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捉奸後麵臨通奸起訴 台灣歌手潘越雲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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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手潘越雲今年3月6日驚爆去年分居後遭丈夫黃光全捉奸,日前被台灣士林地檢署依通奸罪起訴,未來可能麵臨1年以下徒刑。她昨坦然受訪,透露已在上月向法院訴請離婚,於訴訟書列舉10年來的種種傷害。她百感交集:“我不會再結婚了!”並指她先生上月上電視的通告費是“他10年來的第1筆收入。”

  台灣“蘋果日報”消息,潘越雲結婚10年,女兒也已10歲,其實早在2003年就與老公談離婚,至於為什麽一直談了6年,她說:“我女兒很愛爸爸和媽媽,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直到黃日前向媒體爆料指控她不肯讓他見女兒、還帶媒體到學校等女兒,她才忍無可忍采取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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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談到當初提出的條件:“我表達會對他完全負責(指負擔生活開銷),也包括隨時可以看小孩,但他談都不想談,就是不離。”對於先生究竟想要什麽,她說:“我當然知道他要什麽,他不會開口,他很聰明的。”

  她表示1999年坐月子時就很煎熬,卻容忍至今。她說:“他隻大我1歲、四肢健全。”10年來卻一直是她撫養2個人(指老公和女兒),“他上月上2次電視通告,那是他10年來的第1筆收入(據悉共約新台幣2萬4千元)。”她不滿先生放話說她不斷搬家為躲債,她澄清:“我搬3次家,都是為跟他分開,他不搬隻好我搬。”

  而她與外傳外遇對象黃啟洲目前的關係,她說:“我目前就是放空。”也澄清沒和他同居。她最近忙宣傳單曲《麵朝海子》,下月4日前進同誌夜店Funky開唱。

  記者昨天致電潘越雲的先生黃光全,他表示尚未接到阿潘訴請離婚通知,問他為何遲不接受離婚協議,他說:“當初她拿給我簽,但她姐姐叫我忍耐,所以我沒簽,我不是不離,是後來知道有別的男人介入,狀況就不一樣了。離婚是一定要離的,但她態度太強硬,我就沒辦法接受。”潘越雲指他上月通告是10年來首次收入,他怒斥:“不可能!我一直有做藝術品買賣,都交給她,隻是不固定,無法說出確定的金額,當然沒法跟她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