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求道具鈔小或大20% 黃秋生:拍爆炸要無聲?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據香港媒體報道,金像獎獲獎道具領班張偉全,因管有22.3萬張拍戲時用的道具鈔票,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罪成,上月底判監4個月,緩刑兩年,引起業界不滿。前晚“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新聞稿,表示金管局已同意簡化申請程序,以及增加中文網頁申請渠道。

對於金管局同意簡化申請程序,當中有12項較清晰指引,包括:道具鈔票麵積必須比真鈔小或大20%以上;電影或電視製作公司的中英文名稱,需顯眼地印在道具鈔票的正麵及背麵;“Stage Money 道具鈔票”的字眼,需顯眼地列印在道具鈔票的正麵及背麵的中央;發鈔銀行名稱和“Promises to pay the bearer on demand at its office here 憑票即付”字句及簽名等,需在道具鈔票上刪除;申請人在複製及處理道具鈔票時,商業罪案調查科有權要求在場。

黃秋生回複媒體時表示:“要比真錢小或大20%,還要正麵背麵印上明顯道具兩字,就已經不能拍啦!其實有沒有互相溝通過,拍戲的要求水準呢?”秋生再補充:“就是說如果拍爆炸,不準有煙不準有火不準有聲,怎麽爆?”

另外,導演彭浩翔就表示:“要一麵印“道具”是沒有問題,但要大或者小20%這個太傻了,在戲裏麵會看出來。”他更提議:“一麵印好大個字道具就可以了,印了就知道不是(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