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誌軍、薄穀開來減刑公示:建議死緩改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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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罪犯薄穀開來減刑案件的公示

為了確保減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我院對罪犯薄穀開來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罪犯薄穀開來,性別女性,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薄穀開來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請於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麵意見,信件請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郵編100022,或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撥打電話舉報,舉報電話85268569。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提請減刑建議書

【2014】司燕減字第229號

罪犯薄穀開來,曾用名:穀開來、開來、開萊,女,1958年11月15日出生,漢族,原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新開路胡同71號,因故意殺人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8月19日以(2012)合刑初字第00082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9月3日以(2012)皖刑複字第00049號刑事裁定書核準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2號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薄穀開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於2012年9月12日送押監獄服刑改造。

該犯近期確有悔改表現,具體事實如下:

該犯在服刑期間能夠遵守監規紀律,按照《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要求自己;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成績合格;在勞動中,服從分配,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在死刑緩期執行考驗刑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於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獲表揚3次。

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建議將罪犯薄穀開來死刑緩期而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特提請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劉誌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罪犯劉誌軍減刑案件的公示

為了確保減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我院對罪犯劉誌軍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罪犯劉誌軍,性別男性,出生日期1953年1月29日。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現在公安部秦城監獄服刑。2015年10月26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劉誌軍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請於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麵意見,信件請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郵編100022,或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撥打電話舉報,舉報電話85268569。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提請減刑建議書

秦監減字(2015)1號

罪犯劉誌軍,男,現年62歲,漢族,湖北鄂州人,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7月8日以(2013)二中刑初字第1030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3年9月11日交付秦城監獄執行勞動改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起刑日期為2013年8月27日,現死刑緩期執行已執行2年。

該犯在服刑改造期間,具體表現如下:

自交付執行以來,罪犯劉誌軍沒有故意犯罪,能夠主動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教育改造,正確認識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積極發揮自身社會價值,撰寫的警示價值文章《我對所犯罪行的反思與剖析》被監獄評為二等獎;能夠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按時完成思想匯報,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能夠力所能及地參加勞動改造,認真完成勞動任務,按規定做好室內外衛生保潔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現較好,罪犯劉誌軍2014年度獲監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至2015年8月26日,罪犯劉誌軍死刑緩期而年執行期限已滿。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罪犯劉誌軍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故意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經監獄長辦公會議研究,擬為罪犯劉誌軍提請減為無期徒刑。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6日

薄熙來家勤務人員張曉軍被減去有期徒刑1年



資料圖:張曉軍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2015)蚌刑執字第00730號

刑罰執行機關安徽省蚌埠監獄。

監督機關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

罪犯張曉軍,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山西省古縣人,漢族,初中文化,現在安徽省蚌埠監獄服刑。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8月19日作出(2012)合刑初字第0008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12年9月3日交付執行。2014年8月28日經本院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執行機關蚌埠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本院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5年11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鄒從永、謝團結出庭履行職務,執行機關蚌埠監獄指派工作人員汪軍、王婧參與庭審,罪犯張曉軍到庭參加庭審。現已審理終結。

蚌埠監獄提出,罪犯張曉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建議予以減刑。

出庭檢察員對罪犯張曉軍獲得的獎勵沒有異議。

罪犯張曉軍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危害,自服刑以後能認真改造,符合減刑條件。

經審理查明,該犯自上次減刑以來,先後獲得記功2次、表揚1次的獎勵。

上述事實,有以下經當庭質證的證據予以證實:

1、執行機關提請對罪犯張曉軍減刑的建議書。

2、罪犯張曉軍獲得3次獎勵的改造考核鑒定。

3、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2號刑事判決書,證實罪犯張曉軍原判決情況。

4、證人梁恩寬、王健出庭對張曉軍在服刑期間的表現和獲得的獎勵予以證實。

出庭檢察員對上述證據沒有異議,庭審時提出:罪犯張曉軍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服從監管、接受改造,積極參加三課學習和勞動,符合減刑條件,同意對其減刑。

罪犯張曉軍對其獲得的獎勵情況及證據均沒有異議。

本院認為:罪犯張曉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改造,認真學習,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張曉軍減去有期徒刑一年。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 長 朱昌銳

