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美17年 許超凡建國以來貪挪最多 贓款追回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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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在北京首都機場,許超凡(中)被強製遣返回國。新華社記者殷剛攝

昨日,備受關注的“開平支行案”主犯、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被強製遣返回國。

當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該消息,許超凡由此成為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從境外遣返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這也是我國在發達國家實現異地追訴、異地服刑後強製遣返重要職務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官方消息顯示,許超凡,男,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貪汙挪用中國銀行資金4.85億美元,2001年外逃美國,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經中美執法部門合作,許超凡於2003年被美方羈押,並於2009年在美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官方消息同時提到,截至目前,辦案單位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許超凡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 揭秘

中方向美方提供15萬頁證據

許超凡所涉的“開平案”曾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貪汙、挪用金額最大的貪官外逃案”。2001年10月,該案案發。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夥同繼任的兩任行長餘振東、許國俊涉嫌勾結貪汙、挪用中國銀行資金約4.85億美元,並經中國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日刊發的《許超凡被強製遣返背後》一文中提到,案發後,在中央紀委統一協調下,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協調美方開展聯合調查。2003年9月,許超凡在美落網。

文中提到,2004年4月,同案犯餘振東自願回國受審,並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但許超凡卻選擇了負隅頑抗,妄圖利用美國法律漏洞逃避懲罰。根據中美達成的異地追訴共識,中央紀委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位,先後向美方提供15萬頁證據材料,組織有關證人向美國法庭作證。2009年5月,美國對許超凡判處有期徒刑25年。

2014年,中央追逃辦成立伊始,就將許超凡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和中美追逃追贓合作重點案件。2015年9月,許超凡妻子鄺婉芳被美方強製遣返回國,2018年6月,許超凡被判發遣返令。

昨日下午1時27分,由美國起飛的國際航班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降落,外逃17年的許超凡戴罪而歸,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他說:“這十幾年來,我心力交瘁,度日如年,惶惶不可終日。國家一直給我機會,讓我回來坦白自首,我自己也是走投無路了,即使不回國自首,最終也得被遣返回來。我們國家現在很強大,各個國家都與中國有合作,回來隻是時間問題。對於外逃人員,把握機會,回國自首,這是唯一出路,別無選擇。下一步,我會配合調查人員,坦白、全麵地把事情交代清楚。”

■ 釋疑

許超凡被強製遣返回國是我國追逃追贓工作的一個重大進展。外逃人員在何種情況下會被強製遣返?為何許超凡會在美國獲刑?他被遣返回國後又將麵臨什麽?就上述問題,記者采訪了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

1 為何選擇異地追訴?

可使嫌犯國外合法身份被吊銷並遣返

“開平案”案發後,該案3名主犯餘振東、許國俊和許超凡攜家屬出逃。

據了解,許超凡外逃美國後,拿到美國綠卡並獲得了永久居留權,因此中國在對他進行追逃追贓時麵臨的情況是,一方麵因為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無法將其引渡回國;另一方麵因為許超凡具有了美國合法身份,無法使用移民法上的遣返。

“所以當時采取了異地追訴的辦法,向美國執法機關提供他的犯罪罪行和證據,一是洗錢,向美國境內轉移違法所得,另外他在中國銀行竊取資金的行為也觸犯了美國的法律,美國法律將合夥從金融機構竊取資金的行為認為是一種嚴重的有組織犯罪,所以中方向美國有關機關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促請美國在當地對其進行追訴。”黃風說。

黃風同時提到,異地追訴的一個“附加”效果是,外國人即便獲得了永久居留權,但如果在美國被判犯有嚴重犯罪,其合法身份也會被吊銷。

這樣一來,在許超凡被刑滿釋放後,其麵臨的後果就是可能被強製遣返。

在國外獲刑後被遣返的案例還有“百名紅通人員”2號嫌犯、人稱“億元股長”的李華波。

作為原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涉嫌夥同他人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並於2011年1月出逃。此後,李華波跨境轉移贓款和偽造移民申請資料的有關證據被提交給新加坡方麵。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華波有期徒刑十五個月。半年後,新加坡方麵取消了李華波的永久居留權。按照新加坡法律,李華波在出獄當天被遣返回中國。

2 如何對待遣返嫌犯?

專家稱許超凡將在國內麵臨新的審判

被強製遣返後,許超凡回國後的命運將如何?黃風說,許超凡將在國內麵臨新的審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開平案”的另一名案犯餘振東,在出逃美國後,於2002年12月在美國落網。

在美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餘振東同意采取“辯訴交易”以換取較輕的刑罰,承認自己在美所犯罪行,接受了中方勸返並承擔被遣返後的法律後果。

同時,有關部門也給美方以書麵承諾,免除對餘振東的死刑處置。2004年4月16日,按照美國“辯訴交易”程序,餘振東被判144個月監禁後,被遣返回國。

回國後的餘振東也受到了司法機關的追訴。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餘振東貪汙、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餘振東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同樣所涉“開平案”、罪名相同,許超凡和餘振東受到的法律製裁差異不小。“這也可以看出,在外逃人員是否接受勸返這個問題上,司法是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黃風說。

3 其他逃犯現狀如何?

5名重點追逃追贓案件嫌犯4人回國,1人在國外被起訴

在對許超凡被從美國強製遣返的通報中,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提到,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領導下,中央追逃辦統籌各方力量,發揮外交、司法、執法、反洗錢和反腐敗等部門和廣東省作用,開展了長達十多年的追逃追贓工作。

之所以要動員如此規模的各方力量,黃風說,這是因為境外追逃追贓本身就是一項綜合工程,“要在國外進行追逃追贓,涉及遣返、引渡、異地追訴,就要動用到相關國家的司法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相對應地在國內也涉及不同的主管機關。另外涉及追贓,就需要反洗錢相關部門的介入。”

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反腐敗工作組將許超凡案確定為兩國重點追逃追贓案件,雙方密切協作,全力推進。在中美執法合作強大壓力和政策感召下,許終於接受遣返安排。

在2014年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十二次全會上,中美雙方共同確定了楊秀珠、王國強、黃玉榮、許超凡、喬建軍等5起重點追逃追贓案件。

記者了解到,目前,除許超凡外,“百名紅通”頭號嫌犯楊秀珠已回國投案自首;潛逃美國兩年半的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從美回國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自首;潛逃美國13年之久的黃玉榮回國投案自首;外逃犯罪嫌疑人喬建軍及其前妻也已被美國司法部門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