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撿”300萬金飾續:警方稱其盜竊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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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麗實施了秘密竊取行為

●深圳警方昨日通報,認為梁麗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動機,警方操作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本報深圳訊 (記者劉啟達 通訊員張錕)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通報了深圳機場清潔女工梁麗涉嫌盜竊巨額黃金首飾案的補充偵查情況,認為梁麗實施了秘密竊取行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動機,警方操作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認定並無不當。


警方操作程序合法

據該局負責人介紹,經多家媒體和網站對深圳機場清潔女工梁麗涉嫌盜竊巨額黃金首飾一案的報道,不少網民紛紛發表觀點進行討論。對此,深圳警方表示將還原事件始末:

2008年12月9日9時許,該局機場分局接到事主報警稱,其在深圳機場B號候機樓辦理登機和行李托運手續時,放在手推行李車上的一箱價值261萬餘元的黃金首飾被盜。由於警情重大,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立即組織警力趕到現場組織查找。經調取現場監控錄像發現物品涉嫌被人盜取後,即立案展開偵查,並於當日將涉案嫌疑人梁麗抓獲歸案,繳獲了大部分被盜物品。

深圳警方稱,此案偵查辦案程序完全合法。公安機關從接警、立案偵查、采取強製措施、提請批準逮捕、執行逮捕到移送起訴,每個環節都是依據法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的,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認定梁麗實施了秘密竊取

警方就此指出,現有證據證明梁麗既有主觀上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動機,也在實際上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進行立案偵查證據充分確鑿,檢察機關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規定批準了逮捕。現檢察機關認為案件尚有部分證據需要補充,深圳警方依照程序正在補充偵查,這也是法律規定的正常辦案程序。

由於該案正在偵查階段,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為了不影響案件偵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階段還不宜公開有關案情。

深圳市公安局3月12日出具的起訴意見書中的幾點事實:

關鍵事實1

當天上午8時20分左右,梁麗手推清潔車經過此處(19號櫃台附近,該處有個垃圾桶),看到行李車上的小紙皮箱無人看管,遂將小紙皮箱搬到其清潔手推車上,並推著清潔手推車離開現場進入大廳北部值機櫃台區,之後再推車至該大廳北側距離案發現場 79米遠的16號衛生間處,看到在該處搞衛生的清潔工曹萬義,就對曹稱其撿得一個紙皮箱,要求借曹的地方放一下。

關鍵事實2

當天上午9時許,梁麗及曹萬義等清潔工聚集在該候機樓三樓吃早餐。期間梁麗告訴周圍的同事其撿到一個紙皮箱,比較重,另一清潔工馬銀山就提出去看一下,梁麗表示同意。

於是馬銀山與曹萬義一起來到紙皮箱的放置處,馬用指甲刀的鐵片將紙皮箱上麵的封口膠紙割開,並從箱內取出一包金黃色首飾,便告訴曹萬義可能是金子。

關鍵事實3

當天上午,曹萬義告訴梁麗其撿到的紙皮箱內裝的可能是黃金首飾,梁表示不相信,並從紙皮箱裏拿出一部分首飾查看,又拿出一件首飾交給其同事韓英拿到候機樓內的黃金首飾店鑒定。韓經谘詢一間首飾店的店員後回複梁麗,其交給韓的首飾與首飾店裏所賣的黃金首飾是一樣的。

當天中午1時30分,梁麗下班便將其撿到的紙皮箱帶回其住處。下午4時許,曹萬義找到梁麗,稱機場候機樓有旅客丟失了黃金,並且失主已報警。但二人均沒有將得到的首飾交出。


直到當天晚上,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偵查員分別在梁麗住處搜出該批黃金首飾中的13599.10克、在曹萬義住處搜出其中的505.26克、在馬銀山住處搜出其中的314.52克,共重14418.88克,尚有136.49克黃金首飾去向不明。

梁麗的代理律師在看守所見過梁麗後,補充的幾點說法:

補充說法1

當她第一次走到19號登機櫃台時,看到垃圾桶附近有兩個女乘客帶著一個小孩在嗑瓜子,她們中間有一輛行李車,車上放著一個類似方便麵箱的小紙皮箱。過了五六分鍾,兩位旅客急急忙忙跑進安檢門。梁麗第二次來到19號櫃台垃圾箱旁,看到那個小紙皮箱還在行李車上,以為是她們丟棄的,看看左右也沒有人,就把小紙皮箱當作丟棄物清理到清潔車裏。

補充說法2

梁麗覺得這麽貴重的東西不可能沒人要,頂多是假首飾。反正是撿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給小孩子玩或送給親戚朋友。

補充說法3:

下午4時,梁麗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樓下喊,說你撿的東西,人家失主報警了。梁麗告訴曹某,說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

補充說法4:

傍晚6時,警察找到梁麗,問其是不是撿到紙箱,梁麗回答“沒有”。梁麗老公劉建華說,你要是拿了就還給人家。於是梁麗從床底下拖出紙箱交給警察。其後,一家三口被警察帶回派出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