審判 員 朱軍

審判員 陳頡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趙玉青

青山留夕陽 發表評論於
劉犯法理應論罪,但劉的貢獻決不能否認。中國的高鐵應算一塊品牌,讚一個。
柯林頓 發表評論於
反腐敗唱高調,共產黨對這幫高幹子弟還是通融的,所以貪腐前赴後繼。讀什麽曆史?把國共兩黨的曆史讀懂了,你就明白曆朝曆代其實也就是那個鳥樣。
北卡山人 發表評論於
兒戲
wallssd 發表評論於
樓下千萬不要試,你可沒有那麽幸運,如果說你在監獄裏還在故意犯罪,那就是死路一條了。
澎湃 發表評論於
特別想了解一下穀開來的殺人方案,理論上講,如果按照此方案殺人,在中國可以免死。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劉誌軍應該被特赦出獄,當然公職是不能再擔任了,回家養老吧。執政者應該賞罰分明。
雪夜讀書 發表評論於
劉誌軍,這個可以有。
TheEarth 發表評論於
多麽好的懲前辟後治病救人的以德治國的法律阿。太人性化了。
wallssd 發表評論於
c_talent,
不少號稱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最後選擇上的也是賊船而已。
意大利通心粉 發表評論於
原來土工內部也分裂成兩派,吸奶的長虹派和包子影帝麵癱派,現在舞貓們在內鬥呢。
wallssd 發表評論於
bandband,日光晃,
誰不知道整個過程都是黑幕和荒謬無比?這判刑減刑的不就是個笑話嗎?也就你倆還真當那麽回事,被黨和政府的決定耍得團團轉,還在到處亂喊亂叫你倆智商高。
gamlastan 發表評論於
殺了人本來就是應該是死刑立即執行。就是因為是穀開來才判的死緩,為的是留住她的命。
樹沒皮怎辦 發表評論於
請懂法律的給解釋一下,同是投毒案,薄穀開來被判死緩,因為法院說她一時衝動,判斷能力減弱。那複旦的那個案子,辯護律師當時可否從這個角度給辯論一下?要說社會危害性,薄穀的危害性更大,造成了惡劣的國際影響。順便說一下,本人並不同情複旦的投毒者。但覺得同意的案子,為什麽判決如此不同,與我們依法治國的理念不相符。 
大奶辣媽 發表評論於
依法治國,人心大象
elfen2299 發表評論於
死緩本來就是無期,好像從來沒有真正執行過的
泥中隱士 發表評論於
薄穀開來---沒有讓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她殺了人。看著她也不像是個會去殺人的女人。但是她自己一口認下了。係紅二代。建議繼續在燕城療養。有機會再繼續表揚。

劉誌軍---在他擔任鐵道部長期間,高鐵有很大的發展。但是不清楚他本人有什麽具體的貢獻。最大的罪行是有可能利用職權在一賓館的床上抱著倆個光身子的女人,不成體統。建議繼續關押在監獄裏。以後再表現好可準予他看成人畫報,光碟。

張曉軍---勤務人員,小人物,陪襯的。已服刑三年。家中原有的女人已可能是他人之婦。建議立即釋放,給予國家賠償。
zeroton 發表評論於
若俺是習胖:
這女的殺一洋鬼,僅是小功,但毀國之長城,實屬大罪,最後判決,立刻槍斃
劉誌軍雖貪,但高鐵提速等利國百年,最後判決,特赦出獄
looklookme 發表評論於
這就是草菅人命。隻有共產黨可以做的到。天安門廣場就殺人不眨眼
AlainDelon 發表評論於
據說穀開來的老公這兩年也沒有故意犯罪的記錄:建議無期改有期。
VS2012 發表評論於
劉誌軍是大功臣,應該減刑;穀開來不應該減刑,助紂為虐,知法犯法,在美國早就判個上千年徒刑了
阿留 發表評論於

早在意料之中。二位可以在秦城安度晚年了。
有些意思了 發表評論於
好,原本判得就過重了,很多證據都不實在。還應再減一些。
iBear 發表評論於
赤裸裸地袒護高官和二代啊。
yhr 發表評論於
注意了,凡是不是紅二代的,下毒殺人通通死刑。紅二代由另法特別處理。
Fibo5 發表評論於
好!
薄穀開來 被陷害了
劉誌軍 高鐵有功.
立即釋放薄熙來.
溫271死刑
南方的風 發表評論於
故意殺人不用償命,隻因她是紅二代, 天理何在? 替複旦投毒案被處死者林父問一句。
國境之南 發表評論於
中國是法治國家,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它鄉 發表評論於
成不了革命先烈,可惜。
時空穿越 發表評論於
很擔心這位張曉軍。在他臨出獄前會不會發心髒病猝死。
localappleseed 發表評論於
國外有錢的,可以雇好律師,減少懲罰。國內有權,特別是紅幾代,也能減少懲罰。
hugh.williams 發表評論於
劉日了金陵十二釵,不應該減刑
looklookme 發表評論於
皇恩浩蕩,母妓和包子萬碎, 萬碎,萬萬碎。
加成 發表評論於
同樣是故意殺人罪,薄古可以死緩改無期(也許繼續減),而複旦那小子隻能死路一條。複旦那小子在獄中表現不是也挺好的嗎?看來王子與平民還是同罪不同刑。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死刑緩期執行,是毛澤東提議並寫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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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時代哪有法律? 中國第一部法律直到毛死後的80年代才公布。
少林商僧 發表評論於
這是政治審判,不是刑事審判。
金豬寶貝 發表評論於
當初判的時候就應該直接是死刑。那麽多老百姓被判死刑的,有的時候罪行不至於死!
danrow 發表評論於
憑什麽那娘們也是故意殺人,而且是有預謀手段殘忍就能不死?什麽法律,笑話!
hxn9988 發表評論於
繼續減,以後改20年,10年,5年,然後釋放。投毒的老百姓就得殺頭。這就是權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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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的法律就是為既得利益者,統治者服務的。

