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翁陷入澳門賭博案被抓 警方收400萬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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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今年4月3日,身價數千萬的湖北黃石富翁紀槐(化名)被湖北鹹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關進看守所,警方稱他涉嫌賭博罪。被刑拘10天後,辦案人員稱拿出 1000萬元,就能了事放人。經過數番“討價還價”,紀槐交納400萬的保證金,獲得了自由。對這一案件,律師提出了三大疑點:鹹寧公安有無管轄權?澳門賭博,是否構成賭博罪?內地轉收賭博款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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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

  今年4月2日,身價數千萬的湖北黃石富翁紀槐(化名)正駕車等紅燈,突然,前麵車上跳下兩個人,後麵車上也蹦出兩個大漢。這4名大漢圍住他的車,拉開車門,用手銬將紀槐銬上。“我是不是被綁架了?”紀槐一下子嚇懵了。

  幾分鍾後,紀槐被帶到僻靜處,一位自稱鹹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副局長操文清解答了他的疑問:紀槐是一起全國性大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警察拿出一些照片要紀槐辨認,紀不認識;警察又說出一大串名字,紀也不認識。
“你銀行卡上的618萬元怎麽來的,你總算知道吧?”這時,紀槐恍然大悟:他已經身陷一場“澳門賭博案”。

  富翁說法 討價還價 警方收400萬放人

  紀槐說,他從去年10月開始,與幾個朋友不時去澳門賭場玩玩。“半年裏,我總共去了10次左右,共輸了有100多萬元。”在賭場裏,他認識了賭場中間人楊誌良,山西人,當地稱之為“碼仔”,從事為賭客兌換籌碼等工作。一來二往,紀槐和楊誌良成了朋友。

  今年元月初,他攜帶100多萬在澳門賭場博彩,贏了400多萬元,存放在賭場賬房裏。楊誌良得知後,要求借錢,稱還錢時會把款打到紀槐的賬戶上。“大家知根知底,我就將700萬港幣,折合618萬元人民幣給了他,還留下一個賬號。”紀槐說。

  紀槐回到黃石不久,楊誌良來電稱“錢已打到你的賬戶。”紀在銀行查詢,共分3次從山西某公司入賬,總數618萬元。誰料,隨後紀槐就被抓了,起因就是因為匯來這618萬的公司涉嫌網絡賭博,已經被查了。紀槐介紹,警方審問他618萬是怎麽來時,他說了與另三名富翁好友在澳門賭博的事情。

  4月3日,紀槐被關進鹹寧看守所。據紀槐介紹,被刑拘10天後,辦案人員開價:拿出1000萬元,就能了事放人。辦案人員還解釋了1000萬元的構成,紀槐和朋友袁某最後一次在澳門賭博輸了960萬元,從山西某公司轉入紀賬戶的618萬元,各取一半是789萬元,加上200多萬元的罰款,總計就是1000萬元。但是,紀槐堅決不認同,並稱“澳門賭博不犯法”。

  一個星期後,警方再次提出要紀槐拿出789萬元,又遭到紀的律師和家屬的拒絕。期間,鹹寧市公安局對紀槐的家屬下達了逮捕通知書“鹹公逮捕字〔2009〕第00062號”稱,紀槐因涉嫌賭博罪,經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於2009年5月4日9時由我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鹹安區看守所。

  紀槐稱,5月11日後,警方再次約見紀的家人,並將要價下調到400萬元,紀槐個人得知後隻答應了300萬元。10多天後,紀槐為早日獲得自由,答應了“拿400萬元放人”的要求。

  警方說法 400萬是退贓 “他是以賭博為業的”

  對於“拿400萬元放人”一說,辦案民警肖誌堅稱,“根本沒有討價還價。”警方首先提到的1000多萬是參與賭博的贓款,後來的400萬是紀槐非法所得的,警方可以暫扣。

  5月26日,紀槐被鹹寧警方帶到該市一家銀行,準備將400萬元轉賬到溫泉公安分局。紀槐說,他當時準備全部轉賬,不料工作人員告知,他的銀行卡是異地卡,轉不到溫泉公安分局的賬戶,身邊的辦案民警胡毅說“就先打到我的銀行卡上”,他隻得將350萬元轉到了胡毅私人賬戶。隨後,他又到另一銀行將 50萬元匯到了溫泉公安分局戶頭。

  當日,鹹寧市公安局下達取保候審決定書:我局正在偵查紀槐涉嫌賭博一案,因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同日,在鹹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出示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上,記錄有“退賬款肆佰萬元整”。

  交400萬元後,紀槐拿到的文字材料有兩份。一份是“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蓋有鹹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財務專用章的收據記載:今收到刑偵大隊紀槐賭博案款肆佰萬元整(上圖)。另一份是工商銀行存款回單,證實在5月26日,紀槐匯到胡毅賬戶共計350萬元。“隻是事出有因,錢最後到了分局賬戶上,並沒有給私人。”民警肖誌堅說。

  他解釋這400萬元的保證金:“並不是說紀槐交納了多少錢就會放人,我們還要以法律程序來判,這400萬是他退贓的,也不是私人收了,是依法追繳的罰沒款,隻是暫時的扣押,等法院判決後再收繳。”

  鹹寧市公安局宣傳科長艾誌偉說,從前年4月份開始,他們打擊了一起網絡賭球案,涉案資金達83億,兩名主犯也已在去年底宣判,但案件仍在深挖中,目前不便透露案情。

  肖誌堅告訴記者,辦案前,請示過湖北省高院,“他們解釋,國家有規定,公民出境賭博,攜帶現金不能超兩萬,外幣不能超過5000。”紀槐在澳門賭博,輸贏達到幾千萬。“這幾千萬從哪裏來呢,是通過中間人從澳門賭場借出來,然後在內地再通過走賬交割,交割是在內地完成的,我們認為構成賭博罪。”

  此外,肖誌堅透露,他們查到紀槐的一個公司,沒有任何財政收入,而公司賬戶在幾個月來已經進出了幾千萬,“你沒有合法的來源,怎麽會有這樣的收入呢?”

  肖誌堅告訴記者,他們也到黃石警方多次調查,發現紀槐多次因為賭博被打擊處理,“他就是以賭博為生,以賭博為業的”。此外,紀槐賭博案上星期已經移交檢察院起訴了,“如果不出什麽事的話,下個星期就應該開庭”。

 律師說法

  此案仍有三大疑點

  對於紀槐的“澳門賭博案”,其代理律師汪秋懷提出了三大疑點。

  1 鹹寧公安有無管轄權?

  根據《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紀槐是在澳門賭博,居住地是黃石市,與鹹寧市無關。再者,上級公安機關是將涉嫌網絡賭博的係列犯罪案件,指定由鹹寧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紀槐在澳門賭博,顯然與網絡賭博無關。

  2 澳門賭博,是否構成賭博罪?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顯然紀槐不屬上述行為。至於出境賭博,根據兩高解釋,隻有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和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吸引中國公民參賭,才能定罪。紀槐沒有從事上述活動,其賭博行為在澳門是合法的。

  3 內地轉收賭博款是否違法?

  目前,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關於在澳門賭博,在內地轉收賭博款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在內地轉收款項的行為隻是澳門賭博行為的延續,不是獨立的犯罪行為。紀槐也沒有為他人賭博結算費用提供幫助,不符合兩高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其行為不應以賭博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