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法子被正式起訴 可能被判刑一年半到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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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法子(資料圖)


今日(8月28日),東京地方檢察院以涉嫌違反《興奮劑取締法》(持有毒品)對酒井法子正式提起訴訟。酒井法子原本今日拘留期滿即將釋放,但由於警方在其家中發現毒品,因而她被追加送檢。據悉,東京地方檢察院準備於9月中旬,以涉嫌吸毒、藏毒罪對其進行追加起訴。

  起訴書中稱,本月3日,警方在酒井法子位於東京都港區的公寓中搜出0.008克毒品。據調查人員稱,酒井法子已經供述稱那是其使用後剩下的,並且是為再吸而留下的。

  雖然不足吸毒者平均一次使用的平均量(約0.03克),但是警方發現,毒品是用鋁箔精心包裹好的,因此檢察院認為酒井是為了自己使用才保存的。

  在日本,從06年10月以後,對下限不足一年的,且為初犯的案件,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會采取“立即判決”,即用一天的時間審理並當場宣判的方式。檢察官會在取得被告及辯護律師同意的情況下,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東京地方檢察院並沒有對酒井的案子辦理“立即判決手續”,因此可能會采取通常審理的方式。

  關於酒井法子的量刑問題,日本法律專家稱,持有毒品在法律上一般會判10年以下徒刑,如果是初犯的話一般會采取緩期執行。但是由於如果法院認定酒井法子是蓄意逃跑的話,也很有可能被判實際服刑,酒井在發出逮捕令後第二天自首,且所持毒品的量又少,因此可能會被判1年半到兩年,並緩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