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合影成電視劇“特務家屬照” 判賠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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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電視劇《數風流人物》的第10集使用北京夏老先生的家庭合影作為國民黨特務家屬照片,參加過抗美援朝的夏老先生認為這使其家人蒙受恥辱和引發家庭爭吵,上訴至法院最後判賠精神損失費3000元。

5月31日報道 因家庭合影被擅自用於電視劇,並被作為國民黨特務家屬照片使用,75歲的夏老先生及其8位親屬將北京寶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寶華公司”)告上法庭。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判決寶華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9原告精神撫慰金3000元。

夏老先生及其親屬向法院起訴稱,寶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未經他們同意,並且在未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於2007年出品的電視劇《數風流人物》的第10集中,擅自使用了夏家的家庭合影。在電視劇中,合影被作為解放初期國民黨特務家屬的照片播出。此合影原為夏老先生的母親邵女士與外孫、孫女、孫子共4人於 1968年在天津拍攝的。解放初期夏老先生在抗美援朝時期參軍入伍,弟弟也於1962年參軍入伍。一直享受著“光榮軍屬”待遇的母親及家人,在電視劇中卻變成了特務的妻子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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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風流人物》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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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先生等表示,該電視劇不僅在多家電視台播出,而且被製成光盤在全國範圍內銷售,同時還在網絡上廣泛傳播。這不僅使其家人蒙受恥辱,而且造成兄弟姐妹之間的互相埋怨,給其家人精神上造成極大痛苦和傷害,構成了對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夏老先生及家人就侵權問題與寶華公司多次交涉後,該劇仍在中央台繼續播放。因此他們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對於夏老先生一大家子的起訴,寶華公司解釋稱,他們經常購買舊照片等資料用於拍攝,涉案照片是在一批照片中一塊從他人手中購買的。該人稱照片是從廢品收購站收購的,是廢棄照片,可以使用。因此公司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涉案照片,主觀上沒有任何過錯。該公司認可侵犯了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權,同意剪掉未出售的《數風流人物》中帶有該照片的畫麵再出售,並以此形式停止侵權,亦同意以書麵形式向九原告賠禮道歉。但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失。

對於名譽權問題,寶華公司認為,由於電視劇是虛構情節,所以並未對照片中人物進行汙蔑,且出現涉案照片僅3秒鍾,除非是很熟悉的家人,普通觀眾不會對照片留下印象,隻會記住故事情節,因此不構成名譽侵權。

經查,在《數風流人物》第10集中,一個特務分子向另一個特務分子出示其家屬照片,以威脅其做特務工作。畫麵中使用的照片即為涉案照片,有3秒鍾左右的特寫鏡頭。

法院認為,寶華公司未經權利人同意,在其出品的《數風流人物》劇中使用了夏老先生的母親邵女士及其4人的肖像,夏老先生等9人是邵女士的近親屬,有權主張權利。但對於名譽侵權,法院認為,《數風流人物》劇為情節虛構的影視作品,一般觀眾不會將劇中情節與現實生活相聯係,其中包含涉案照片的鏡頭持續時間較短,且照片中另三人尚未成年,公眾很難將照片中人物明確指向該4人,因此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