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收到法院傳票才知自己“被結婚” 跑了多個部門仍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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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人供圖
24歲的廣西姑娘梁鈺娟是從一張河南來的法院傳票上得知自己“婚史”的。
傳票顯示,這個從沒去過河南的姑娘,兩年前在河南省安陽市登記結婚了。法院要求她2019年1月21日出庭,案由是“離婚糾紛”。她哭笑不得,從沒結過婚的自己,怎麽會被一個陌生男子起訴離婚呢?
2018年10月31日,在南寧市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工作的梁鈺娟接到郵政快遞員打來的電話,對方告知她有一封快遞寄到了她廣西北海市合浦縣的老家要她簽收。
“寄的什麽東西?”
“是法院的傳票。”
傳票是河南省安陽市那邊的法院寄來的。梁鈺娟更覺得奇怪了,她從沒去過河南。
第二天,梁鈺娟的父母帶著戶口本替她去郵局簽收了快遞,將傳票的內容拍下來發給她。她的第一反應是自己遇到騙子了,“現在詐騙的手段都變得這麽新鮮了!”
係統顯示,她於2016年6月30日跟河南安陽市龍安區馬頭澗鎮馬頭澗村的男子靳某登記結婚了,但同一天,正好是她回母校廣西演藝職業學院領取畢業證的日子
但是,看到傳票上的法院紅章,以及起訴狀上清楚寫著的個人身份信息,她又隱約覺得這事沒那麽簡單。
查詢到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法院的電話,她撥了過去,向法院強調自己從沒去過河南,也沒見過那位要求離婚的原告。
“被起訴離婚的那個人不是你嗎?”法院的工作人員也很驚訝。
打完電話,她終於確信,自己是真的惹上官司了。
之後,梁鈺娟又去老家的民政局查詢,民政內部係統輸入她的身份證號後顯示,她於2016年6月30日跟河南安陽市龍安區馬頭澗鎮馬頭澗村的男子靳某登記結婚了。
但2016年6月30日那天,正好是梁鈺娟回母校廣西演藝職業學院領取畢業證的日子,同一天裏她怎麽會在千裏之外跟一個陌生人登記結婚呢?
1月15日,廣西演藝職業學院輔導員韋歡婷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回憶,梁鈺娟確實是在2016年6月30日那天回學校領的畢業證,那天她倆還合了影。“我是她的輔導員。她畢業時的離校手續都是來我這裏辦理的,我能證明”。
男方說,他是在2016年6月26日經人介紹跟一個自稱“梁鈺娟”的女子認識的,並於當年6月30日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還給了女方7萬元彩禮金。誰知2016年7月20日,女方不告而別,手機也關機,至今都找不到人
按照起訴狀上留下的“丈夫”靳某的手機號,梁鈺娟撥打了過去,接電話的是靳某的父親,對方的口音她很難聽懂。她不得不又通過法院聯係上了靳某,一個30多歲的農村年輕人。
靳某說,他是在2016年6月26日經人介紹跟一個自稱“梁鈺娟”的女子認識的,並於當年6月30日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還給了女方7萬元彩禮金。誰知2016年7月20日,女方不告而別,手機也關機,至今都找不到人。他便將“梁鈺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離婚,並歸還7萬元彩禮。
“那個女的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不是長得不一樣?”
靳某說,雖然自己見到的女子跟身份證上照片看起來不一樣,但是,人們領身份證時是十幾歲,過了那麽多年,人會有變化的。
電話中,靳某談起的另一個情況更加讓梁鈺娟感到震驚。他說,他當時去登記結婚時,女方不僅拿著身份證,還帶著戶口本原件。為了證明所言非虛,他不僅說出了梁鈺娟父親的名字,還列舉了她家的其他戶籍信息。
“她連我戶口本都能拿到,我覺得這是更可怕的事情!”梁鈺娟說。
她猜來猜去,覺得問題可能出在她兩年前遺失的身份證上。
2016年2月15日晚上,梁鈺娟在南寧市南湖邊遊玩時,她的手提包被盜,一起丟失的還有包內存放的身份證、學生證、銀行卡等。當晚10時許,梁鈺娟到附近的南寧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報案。她向記者出示了自己當晚的報警回執。
按照補辦身份證流程,2016年2月17日,她在報紙上對遺失情況進行了登報聲明,之後申領了新的證件。
婚姻登記處解釋,自身隻是辦證機關,不是鑒定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要拿身份證跟本人核實,他們看著挺像的,而且有本人的簽字、指紋,手續是完全合乎辦證流程的,不可能不給人家辦理
溝通中,靳某及其家人始終認為,欺騙他們的女子即使不是梁鈺娟本人,梁鈺娟也難脫幹係,要不女方怎麽拿得出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梁鈺娟將派出所出具的《報警回執》《報案證明》、登報聲明身份證遺失的專用票據、《畢業證書》複印件、學校開具的證明及情況說明寄給了法院,以證明這起離婚糾紛的適格被告並不是她,而是另有其人。
相形之下,民政係統的結婚記錄更讓她頭疼。“還好現在知道了這個情況,不然以後去結婚登記時,男方發現你已經結過婚了,那不就尷尬了?”梁鈺娟說,她希望民政部門撤銷這起被冒名頂替的婚姻,“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話,我一個剛畢業的姑娘,嫁人就是二婚了,以後婆家會怎麽看我?”
