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少女在香港遭巴士碾斷腳 港司機認罪獲刑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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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圖(圖源:香港《明報》)
 
廣州少女黃某於2017年11月在香港旅遊,在旺角等候過馬路時,遭一輛巴士撞倒並輾過腳掌,須送院截肢。涉事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法官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稱,黃姓少女截肢後須用假肢及枴杖代步,傷害影響日常及餘生,但考慮到司機認罪及平日樂善好施,減刑後判處11個月監禁及停牌2年。

據香港《明報》報道,辯方求情稱,被告廖某(48歲)有24年駕駛經驗,但現已不再駕駛,轉職為保安員。廖某聲稱每當駕駛時便會憶及這起意外經過,曾寫道歉信慰問受害者。

控方稱,受害者黃某(案發18歲)事發後留院兩個多月出院,接受截肢手術後須安裝假肢代步,在不用枴杖下可單靠假肢步行10分鍾,但會感到十分疼痛。


事發地(圖源:港媒)

法官判刑時稱,案件性質嚴重,案發路段有4條行車線,路段寬闊,但因被告沒有確保行人路上情況便入彎,導致事件發生。法官稱,受害者的傷勢嚴重,須靠假肢代步,影響日常生活甚至餘生。

法官考慮到,被告事發後馬上報警,以及承認所控罪名,加之平日有做不同慈善義務工作,連續12年每年捐600港元(約合人民幣516元)給“樂施會”,減刑後判他監禁11個月,停牌2年,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事發後,仍有人不顧危險在欄杆外等過馬路。(圖源:港媒)
 
案情指,來自廣州的少女黃某於2017年11月來港旅遊,並於同月1日下午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的轉角處等候過馬路。她拖著行李箱與數名友人站在欄杆外,以避開欄內擠擁的人群。

此時,被告所駕駛的A21巴士正以時速10至20公裏入彎並駛近,黃某試圖退躲避但不果,最終遭巴士撞倒並輾過其右腳掌。黃某隨即被送往醫院,她的右腳被嚴重壓傷,右膝以下須截肢。

被告被捕後表示,他案發時已在巴士公司工作8個月,事發前他曾鳴笛警告黃某,但黃沒有反應。他同時承認自己大意,入彎時太接近行人路,導致車輪鏟上行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