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孫政才團隊曝光 平均35歲 過半是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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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長安街知事”2月13日消息,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即將起訴第三個國家級“大老虎”。

今早,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十八大以來落馬的6個副國級及以上官員中,周永康、令計劃、孫政才由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負責起訴,徐才厚因死亡不予起訴,郭伯雄由軍事檢察院起訴,蘇榮則由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起訴。

此外,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還起訴了周永康“秘書幫”成員之一、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向令計劃行賄700餘萬的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以及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蓋如垠。

檢方指控,孫政才利用其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目前已知孫政才開始貪腐的時間為2002年,當年2月他出任順義區委書記,時年39歲,5月當選北京市委常委,並很快轉任市委秘書長。

昨天,重慶市委常委會召開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對孫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的通報精神,市委書記陳敏爾主持會議並講話。會議指出,孫政才政治野心和個人私欲極度膨脹,“十個必須”條條觸犯,“七個有之”樣樣皆占,腐化墮落、觸犯法律,是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占據重要崗位的腐敗分子典型,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同日,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通報關於對孫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情況。會議指出,孫政才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宗旨,個人私心膨脹到極點,目無黨紀國法,其涉嫌犯罪金額之大、犯罪性質之嚴重,令人觸目驚心。

孫政才在天津被起訴,是由最高檢指定異地管轄,在異地起訴、受審,其目的有二,一是追求司法公正,二是考慮司法效率。

長安街知事此前介紹過,“指定管轄”適用於腐敗案件,始於2001年遼寧省沈陽市“慕馬大案”。當年,中紀委在當地辦案屢屢受到阻撓和幹擾,連續有司法人員因泄密而被追責。為了切斷“關係網”,最高法指定江蘇省和遼寧省的7個中級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之後,高官職務犯罪異地審判的模式逐漸明朗。

在保證司法公正,不受幹擾的前提下,“指定管轄”還考慮到了“辦案經驗”和“地理因素”的問題。從地理上看,孫政才長期在北京及中央機關任職,天津距離北京很近,方便辦案取證。

天津市檢察係統以“公訴能力較強”著稱,第一分院更是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辦案經驗,據院方製作的專題片《我們的國家公訴人》介紹:從政策攻心到情感疏導,從辯法析理到去偽存真,從完善證據鎖鏈到規範示證質證,這一套出庭支持公訴的係統方法,被高檢院譽為“天津模式”在全國推廣。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披露,負責辦理大要案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處,共有18名檢察官,其中11名為碩士研究生,平均年齡35歲。



長安街知事發現,周永康案的公訴人邊學文最近有了新職務——天津市監察委副主任。



邊學文被稱為現實版“侯亮平”,經曆十分豐富:

2004年至2006年,連續3年在天津優秀公訴人評選活動中拔得頭籌;

2008年從副科級助理檢察員被破格提拔為公訴處副處長,成為彼時天津檢察係統裏最年輕的副處級幹部;

2014年,是當時天津市委提拔任用的唯一一個“70後”副局級幹部,後出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

參與承辦過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受賄案,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朱誌剛受賄案等一係列大案要案。

2015年1月,邊學文調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兩個多月後作為主控官就周永康案提起公訴。8月,邊學文升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