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野心膨脹對中央極端不忠誠 魯煒有了新消息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2018年10月19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一案。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魯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魯煒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浙江省、寧波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7年11月21日,魯煒被宣布落馬,成十九大後首個落馬正部。

  2017年11月23日,中紀委官網刊文《魯煒落馬啟示:不要以為昨天犯的事今天就無人再問 》。

  文章稱,問題在以前,落馬在當前。回頭來看,魯煒正是被重點查處的“三類人”的典型代表。魯煒曾經擔任過中央網信辦主任,他的落馬讓人聯想到今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對中央網信辦開展的“機動式”巡視。而“機動式”巡視正是直奔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而去的。魯煒接受組織審查,不僅彰顯了巡視利劍的強大威力,更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強大震懾,不要以為昨天犯的事今天就無人再問,不要以為自己能夠捂著蓋著相安無事,該領受的懲罰遲早會來。

  2018年2月13日,魯煒被“雙開”:

  經查,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幹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魯煒身為黨的高級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麵人”,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魯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7月,魯煒被提起公訴: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魯煒利用其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魯煒簡曆

  魯煒,男,漢族,1960年1月生,安徽巢湖人,中共黨員。1978年10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曆,碩士學位,高級記者。2000年起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共十八大代表。

  1978.07——1978.10 安徽巢縣廟崗鄉魯集大隊回鄉知青;

  1978.10——1984.09 安徽巢縣小學、中學教師,桂林風動工具廠機械工人、宣傳幹事(1982.09-1985.08在廣西廣播電視大學語文專業學習);

  1984.09——1991.04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幹事,廣西法製報記者、總編輯助理;

  1991.04——1994.06 新華社桂林記者站站長、桂林支社社長;

  1994.06——1997.11 新華社廣西分社副社長、黨組成員;

  1997.11——2001.10 新華社廣西分社社長、黨組書記(1997.09-2001.06在廣西大學研究生班學習);

  2001.10——2001.11 新華社副秘書長,兼任總經理室總經理;

  2001.11——2004.05 新華社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秘書長,兼總經理室總經理、中國經濟信息社社長、新聞信息中心主任;

  2004.05——2011.03 新華社副社長、黨組成員,先後兼任秘書長、經濟信息編輯部主任、中經社控股董事長兼總經理、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長、中國金融信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長、國家金融信息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06.09-09.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學習,06.09-06.11在中央黨校省部級進修班學習,08.11-11.07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

  2011.03——2013.04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

  2013.04——2014.05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兼中央外宣辦、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

  2014.05 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2016.06——2017.11,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