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萬裏大造林案:何慶魁要把錢全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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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慶魁(資料圖)


[提要] 剛剛宣判的萬裏大造林案中,該公司董事長陳相貴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過其間法院對名譽副董事長、代言人何慶魁獲得的488萬元代言費是否合法卻沒有任何表態,何慶魁仍堅持認為488萬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們演出過100多場,付出過勞動”。內蒙古公安人員範新義則稱“必須全部吐出來”。


  剛剛宣判的萬裏大造林案中,該公司董事長陳相貴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過其間法院對名譽副董事長、代言人何慶魁獲得的488萬元代言費是否合法卻沒有任何表態……昨天,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範新義在接受本報(成都商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何慶魁有還款能力,他們會加大追繳力度,讓何慶魁把涉案款全部退還。

  對於488萬的代言費,範新義認為,盡管法院沒有就合法與否的問題表態,但這筆“涉案款”必須全部退還。“目前何慶魁退還的還不到200萬,他必須全部吐出來。”範新義說,經過他們了解,何慶魁是有還款能力的,隻是他不願意全部退還而已。同時,範新義稱警方會加大追繳的力度。

  現在何慶魁還在忙著為春晚的語言類節目看劇本,他仍堅持認為488萬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們演出過100多場,付出過勞動。”和記者的聊天中,他也表示自己聽說了警方會加大追繳力度的消息,何慶魁告訴記者不會跟警方對抗,但他還是打算等待該案二審後再決定是否在適當的時候提出申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