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老板貸款2000萬老板被抓了,全該自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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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達州市一村民蒲某找到紅星新聞記者,稱其在2014年2月,用自己的名字為老板貸款1000萬元,隨後老板“消失”。直到去年蒲某被銀行起訴,他才發現自己“被”欠下近1400萬元高額債務。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2014年貸款發放之後,到2017年1月為止,這筆貸款實際還款29.3萬元,如今單是本金還有970餘萬元未還,另外還有450餘萬元利息。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這筆錢已經是不良貸款。

和蒲某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渠縣的另一個村民劉某。蒲某因為背債1000萬元,妻子與其離婚,現在靠給人按摩掙錢,劉某在渠縣還是貧困戶。

“起訴費用都是10餘萬元。”麵對巨債,蒲某表示已經不想再背這個鍋。但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兩人在銀行的貸款程序是合法的,麵對銀行起訴兩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同一天

兩人在同一銀行各貸款1000萬元

蒲某介紹,在2014年,自己在春樺診所上班搞理療,老板羅某某找到自己,說老公文某的公司需要找人貸款,隻借用自己的名字,貸款他們還,“當時問了他們貸多少,他們說幾百萬”。

因為在打工期間,老板羅某很照顧自己,蒲某答應了。在2月28日放款時,蒲某稱自己接連收到兩條300萬元的放貸信息,過了幾天,又收到了400萬元的放貸,總共1000萬元。

根據蒲某提供的單據顯示,就在當天,自己的銀行卡交給了文某手下工作人員,這1000萬元先後3次通過宣漢縣農村信用社(現改名為宣漢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宣漢農商行”)轉出給中國銀行達州國際新城分理處一位唐某某的賬戶上。

文某收到的蒲某的1000萬元收據

蒲某表示,這筆錢最後到了什麽地方,自己就不清楚了。之後,文某的達州洪昌實業有限公司給蒲某開了收據1000萬元,其中包括保證金和擔保金。紅星新聞記者看到,文某還寫了一份《證明》,內容說明蒲某“隻是貸款的名義借款人”。蒲某稱,後續由文某還這筆錢,他一直沒管。

文某給劉某的寫的證明

2018年,這筆錢到了3年的還款期限,蒲某卻突然被宣漢農商行起訴到宣漢縣人民法院還錢,除了970餘萬元本金,另外還有450餘萬元利息。

同樣遭遇的還有渠縣的劉某。

劉某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自己和蒲某的老板羅某是初中同學,也是羅某向自己提出幫忙她貸款1000萬元周轉資金。根據劉某提供的憑證,顯示也是在2014年2月28日貸款1000萬元,放貸銀行也是宣漢農商行西北網點。

同樣是老板還不上,劉某也背債1450餘萬元。

蒲某和劉某表示,兩人都不想為這家公司背“鍋”,但是家裏拿不出任何錢來,還這筆巨債。蒲某因為這事情還和妻子離婚,隻能靠手藝活掙生活費,劉介紹,自己還是貧困戶家庭。

老板消失

原來因為涉嫌詐騙被抓

2019年5月20日,蒲某拿到宣漢縣人民法院打官司時的相關證據,他的銀行卡流水顯示,放款後有8次還款記錄,總共還款29.3萬元,最後一筆款項的截止日期是2017那年1月,都是通過文某的銀行卡還的。但之後就再無還款信息。

老板去哪兒了?原來在蒲某貸款之後一年,老板羅某和丈夫文某就因為涉嫌詐騙被抓,現在還在看守所裏。

達川區公安分局證實,文某兩夫婦在2015年,因為另外一起涉嫌欺詐的案子被警方抓獲,隨後法院宣判,但是文某兩夫婦不服,再次上訴,如今兩人還在看守所。

紅星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看到,文某旗下是4家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15年3月13日被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1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達州市看守所。而羅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現羈押於達州市看守所。

文某旗下的投資公司,因涉嫌集資欺詐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達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包括文某夫婦在內共有10人。

貸款申請

多處“資產”都不是本人所有

1000萬元貸款,一個農民是怎麽貸出來的?“在簽字時,工作人員讓我快點簽字,具體簽的是什麽內容,根本沒有時間細看。”蒲某說,自己就是一個打工的,老板喊幫忙用自己的名字貸款,就答應了。“我隻是負責簽字,文某和老板羅某找的人弄資料。”

5月20日,蒲某來到宣漢農業銀行西北網點,要求銀行提供自己貸款時的相關資料,得知自己的相關資料已經上交宣傳農商行不良資產管理部門。

隨後,記者從法院拿到的資料中找到一份貸款申請,顯示蒲某在達州城區有一建築麵積111平方米住房,並有一商業門市一間,建築麵積1237.19平方米,大眾轎車一輛,“無銀行貸款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無民間借貸記錄”。

申請中還記載,購買建築1458平商業用房共1720萬元,蒲某已經借到680萬元,下差1000萬元資金缺口,“特向宣漢信用聯社(宣漢農商行)申請購房借款1000萬”,並以城區建築麵積1237平方米門市向四川慧立融智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

“這些都不是我的資產。”蒲某說。紅星新聞記者在法院資料中找到蒲某工資證明,其隻有2000元一月,之前,蒲某還是老家達川區金檀鄉的貧困幫扶對象。

宣漢農商銀行工作人員介紹,自己接到蒲某的這筆錢的時候,已經是法院執行階段。該工作人員稱,蒲某這筆錢是擔保人把自己資產抵押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再出麵向銀行擔保貸款,目前擔保公司實力有限,法院在執行。

至於蒲某之前貸款中的資產問題,當時辦理貸款的客戶經理和經辦人已經調往其他地方工作,工作人員稱不是很清楚,但又以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其聯係方式。

律師

兩人需要擔責 但可以起訴文某追償

實際貸款並非同一人,貸款人資產虛假,這筆不良貸款銀行是否也負有責任?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介紹,銀行放貸給蒲某和劉某,從法定意義的關係,銀行應該是認簽字的人,而不是去追貸款人為誰貸款。所以針對銀行的起訴,蒲某和劉某兩人是要負責的,而其為文某貸款應該是另外一層法律意義的關係。

蔣健認為,以老板的抵押物用員工名義進行抵押擔保貸款,談不上違規違法,至於銀行工作人員在資產核驗或其他貸款程序上是否違規,他表示銀行有嚴格的內控程序,需要進行專業技術鑒定。

北京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作為銀行,隻認貸款的人,誰簽字誰負責,而蒲某和劉某幫助文某貸款的情況,屬於蒲某、劉某和文某的私人約定。這種情況下蒲某和劉某隻有通過追償的方式來找文某夫妻負責。目前,隻有拿著相關證據到法院起訴才能獲得解決。但是1000萬的金額,就法院的訴訟費用就是一筆很大數目,一般家庭很難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