過程中逐漸減弱的製度約束與日益增多的市場機會相組合。這個時期的社會流動性達到很高的程度,因而用更大的圈來表示。第一象限反映的是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時,解除製度約束的空間已經縮小,經濟增長減速也導致市場機會減少,社會流動性有再次降低的可能性,故以再次變小的圈表示。在一種極端的情形下,如果製約社會流動的體製性因素再次增強,社會流動性可能產生向第二象限回歸的傾向。

雖然製度變遷永不停止,但是在一個特定的時期裏,旨在消除妨礙社會流動體製障礙的改革潛力卻可能暫時性地被挖掘殆盡。所以一旦來到第一象限,製度約束固然已經很弱,市場機會卻大大減少,保持社會流動的引擎似乎已經無從開啟。不過,對於社會流動性變化的前景並不需要如此悲觀。表2中列舉的各種組合其實並沒有窮盡所有的可能選項。也就是說,這時需要的是從消除既有的製度弊端轉向新型製度的建設,或者說從“破”轉向“立”。具體來說,我們把表2中的“製度約束”修改為表3中的“製度保障”,把其中的“強”與“弱”的排列順序顛倒過來。這樣來看,既然加強製度保障的潛力幾乎沒有極限,第一象限的努力空間就是巨大的,可以有所作為的內容十分廣泛,從而可以避免回歸到第二象限。解除製度約束和強化製度保障這一破一立並不僅僅是在時間上接續執行的任務,也應該成為在空間上同時推進的任務,隻是在前一過程的潛力減小因而改革邊際效果遞減的情況下,後一過程的緊迫性愈益增強。



值得指出的是,無論以製度約束還是以製度保障與市場機會相組合,社會流動性的最好情形如表2和表3中第四象限所示,基本上都表現為絕對流動性的提高,即隨著經濟增長、市場機會擴大和收入整體提高,各收入組的居民生活水平均得到改善。在這些水漲船高的機會窗口趨於收窄的條件下,消除製度障礙和強化製度保障的方向就應該轉向促進相對社會流動性的提高,即通過改善收入分配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各人口群體提供平等的上升機會。對中國來說,無論從尚未消除的製度約束來看,還是從有待完善的製度保障來看,都仍然存在增強社會流動性的潛力。隨著經濟增長從高速軌道轉入中高速乃至中速軌道,消除體製障礙和加快製度建設已被逐漸證明是提高社會流動性的必由之路。

為避免把社會流動性置於抽象化和空洞化的層麵,我們借鑒世界經濟論壇編寫“全球社會流動指數”的方法,從社會流動性的五類共十個支柱來觀察。這些類別和支柱分別是:健康,教育(可獲得性、質量與平等性、終身學習機會),技術,工作(就業機會、工資、勞動條件),保障及製度(社會保護和包容性製度)。顯而易見,這些內容正是社會福利體係或者基本公共服務體係的四梁八柱結構。換句話說,福利國家建設是社會流動性的有效保障。埃斯平-安德森的研究表明,北歐式的福利體係在促進機會平等方麵的作用十分明顯,特別表現在通過轉移支付改善低收入群體的人力資本,以及通過勞動力市場政策促進低收入群體婦女就業等方麵,從而也提高了相對社會流動性。

從社會保護、社會福利和社會共濟等各類項目來看,中國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等方麵都存在製度不盡完善的現象,對相對社會流動性的提高造成了阻礙。其中最為曠日持久、頑固存在的若幹體製性障礙根植於以戶籍製度為核心的城鄉二元結構。需要指出的是,戶籍製度阻礙社會流動的作用不僅表現為在城鄉之間為勞動力的橫向流動設置了體製障礙,還表現為就業機會、社會保障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的格局,這使得部分人口群體實現縱向流動的難度格外大。例如,隨著城鄉二元結構擴展到城鎮內部,農民工與城鎮戶籍人口之間在就業和居住上形成了一種體製性分隔,這不利於流動人口打破收入分組的界限,阻礙著相對社會流動。反過來說,社會流動性的弱化維係了現行收入分配格局,減緩了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速度,也使居民消費受到抑製,加大了保持經濟增長合理速度的難度。因此,現行戶籍製度是一係列社會流動性減弱現象的體製起點。

生育意願與人們的長期預期緊密相關,因而可以看作社會流動性的函數。戶籍製度具有弱化就業穩定性、社會流動性和居民預期的內在傾向,因而抑製了人們的生育意願。最主要的一種表現是,城鎮常住人口的戶籍狀況往往會造成就業的非正規性,進而導致階層固化的傾向。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剔除市轄區內的人戶分離情形後,城鎮中仍有36.8%的常住人口戶籍在外鄉、鎮和街道。其中,處在職業發展和家庭發展最關鍵生命周期的人群常住地與戶籍分離(人戶分離)的現象最為突出。例如,如果以20~44歲年齡段作為就業最活躍的人口,這個群體的人戶分離比例為59.1%;在統計部門界定為“青年就業人群”的16~24歲人口中,人戶分離比例高達60.5%;而處於20~34歲這個公認處於生育旺盛期的人口的人戶分離比例也達到50.9%。

