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範冰冰的七場官司 其中一場還涉及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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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冰冰

  9月20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與範冰冰[微博]有關的6份一審民事判決書。

  “政事兒”注意到,這6份判決書分別是:範冰冰與陝西金泰恒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荊州世紀新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中山市櫻雪集團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以及與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門診部、蘇州美博士紋藝美容有限公司糾紛。



6份判決書中,範冰冰均為原告。

  範冰冰與陝西金泰恒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判決書顯示,範冰冰提出:範冰冰曾主演《還珠格格》、《我不是潘金蓮》、《武媚娘傳奇》等影視作品。曾榮獲“東京國際電影節最佳女演員”、“台灣電影金馬獎最佳女配角”等獎項,其肖像已經具有相當的商業價值。範冰冰發現金泰恒業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在其微信號為×××的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範冰冰照片作為營利性文章的配圖,侵犯了範冰冰的肖像權。



範冰冰要求:金泰恒業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範冰冰公開賠禮道歉,要求:致歉內容應包含本案判決書案號以及涉嫌侵犯範冰冰肖像權的具體情節,致歉版麵麵積不小於6cm×9cm,致歉時間不少於30天;金泰恒業公司向範冰冰賠償經濟損失350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金泰恒業公司承擔維權成本3000元。

  法院判決:“陝西金泰恒業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號為×××的微信公眾號中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日,向原告範冰冰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執行上述內容,本院將依據原告範冰冰的申請,選擇一家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陝西金泰恒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負擔”。陝西金泰恒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賠償範冰冰經濟損失60000元;賠償範冰冰維權必要支出1090元。駁回原告範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範冰冰與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門診部一審判決書顯示:範冰冰發現仙德瑞拉門診部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擅自使用範冰冰肖像圖片作為整形美容廣告的商業宣傳配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範冰冰多年來一直致力於維護個人積極正麵的健康形象,仙德瑞拉門診部使用範冰冰肖像的位置及涉嫌侵權內容,極易使公眾產生誤解,使其評價降低,侵犯了範冰冰的名譽權”。

  範冰冰同樣要求,仙德瑞拉門診部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致歉內容應包含本案判決書案號以及涉嫌侵犯範冰冰肖像權的具體情節,致歉版麵麵積不小於6cm×9cm;仙德瑞拉門診部賠償經濟損失40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合理維權成本3000元。

  法院判決: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門診部在其微信公眾號中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日,否則將依範冰冰申請選擇一家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門診部賠償範冰冰經濟損失120000元、合理維權成本1490元,合計121490元。駁回原告範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政事兒”注意到,其他4份判決書也顯示,範冰冰分別因為中山市櫻雪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蘇州美博士紋藝美容有限公司、荊州世紀新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在其各自的微信公號、微博等平台,使用了其照片,認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提起訴訟。

  範冰冰也分別要求,上述四家單位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要求中山櫻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0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合理維權成本3000元;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8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維權成本1萬元;蘇州美博士紋藝美容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60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承擔維權成本3000元;荊州世紀新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50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法院也分別判決,上述四家單位在曾使用過範冰冰照片的微信公號等平台,登載致歉聲明,否則選擇一家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

  同時,法院判決,中山市櫻雪集團有限公司賠償範冰冰經濟損失70000元、合理維權成本1200元,合計71200元;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範冰冰經濟損失35萬元及公證費1200元;蘇州美博士紋藝美容有限公司賠償範冰冰經濟損失70000元,維權必要支出1600元;荊州世紀新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賠償範冰冰經濟損失60000元。

  另外,9月10日還公開了範冰冰與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範冰冰同樣因為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號中使用了其11幅肖像,宣傳銷售自己的美容服務項目,提起訴訟,要求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 000元、精神損失費20 000元,維權成本費3000元,共計323 000元。



 法院判決: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以書麵的形式向原告範冰冰賠禮道歉,否則將選擇一家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賠償範冰冰經濟損失100 000元。駁回了範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書分別稱,判決依據的《民法通則》第一百條,《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等法律規定。

  “政事兒”注意到,《民法通則》第一百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也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分別對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等作出了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等。

  另外,同在9月20日發布的《李晨[微博]與河源市雅居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也提到了範冰冰。

  原告李晨,男,1978年11月24日出生,漢族,演員,住北京市海澱區,被告:河源市雅居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9雅居樂花園”中發布標題為《冰冰有李,我們有你》的文章,擅自使用原告2幅肖像(其中1張係與範冰冰的合影)宣傳銷售其房產項目,文章中有明確的宣傳標語、房產介紹等詳細信息,係利用名人效應提高文章的點擊量以進行產品宣傳,內容具有明顯的業務導向和商業屬性。被告的行為侵犯原告的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