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用華為手機的德國人看孟晚舟被拘留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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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歐洲人,我希望在這裏談一點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雖說是我個人的看法,但當我閱讀了德國媒體的相關報道之後,尤其是當我瀏覽了報道下麵德國讀者的評論之後,我覺得我在這裏發表的觀點還是有一定代表性的。當然,我不能代表所有德國人,不過相當一部分德國人應該都與我有相似的看法。

首先,我要提一下,我用的是華為手機,是我一年前在中國買的,我非常喜歡這部手機。此前我曾用過好多代三星S係列手機。當我開始用這部華為手機的時候,我公司的中國雇員們都很開心,他們都覺得非常自豪。

很多年前我就知道,人們可以通過電信設備來搜集政治、經濟情報。我在這方麵並不是專家,我也沒有什麽特別高明的見解,不過我覺得做如下論斷大概是沒有問題的:一直以來,各國都在互相進行監視,任何國家都不會例外,而且各國未來還會繼續這樣做。在當今的世界上,電信設備和互聯網設備是這樣做的最理想工具。

我們德國人雖然從官方層麵來說是美國的盟友,但我們也受到了美國和英國的大規模監視。在這方麵諸位可以搜索一下關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及其背叛者斯諾登的一些報道。甚至連我們的總理默克爾也遭到了監聽。默克爾對此譴責稱:“朋友之間也互相監視是不能容忍的”。請注意她的措辭,她的潛台詞是“如果不是朋友的話,對其進行監視是沒有問題的”。大家猜猜後來又發生了什麽?一段時間之後媒體爆出,我們德國人竟然也在監視法國,法國可是一直被德國視為最親密的朋友了!


長期以來,全球領先的電信設備供應商都來自西方,諾基亞、愛立信、北電網絡、西門子、思科、阿爾卡特、朗訊等等,後來這個隊伍大大精簡了,有的直接破產(北電網絡),另一些則被並購(諾基亞並購西門子、阿爾卡特並購朗訊等等),結果導致數十萬員工遭到解雇。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局麵,主要原因就在於中興和華為兩家中國公司(尤其是華為)取得了巨大的技術進步,他們的價格優勢也非常明顯。

我2001年加入了西門子公司,當時的西門子還是一家重要的通信網絡設備(有線和無線)以及移動電話製造商,不過這家公司後來被擊敗了,擊敗西門子的力量主要來自華為。當時的西門子機構臃腫而且非常自滿,西門子習慣於與國有壟斷企業德國電信(German Telecom)打交道,可是後來對德國電信運營執照的管製被解除,基於網際協議(IP)的語音傳輸技術取代了成本過高的硬件交換機(hardware switches)技術,就在這時華為崛起了。西門子是一家靠建設通信網絡起家的公司,而西門子的通信業務還是以失敗告終了。

業內其他西方公司(當然也包括美國公司)一直受到來自中國同行的壓力。雖然我不太清楚具體的技術細節,不過在我看來,在下一代5G技術方麵,中國公司不僅建設周期短、建設成本低,而且還取得了技術上的領先優勢。對於西方公司來說,情況已經發展到需要啟動自我防衛機製的時候了。

所以據我的觀察,當下正在發生的事情其實是美國實施的一種自我保護戰略(protectionist strategy)。我們可以找到很多這樣的例子,孟晚舟女士被捕一事僅是其中之一:美國要求澳大利亞(已就範)和德國(未就範)不要采購華為的5G通信設備;特朗普和美國國會禁止美國國有機構使用任何來自中國的通信設備;特朗普下令禁止博通公司收購美國高通公司;美國政府很可能已經對私營零售商施加壓力,迫使他們停止銷售華為手機;美國《商業周刊》報道稱“中國間諜芯片入侵多家美國公司所使用的服務器”。不過截至目前,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中國公司在自己的產品中安裝了後門。

孟晚舟女士被捕一事所涉及的另一個問題是所謂的“華為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出口禁令”。德國和法國公司也麵臨同樣的問題。


當地時間2018年12月7日,加拿大溫哥華,針對華為CFO孟晚舟的保釋聽證會在溫哥華法庭舉行。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本來,美、英、法、德、中、俄六國與伊朗簽署了核協議。可是後來美國單方麵撕毀了這份協議。可以說,美國並未能履行自己的契約義務——允許伊朗在民用領域使用鈾,並取消此前的所有製裁措施。美國撕毀了協議,不僅伊朗,其他五國對此也非常震驚。各國希望即便沒有美國參與,伊朗核協議依然能夠繼續得到履行。可是美國人想把自己的意誌強加在各國之上,希望各國與美國一道撕毀協議。

英國《金融時報》曾這樣報道:“任何與伊朗做過生意(比如說從伊朗購買石油)的公司,都會在與美國做生意時遭到懲罰”。一般來說,美國市場比伊朗市場大得多,所以很多公司都在美國壓力下就範了。不過,從政治角度來講,這其實是一種訛詐。

歐盟已經就此提出了反製措施以保護歐洲企業免遭美國對伊朗製裁的影響,比如歐盟推出了“對抗性立法”(blocking statute):歐洲公司無需遵守美國對伊朗的製裁規定,它們可通過反訴訟以補償由於美國推行該製裁法案而造成的損失。

美國官員稱:“我們的態度是,如果你決定與美利堅合眾國的敵人做生意,那麽你就無法與美利堅合眾國做生意。你將失去美國金融體係的支持,你將失去使用美元的權利”。

我認為,任何國家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貿易夥伴。美國有權利因為歐洲或中國的某家公司與伊朗是生意夥伴而拒絕與這家公司做生意。可是,是誰給了美國當局逮捕受雇於這家公司的員工的權力呢?美國法律為什麽會管到一個非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所做的事情上呢?

美國人的邏輯很可能是這樣的:“隻要你在美國有業務,任何時候你都必須遵守美國的法律”。我本人並非律師,不過從道德層麵上來講,我對美國這套邏輯的質疑在於,當美國在很多方麵都沒有表現出應有的責任感的時候,這個國家怎麽還會認為自己的觀點應該受到全世界的接納呢?

信奉利己主義的美國撤出了事關全人類利益的巴黎氣候協定;美國否決了海牙特別法庭在戰爭罪犯問題上的合法性,因為他們內心很清楚自己的警察行為記錄、毫無人權的監獄設施以及遍布世界的虐囚記錄,他們為很多獨裁者和叛亂武裝提供支持,這些行為早已超出戰爭罪的定義。

美國單方麵撕毀了包括中國在內各國都支持的伊朗核協議從而重啟了對伊朗的製裁,卻因此要懲罰中國華為公司的孟晚舟,這使美國淪為了全世界的笑柄。美國的所作所為展現了其對自身利益無所顧忌的追求,這正是特朗普及其政府的典型特征。

最後,我想指出一點,其實“美利堅合眾國”已經並不存在。不要忘了,特朗普和他的政府僅代表35-45%的美國民眾,大多數美國人對於當下的美國是非常不滿的。我希望在美國政權更迭之前這個世界能盡量少受到一些損失,不過我對此並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