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案開審:電腦技術員偷上千淫照贈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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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七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的涉及藝人網上淫照案的二十四歲電腦技術員史可雋審訊進入第二天。圖為史可雋早上到達法院。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蘋果日報/轟動全球的藝人淫照案,事件擾攘超過一年,當年被警方指為發放源頭的電腦技術員史可雋,昨日正式受審。控方指稱,史的同事替陳冠希修理電腦,發現涉案淫照,與史一同欣賞。後來史私自將淫照複製,並在替家品店修理電腦時,向兩名女店員自吹自擂,展示淫照之餘,更燒錄包含1300張名人裸照的光碟贈予佳人。一年半後淫照在網上流傳,事件曝光。

電腦公司東主與陳熟稔

聆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24歲被告史可雋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綜合控方在庭上披露的各項證供,涉案電腦公司eLiTe Multimedia Limited,其中一名東主葉肇山與陳冠希熟稔,因此陳經常前往光顧及維修電腦。而被告於案發期間,是該公司電腦技術員,負責維修電腦,任職約四年。

陳冠希曾於eLiTe購買一部15吋MacBook Pro手提電腦,他也曾要求司機兼助手黃慶祥將有關電腦送交該電腦店維修。陳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均儲存在該手提電腦內,他為謹慎起見,維修過程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察。陳憶述某次黃曾把電腦遺留在電腦店,自己返回公司,他得悉後大為緊張,並命令黃立即折返取回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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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前晚在新加坡出席新片《神鎗手》首映禮。



欣賞淫照存檔種下禍根

可惜百密一疏,05年12月31日至06年6月9日間某天,黃照樣將涉案電腦交給店員謝立翹維修,謝將電腦內資料複製到外置硬碟作備份,卻留意到一些涉案影像檔案儲存在「life style」及「gill」等資料夾內,於是與被告一同欣賞。

完成維修後,隔了數天,謝刪除了外置硬碟內的檔案。雖然公司已口頭告誡員工切勿偷窺或分享客人電腦內的資料,更不得向外洩露,惟被告卻悄悄將陳冠希的女性朋友私人影像檔案儲存起來,繼而上載至公司連接到互聯網的伺服器,種下惹上官非的禍根。

淫照事件曝光佳人指證

到06年6月8日,被告前往一間家居用品店,負責維修購自eLiTe的蘋果Apple Power Mac G5 Dual桌上電腦。基於控方認為無關案情,家品店的名字獲淮不予披露,隻知當時店內有兩名女職員,分別是洋名Fanny及Janet的蔡玉芬與梁婷欣,她們自05年10月已使用該電腦。

由於是該電腦的用家,兩女遂在旁觀察被告維修。自稱Dicky的被告突然興起,利用該電腦連接到公司伺服器,然後向兩女展示涉案影像檔案。被告至此仍意猶未盡,竟自告奮勇將大量有關檔案即席製成光碟,送給梁小姐留念。後來被告又向兩名女子大談獲取淫照的經過,毫無顧忌。

一心以「淫碟」贈佳人的被告,始料不及這兩名女子於去年淫照事件曝光後,向警方指證他的所作所為,同時協助警方認出被告,更爆出「佢送左隻光碟畀我,當中藏有大約1,300張知名人士嘅裸照影像」。

事後警方發現,被告送出的光碟上,劃有一個「X」符號;此外,兩名女子的同事麥敏琪,竟也手持一隻寫有「星photo」的光碟,內容應涉及有關照片,但控方暫時未有透露誰人及何時製作該隻光碟。

警搜店舖被告否認發相

自從那天被告親自製作淫照光碟後,各人一直相安無事。事隔一年半,直至08年1月27日,正在海外公幹的陳冠希大清早不斷接到朋友電話,獲悉他與女性友人的親密照片在網絡世界廣泛流傳。陳大驚下上網瀏覽,並下載經壓縮的電腦檔案,開啟後赫然發現自己與女星的親密照片活現眼前。陳記起早年搬家時,曾發現遺失一部手提電腦,未知是否與此事有關,因此與經理人商量後,決定於同月29日報警求助,報失有關電腦。

警方接報後大為緊張,但調查後並未即時找上被告,反而先於08年2月1日晚上前往麥敏琪寓所搜查,麥立即交出涉案光碟。警方又於翌日清晨,前往梁婷欣寓所,搜獲被告所製的光碟。

同日傍晚7時,警方始到eLiTe位於中環士丹利街的店舖調查。警員在店內找出被告,以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並說:「我有理由相信你,男子史可雋,喺2008年1月29日期間,喺香港嘅網上討論區發佈左4張鍾欣桐嘅裸照。」被告於警誡後回應稱:「我冇發放呢啲明星裸照,但我知道大約喺2006年10月,係由之前同事謝立翹幫陳冠希維修佢部電腦。」

警方在eLiTe內的伺服器,找到涉案影像檔案;其後又於被告家中撿取他的電腦,發現有人曾利用電腦於搜尋網站鍵入「secured delete」字眼,並試圖以軟件永久刪除電腦硬碟內的資料。警方最終以電腦法證方式,在被告電腦內找到11個涉案影像檔案複製品。至於電腦公司及家品店職員,控方或指他們的電腦未藏有涉案淫照,或未有透露詳情。

電腦公司硬碟曾交代理

此外,根據eLiTe的其中一名東主楊偉成向警方透露,他事前從未聽過同事提及淫照一事,公司伺服器也沒有登入紀錄。不過他承認公司曾於07年2月中,發現兩部用作備份的外置硬碟操作不穩定,曾交給代理商跟進,但因沒有保留單據,不知道由甚麽公司負責。

控方昨日隻是宣讀陳冠希於加拿大提供的供詞、法證科警員及部份證人的供詞,未有傳召任何證人,但表明將會有16名控方證人出庭頂證被告。聆訊今天繼續。案件編號:KCCC4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