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國級領導的處長女婿落馬 “利用影響力”撈錢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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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張家界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程丹峰的判決書。與其他落馬官員有所不同的是,這位落馬官員的罪名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可不是一般人能為之,他必須有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大樹在身後。

原來,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嶽父蘇榮擔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2007年12月至2013年3月)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三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7.6萬元、港幣10萬元。

程丹峰撈錢細節如下——

2010年2月,廖某某的江西省吉陽房地產公司以2.95億元競得江西省吉水縣某地塊。因資金緊張,他多次向吉水縣政府請求分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分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因違反相關規定,未獲批準。

這時,他想到了程丹峰。2010年6月,廖某某帶著200萬來到北京,放在其住處房間內,打電話請程丹峰在飯店吃晚飯。飯後,廖某某從他車尾箱裏將事先用兩個編織袋裝好的200萬元人民幣搬到程丹峰車上送給程丹峰,程丹峰收受後將這筆錢存放在其家裏的地下室。

為了幫廖某某,程丹峰先後向時任吉安市市長王某,以及江西省財政廳廳長胡某打招呼,幫助其協調此事。

此後,為了給範某某的北京博瑞萊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江西某公司94.33%股權提供便利,程丹峰又向江西省南昌市相關領導打招呼,範某某最終順利收購股權。

“我考慮到收購江聯公司需要得到南昌當地政府的支持,我就想程丹峰是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某的女婿,在江西當地有很強的影響力,和他講收購江聯公司。”範某某說。

為感謝程丹峰,範某某2010年先後三次送給程丹峰人民幣共計150萬元,並送給程丹峰江聯公司股份80萬股(價值人民幣377.6萬元),由程丹峰妹夫吳某代持。

2011年至2012年,程丹峰又接受上官某某的請托,先後找江西省共青城市、撫州市相關領導打招呼,為上官某某在江西省共青城市、撫州市進行房地產開發、棚戶區改造等方麵幫忙。

時任共青城市委書記李某在證言中說:“上官某某是程丹峰帶過來的,程丹峰明確打了招呼要求我關照和支持,程丹峰是省委書記的女婿,他打了招呼,我肯定要盡可能的去支持。”

為感謝程丹峰幫忙,上官某某在2011年先後兩次送給程丹峰人民幣220萬,於2013年又送給程丹峰港幣10萬元。

在得知蘇榮接受調查後,程丹峰還找到這些給其行賄的請托人串供,要求他們為其隱瞞違法犯罪事實,還將部分贓款退還,謊稱隻是借款。

值得關注的是,程丹峰原本在財政部工作,2011年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一年後調往張家界任職。

判決書中公布的程丹峰受賄時間大部分是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這時的他還是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國庫現金管理處處長。一個處長,卻能如此自如地給江西省多地市領導幹部打招呼辦事,可見其利用的影響力之大。

蘇榮一案,全家十幾人涉案,他稱自己是全家腐敗的掌門人。從程丹峰一案不難看出,蘇惡劣的“影響力”不僅是敗壞家風,更在於其把主政地方當做自留地,對當地政治生態的損害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