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不忍妻子受罪欲拔掉其呼吸管被製止:一時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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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下午,在醫院接受治療的患者黃阿婆和丈夫徐某



江西中寰醫院重症監護室提醒患者家屬“止步”


“要死也要死在我身邊,咱回家去!”伴隨一句聲嘶力竭的呐喊,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86歲的徐某像著了魔般,伸手將插在患病妻子咽喉裏的呼吸管拔掉……

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24日下午3時30分許。當時,正是江西中寰醫院重症監護室探視時間,患者家屬徐某突然“闖”進ICU病房,將剛入院3天的妻子黃阿婆(化名)的呼吸管拔掉,欲帶她回家。

年逾六旬的黃阿婆患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氣腫,搶救後靠插呼吸管維係生命,隨時可能死亡。所幸的是,徐某的“拔管”行為被現場醫護人員及時發現,經緊急救治後,沒有造成無法挽救的後果,徐某也被隨後趕到的保安控製。

江西師範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顏三忠表示,徐某的行為既不道德也不合法,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屬於犯罪未遂。

無錢醫治不忍妻子活受罪

低保老漢狠心拔掉呼吸管

近日,網上流傳出一則關於“男子闖進ICU拔掉妻子氧氣管:覺得病重沒治療價值”的短視頻,並迅速引發網友熱議。

記者調查發現,事發時間並非網上所說的“1月5日”,而是發生在去年的12月24日。

1月11日下午,在江西中寰醫院15樓內科病房,記者見到患者黃阿婆時,徐某正佝僂著背給妻子擦拭身子。9天前,黃阿婆已從ICU病房轉到普通病房,現在已經能下床走路。

“都怪自己一時糊塗啊,感謝值班醫生,感謝醫院。”談起半個多月前的“拔管”行為,徐某表示後悔不已。他並未停下手中的活,而是偏過頭不敢看妻子,滿臉愧疚。一旁的黃阿婆卻麵露微笑,似乎並無責怪的意思。

去年12月21日,黃阿婆因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氣腫,被送到醫院搶救,當時其全身重度水腫,口吐帶血絲泡沫,加之常年患冠心病和神經衰竭,隨時有生命危險。

江西中寰醫院重症醫學科主任徐雅玲告訴記者,回想起那天“拔管”的情景,她和同事們至今仍感到後怕。

“事發當天下午,是醫院重症監護室探視時間,徐某未穿防護服和鞋套,徑直往ICU病房‘闖’去。”徐雅玲回憶,徐某走到妻子病床前,掀開被子,順手向妻子身上的氣管插管拔去,並大喊要帶她回家。

“他的動作很突然,發現時已來不及阻止。”徐雅玲表示,黃阿婆靠插呼吸管維係生命,徐某的行為相當危險,“他一邊拉扯妻子的身體,一邊跟醫護人員發生爭執。”

心電監護儀等生命檢測儀器上的心跳指數驟然上升,情況愈發嚴重。關鍵時刻,醫院保安將徐某及時控製並報警,醫護人員立即對黃阿婆進行救治,所有在場的人都驚出一身冷汗。

據了解,徐某和妻子是當地的五保戶,常年住在養老院,無任何收入來源,膝下僅一患智障的女兒,無直係親屬。黃阿婆是江西中寰醫院的老病號,多年來治病花了不少錢,此次入院救治進ICU病房,短短幾天就花費近3萬元,這對徐某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筆巨款。

徐某的侄子告訴記者,徐某除了因為缺錢,主要還是不忍心妻子多年病痛活受罪,覺得再治療已沒有更多的價值。

有著傳統守舊思想的徐某認為,與其在醫院去世,不如回家去。此時的徐某,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拔管”事件涉嫌故意殺人

法院已有終審判決支持訴訟

無獨有偶,記者梳理發現,關於“拔管”事件,南昌並非首例。近些年來,國內一些城市也曾發生過類似事件。

“生命隻有一次,無論是誰,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顏三忠表示,作為丈夫——最親的人理應竭盡全力陪同病患妻子走出磨難,但徐某的行為卻反其道而行之。

“徐某的行為不僅為傳統道德所不容許,也是現代法律明確禁止。”顏三忠分析指出:

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但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被醫護人員及時發現並搶救脫離危險,屬於犯罪未遂。所以,從刑法角度看,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由於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且主觀上是因為認為沒有醫療價值而實施上述行為,加上與被害人是夫妻關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事實上,早在10年前,廣東法院就曾對“拔管”事件以故意殺人罪作出判決。

2009年2月9日16時許,廣東深圳市民文裕章妻子胡菁在家中昏倒,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書。一周後,文裕章探望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測管等醫療設備拔掉。護士與醫生見狀上前製止,文阻止醫生救治,並說病人太痛苦,要放棄治療。約1小時後,胡菁死亡。

後經法醫檢驗鑒定,死亡原因為死者住院期間有自主心跳,而無自主呼吸,由呼吸機維持呼吸,被拔去氣管插管之後致呼吸停止死亡。

2010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拔管丈夫”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檢察機關抗訴,廣東高院終審裁定,維持深圳中院的一審判決。

無錢醫治不忍妻子活受罪

法學專家認為 必須具備四條件


一起起悲劇,讓“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再次走進公眾的視野。

徐某“拔管”事件發生後,網友對徐某的行為有的質疑,有的讚成,且各執一詞。有網友認為,徐某的妻子既然“無法”救治,與其痛苦遭罪,不如放棄治療“安樂死”。但也有網友認為,一切得聽醫生的安排。

顏三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關於“安樂死”的問題,從理論上講,生命科學包括優生、優育和優死,患者在極端痛苦、不堪忍受,又回生無望情況下,有選擇以有尊嚴方式死去的權利。但從現實生活看,由於“安樂死”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和倫理問題,它所涵蓋的法理及技術方麵的問題十分棘手和複雜,在相關配套製度以及社會條件尚未具備的情況下,法律還不可能允許“安樂死”合法化,這也是目前隻有極個別國家法律允許“安樂死”而大多數國家法律都禁止“安樂死”的原因。

顏三忠認為,實現對“安樂死”立法,必須努力實現以下前提條件:

要實現醫療技術的普及和高度發展。由於當前我國優質的醫療資源過度集中在大城市,鄉村醫院、衛生所不可能對患者能否實施“安樂死”作出準確判斷,法律如果未能明確作出約束性規定,很可能造成“草菅人命”現象。

完善全民醫療保障體製。目前,醫療費用仍然是許多家庭的沉重負擔,如果“安樂死”通過立法批準,一些重症絕症患者可能考慮給家庭帶來的負擔而選擇“安樂死”。必須確保“安樂死”是出於患者本人清醒理智情況下的真實意願。

大力提高醫生職業道德水平,獲得公眾信任。防止有的患者子女為擺脫贍養義務,可能通過賄賂醫生製造違背患者意願的“安樂死”事件。

完善“安樂死”的技術和倫理規範。對“安樂死”進行準確的技術評估和倫理道德評估,防止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