梁鈺娟多次致電安陽市龍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溝通,卻並沒有得到她期待的結果。
她向記者出示了其中一次的通話錄音。
“你們不能撤銷嗎?”
“這是合法的,怎麽撤銷啊?”
“拿著我的身份證(來辦結婚登記)的不是我本人,你們給登記了,怎麽是合法的呢?”
“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都全,當然給辦了。”
“但是不是我本人去的啊!”
“不是本人去的,你該報警,該去法院起訴,民政部門隻有受脅迫的婚姻能撤銷,其他都不能撤銷。”
……
法院給她郵寄的“結婚證”複印件,上麵的新娘子明明是一張陌生的麵孔。
她問婚姻登記處:“為什麽不核實身份證跟本人呢?那個結婚證複印件寄過來我看了,跟本人差別很大。”
“我們婚姻部門對她的麵貌無法鑒別。”
1月15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致電南陽市龍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婚姻登記處隻是個辦證機關,不是鑒定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要拿身份證跟本人核實,他們看著挺像的,而且有本人的簽字、指紋,手續是完全合乎辦證流程的,不可能不給人家辦理。
“如果她說不是她本人,讓她自己來鑒定就行了,經過法律機關給鑒定一下,如果法律部門要求我們民政部門撤銷這個婚姻,我們該撤銷就撤銷,工作失誤都是難免的,對不對?”該工作人員認為,即便是工作失誤,那也要由法律部門來認定,口說無憑,現在也不能單方麵相信女方。
“如果誰撿了她的身份證,還費盡腦汁再去弄個假戶口本,來用她的假戶口本領個結婚證,我感覺這有點不可思議。”該工作人員還表示,之前他們也從沒遇到過這種情況。另外,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隻配備了讀卡器能閱讀身份證上的信息,“我們這邊查不到她的身份證戶口本是假的,如果能查到那當時就鑒定了,還用等到現在嗎?”
為了這件事,梁鈺娟多次跟單位請假,自掏路費跑了多個部門也沒法解決,讓她感到很無奈。“如果當時我身份證丟失後,沒有去掛失,我願意承擔我的過錯,但我該做的都做了,為什麽結果還是這樣呢?”
梁鈺娟並非沒有想過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律師告訴她,可以起訴民政局,解除這段被冒名頂替的婚姻,但廣西、河南兩地隔得很遠,可能要幾萬元律師費。
“我剛畢業工作不久,去哪裏找幾萬元呢?”梁鈺娟覺得,這件事明明是民政部門在辦證時人證核對不認真,存在過錯,為什麽最後卻要讓受害者擔責?
對於遠在安陽的靳某,梁鈺娟表示也能理解對方的心情,好不容易攢下幾萬元一下子被騙了,擱誰身上也不好受。但對方現在把她當作騙子,她一個年輕女生也不敢去河南處理這事,怕對方把氣撒到她身上。
靳某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表示,那名自稱“梁鈺娟”的女子在結婚20天消失後,2016年9月,他們家人也去當地的派出所報過案,但民警認為雙方已領取結婚證,建議他們按婚姻糾紛處理。他找到婚姻登記處,對方告訴他隻能起訴離婚。2018年9月,他又要結婚了,而之前的婚姻登記沒法解除,在沒有別的辦法的情況下,他才去當地法院起訴離婚。
讓梁鈺娟擔心的是,就算這起離婚案最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那個拿著她丟失的身份證的女人,會不會又去別的地方故技重施,再以她的身份騙人,給她帶來從天而降的麻煩?
梁鈺娟去當初報案的南湖派出所谘詢過,戶籍民警告訴她,丟失的身份證即使掛失補辦了,但由於目前身份證沒有任何注銷措施,原證還是可以繼續使用。她當時丟失身份證後,有派出所報案的回執,而且有登報聲明,出現有人冒用身份證的情況,這些都可以作為免責證據。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而有上述行為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梁鈺娟想根據法律規定,對有人冒用她身份證的犯罪行為向警方報案,但南湖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事發地在河南,他們沒有管轄權,建議她去河南那邊報案。
“如果那個人拿著我的身份證四處去作案,我也得全國各地去報案?”梁鈺娟問。
“按照屬地原則,你要麽就是去被侵害的當地去報案,要麽就是去你的戶籍所在地的報案。”對方告訴她。
1月14日,梁鈺娟回到她戶籍所在地的合浦縣石灣派出所報案,民警同樣以管轄權為由,讓她去案發地報案。
“我的戶口本一直放在老家,不是隻有戶主才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補辦戶口本?她是怎麽辦得我家的戶口本,還知道我爸名字的?”梁鈺娟感到疑惑。
“盜用戶口本的情況很多的,肯定不是在我們這裏辦的。” 合浦縣石灣派出所表示。
年底正是工作最忙的時候,為了這件事,梁鈺娟多次跟單位請假,自掏路費跑了多個部門也沒法解決,讓她感到很無奈。“如果當時我身份證丟失後沒有去掛失,我願意承擔我的過錯,但我該做的都做了,為什麽結果還是這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