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自幼被生父強奸8年 自采證據報案求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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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6歲的女孩李蓮(化名),2000年父母離婚後,8 歲的她跟隨父親李某一起生活。可這八年裏,小李蓮天天沉浸在痛苦中。八年時間內,父親一直在對她施暴,致使她懷孕流產。5月11日,剛從監獄內出來的李某再次對李蓮施暴。這次,李蓮沒有忍氣吞聲,她留好相關證據,走進了青山湖公安分局報案。日前,李某因涉嫌強奸罪,已被青山湖檢察院批準逮捕。

  16歲女生報案稱遭父親強奸

  5月12日上午,16歲的李蓮在老師的護送下,來到了青山湖公安分局。

  “我要報案,我的親生父親強奸了我。”李蓮告訴警官 ,她家住青山湖區某住宅小區,父親李某和母親胡某2000年6月離婚後,李蓮就跟隨著父親一起生活。

  李蓮表示,父母離婚後,父親李某曾多次強暴她,並導致她懷孕流產。“第一次爸爸強奸我的時候,是2000年12月,那時候我隻有8歲。”李蓮哭著說道。此後,父親李某就時不時對她施暴,2008年9月初,李蓮還因此而懷孕,李某於是買來打胎藥讓她服藥流產。

  2008年9月20日,李某因犯盜竊罪被判入獄,李蓮也暫時擺脫了父親。

  父親一出獄就欲對女兒施暴

  今年5月8日,李某刑滿釋放。李蓮因擔心父親又對她施暴,於是躲到了奶奶家去住。可8日晚,李某釋放後,立即將李蓮拉回家中。回家後,李某就準備對女兒施暴,但當時李蓮正處於月經期,李某隻得放棄。在聽說自己服刑期間女兒曾見過胡某幾麵,李某很生氣,打了李蓮,還交代李蓮以後不能再和胡某見麵。

  5月11日晚,李蓮月經期剛過去,李某就將她叫到自己房間,要對李蓮施暴,但遭到了李蓮的反抗。“你再不聽話,我就打死你。”說完李某就扇了女兒一耳光。在父親的淫威下,李蓮不敢吭聲。李某得逞後,在床上睡著了,李蓮立即偷偷用衛生紙擦取了李某留下的精液。

  5月12日,李蓮帶著證據,走進了青山湖公安分局,將父親強奸自己的事實說了出來。

  嫌犯否認強暴過女兒

  接到李蓮的報警後,民警立即將正在家中的李某抓獲,但李某卻矢口否認強暴過女兒。

  李某表示,女兒到公安機關報案,完全是受了前妻胡某的唆使,因為前妻多次找到他要求複婚,但遭到了他的拒絕,於是就想報複他。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李某稱,5月11日20時到21時,他曾到站前西路新中原劇院聽歌,並給一女子購買了門票,聽歌結束後,他帶這名女子回家發生了性關係。

  “完事後我將避孕套扔在了垃圾簍中,第二天起床後,我發現避孕套不見了,一定是被我女兒拿去做了手腳,用來陷害我。”李某辯解道。

  隨後,警方調取了李某所住住宅小區的進出錄像,在李某所交代的時間段內,根本沒有看到李某帶女子回家的錄像。而在李蓮的陰道內,警方提取到的精液和李某的DNA完全一致。

  曾將被父親強暴的事告訴母親

  其實,早在前往公安機關前,李蓮就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母親胡某。

  2009年1月,李蓮外婆去世,她來到外婆家見到了母親胡某。晚上和母親同睡一床時,李蓮一直在哭泣。胡某問李蓮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李蓮開始不肯說,最終,在胡某的多次詢問下,李蓮將被父親強暴的事情告訴了媽媽。

  “我想讓爸爸繩之以法,我再也不想這樣過下去了。”李蓮哭著對胡某說。

  當時李某正在監獄服刑,胡某聽後,擔心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將李某繩之以法,李某出來後反而加害女兒,於是讓女兒不要急著報案,並讓李蓮以後一有情況就和她聯係。

  日記寫下8年間被父親強暴的痛苦

  被父親強暴,對於一個女孩是一件難以對人啟齒的事,李蓮隻能將自己遭受的一切,全部寫在了日記中。

  5月初,眼看父親就要刑滿釋放,李蓮害怕再受父親的蹂躪。一名要好的同學見狀,問她發生了什麽事,李蓮於是拿出自己的日記給了這名同學看,並把自己擔心的事情說了出來。

  隨後,這名同學和李蓮一起找到班主任羅老師,將事情的真相說了出來,羅老師建議李蓮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將為受害女孩上戶口

  日前,青山湖檢察院對涉嫌強奸罪的李某進行了批捕。

  “李某盡管不承認強奸了自己的女兒,但在確鑿的證據麵前,我們依法批準了逮捕李某。”青山湖區檢察院審理此案件的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我們發現受害女生李蓮的心理已經因為這件事上受到了相當大的傷害,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陰影。”為讓李蓮盡快從長達8年的心理陰影中走出來,檢察院派出了工作人員,和青山湖婦聯的工作人員一起找到李蓮,給她做心理疏導。而且,在了解到李蓮因為是超生人員,至今沒有戶口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又與警方一起協調,正在為李蓮辦理戶口。(熊金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