就業的非正規化通常指的是就業過程未受到勞動力市場製度的良好規範,勞動者未受到社會保障充分覆蓋,因而雇傭關係、就業崗位、工資和基本社會保險都缺乏穩定性。就業的非正規化最直截了當的表現是就業者的勞動合同簽約率和社會保障覆蓋率均較低。從中國城鎮就業結構來看,一些領域的就業普遍具有非正規性質。例如,私營企業就業、個體就業以及未被雇傭單位納入職工統計範圍的就業群體(如勞務派遣工)最可能處於非正規就業狀態。從統計上看,這部分就業人口占城鎮全部就業人員的比重在2000年占50.0%,經曆過到2010年提高到63.2%的過程以後,2013年一度降低到53.8%,隨後在2021年再次提高到64.3%。研究者很容易觀察到,就業非正規性表現最突出的行業通常是中小微企業比較集中、勞動生產率比較低的領域。一個值得關注的事實是,女性勞動力經曆著更為嚴峻的就業非正規化。根據第五次和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在2000—2020年,中國勞動年齡人口的就業率有所下降,男性就業率從87.7%下降到78.9%,而女性就業率從76.9%下降到57.9%,其結果就是在2020年全部就業人口中女性占比僅為40.8%。與此同時,把19個行業按照勞動生產率排列,可以發現女性就業相對傾斜地集中在勞動生產率較低的行業中(圖6)。

長期以來,研究者都十分關注勞動力市場上的性別歧視現象,大量文獻揭示了男女勞動者之間普遍存在著工資差別,也不乏關於中國勞動力市場上性別歧視導致工資差異的研究。202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克勞迪婭·戈爾丁(Claudia Goldin)進一步指出,除了就業市場上的歧視因素之外,女性承擔更多的家庭照料責任,麵對著事業與家庭之間張力更大的替代取舍,以致於從終身就業周期來看,她們更多地麵臨不利的勞動力市場條件,在工作質量、就業穩定性、升職和加薪等方麵持續處於劣勢地位。這裏起關鍵作用的是事業與家庭之間的替代取舍。因此,在勞動力市場妨礙女性充分且高質量就業的同時,缺乏家庭必要勞動時間的保障性製度無疑加大了“三育”的機會成本和實際負擔,進而抑製了家庭特別是女性的生育意願。



結語

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要求遏止總和生育率降低的趨勢,使其盡早產生向更可持續更替生育水平回升的勢頭,從而穩定人口總規模。迄今為止,各國的經驗表明碎片化的生育鼓勵政策通常難以匯集成期望中的生育率變化趨勢。同時,既然人們普遍接受的理想子女數約為兩個,那麽更替水平生育率可以被看作一個普世的生育率。因此,在理論上存在一種分別從更高和更低的實際生育率向這個普世生育水平移動的趨勢,或可稱為“趨中律”。趨於降低的社會流動性,再加上造成這種現象的體製因素,都發揮著不利於生育率向普世水平趨同的作用。本文的政策意圖正是找出那些具有公共品性質、可以通過製度創新做出改變的因素,通過促使其發揮正麵作用來改變人們的長期預期,從而改變其生育意願及行為,把生育率的變化扭轉到符合“趨中律”的軌道上。

在影響生育意願和生育率的多種因素中哪些因素更加重要,取決於一個國家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和人口轉變階段。在中等收入階段,經濟增長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可促進就業擴大,使生育率從較高水平向更替水平或普世水平下降。在成為高收入國家或者即將跨過高收入國家行列門檻的階段,經濟增長動能的轉換往往會導致經濟增長減速。此時,市場機會的式微也會產生社會流動性減弱的趨勢,推動生育率在普世水平之下繼續下降。而應對這個階段的雙重挑戰,即保持合理的經濟增長速度的同時穩定乃至提高生育率,則需要進一步消除體製性障礙,推進符合現代化共同特征的製度建設,進而保持和增強社會流動。

良好和穩定的預期既源於初次分配領域的機會均等性,也在相當大程度上倚仗基本公共服務等再分配製度安排,還有賴於全社會的性別平等意識及保障。就中國來說,促進社會流動和提高生育意願需要從推進公共政策調整、經濟社會體製改革和社會福利體係建設著眼。從促進發展的改革紅利、應對現實挑戰的緊迫性進而支撐中國式現代化的角度出發,以下幾個方麵的改革應該作為突破口。首先,以戶籍製度改革為抓手,讓更多大學畢業生、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及其家庭成員在城鎮落戶,同時提高城鄉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水平,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其次,整合社會政策內容和措施,以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充分和均等供給為目標,建立和完善覆蓋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社會福利體係。再次,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領域同時發力,顯著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居民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阻斷階層固化以及社會階層的代際傳遞。最後,推進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市場製度,賦予和諧勞動關係以更富有時代感的內涵,從崗位本身和維護權益兩方麵提高就業質量,在與其他社會政策的配合中促進性別平等。

本文原載《社會學研究》2024年第1期,原題為《社會流動性如何影響生育率?》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