所以我呼籲廢除死刑,,,這是對普通人的最根本保障。
hxn9988 發表評論於
劉誌軍應該立即釋放,獎勵500萬安家費。
無法弄 發表評論於
繼續減,以後改20年,10年,5年,然後釋放。投毒的老百姓就得殺頭。這就是權勢中國,
C_talent 發表評論於
劉誌軍的發型,太牛啦。

俺們六處還光榮了一個海伍德呢。俺們還要交稅把他中國老婆和孩兒接來英國養著。
happycow222 發表評論於
穀開來故意殺人還可以減刑?天理不容啊!該減刑的應該是薄熙來,看來習大大真的不咋地了,開始失去對他的信心。。。
陳牛牛 發表評論於
早就知道人家在裏麵呆不長,即使關著也比我們草民的待遇不同。趕快放了吧,別扭扭捏捏的提什麽公示忽悠我們了,我們讀書少沒文化。我隻知道向來各朝各代的公子王孫犯法也和我們不一樣!
justfish 發表評論於
薄熙來呢,應該免罪吧
gameon 發表評論於
中國法律中有許多可以被執法人員“玩弄”的元素,以期達到不同的目的。學曆就是其中一個。比如兩個前高官死緩犯人是絕不能提起他們的學曆的,因為有“拔高”他們形象的可能。而隨從,有期徒刑犯人必須強調他的初中文化水平。。。其目的大概由案情而定。
johnfilmmm 發表評論於
開心!天上掉下個“包青天”!習開始走正道了!估計某功又要失望了
雨停 發表評論於
劉誌軍減刑得民心。高鐵的功臣。
十全老人 發表評論於
從來都為所欲為,隨時可以讓你心機梗塞的,還公示,建議個屁啊。裝得那麽客氣。
wallssd 發表評論於
bandband ,
你確實聽起來像笨笨。
所以問題就是:"在監獄中能故意犯罪嗎?"
你不是光聽起來笨,你就是笨!
意大利通心粉 發表評論於
為什麽叫他高鐵之父,到底是他發明了高鐵,還是自掏腰包為中國鋪設高鐵?高鐵戰略是朱鎔基江澤民時代就定下的,錢是全體中國老百姓的,車子所謂的國產化至今都隻能組裝而已,零件都是進口的。
gagaga 發表評論於
嗬嗬
老糞青 發表評論於
在中國被判死刑緩刑兩年的犯人,隻要在關押兩年緩刑期間沒有犯罪行為一律改判無期徒刑。適用所有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犯人。死刑緩期執行,是毛澤東提議並寫入刑法有別於其他各國判處死刑犯的處罰形式,目的就是為了少殺慎殺的原則。那些逢毛必反的人,也許都不知道這個史實,罵毛澤東是屠夫的人,沒有想到由於老毛的大慈大悲,才有你們今天有罵毛的機會。
無名小小輩 發表評論於
中國的好幹部,象征性的關兩年,就放出來了。騙騙老百姓,不信看吧,還不如那個掏鳥窩的關的久哪。
Maori 發表評論於
如果你得到這判決,你能有同樣的改判嗎,試想想。
kai2002 發表評論於
事實證明劉誌軍幹得很漂亮
狸貓的爸 發表評論於
劉誌軍於國家有功,應厚待.
youyuanfun 發表評論於
劉誌軍是中共建政以來最能幹,最有政績的部長級官員!
海剛峰 發表評論於
中國大陸的法律就是個笑話,沒有當真的時候。
tpy 發表評論於
準了。
baydad 發表評論於
S死刑期間可以故意犯罪?太搞笑了。估計以前可以有。就是喊打倒老毛……
wallssd 發表評論於
"罪犯薄穀開來,性別女性,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薄穀開來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讓人不解的一段,故意殺人犯,判死刑,而在監獄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改刑。在監獄中能故意犯罪嗎?
隨便說說280 發表評論於
2年死緩,如果不改, 2年後悔執行?
weiyan 發表評論於
似乎前幾天剛執行了一個死刑犯吧。
同樣都是有計劃殺人,結局到底是不一樣。
打槍的不要 發表評論於
本大爺沒意見,馬健、滑某、李某標、黃乂腥、翟X辰、陳X鬆判不判?不判?大爺要翻牌!
edm_guy 發表評論於
高鐵之父劉誌軍應該立即釋放,效仿古代所謂“戴罪立功”之法,繼續為國家交通建設奉獻力量。人才難得,難覓啊。
阜外白堆子_101 發表評論於
就當老百姓是傻子,隨便玩你們的遊戲吧。
喜得利 發表評論於
然後就保外了。

你說是兒戲也好,你說是人性也好,當然也可以理解為皇恩浩蕩。
貓爪 發表評論於
天朝那些事兒.....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