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被迫做人妻受盡折磨 苦命少女終圓求學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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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在接受媒體采訪

林英終圓求學夢,臉上掛起了笑臉

  9月10日下午,
在海南省婦聯副主席何雲霞、團省委等單位領導及社會各界的關懷和護送下,13歲就被迫給人做妻子的不幸少女林英(化名)來到海口市山高小學正式入學,迎來新的人生路程。

13歲少女被迫給人做妻子

  當天,在海南省救助管理站,林英在接受海南眾多媒體記者采訪時一直不停地流淚,回憶起那些不堪回首地往事,也難為了這個少女。但每次擦完眼淚,林英都繼續訴說,她要以她的經曆告訴人們她故事背後一些人的“黑心腸”。

  記者麵前的林英皮膚黝黑泛紅,體形和神態略顯早熟,但言談中無不透出小孩的天真和幼稚。

  林英是1989年8月26日出生的,母親在她才滿兩歲時就離開了家,後另嫁了他人。養父將其養到9歲。由於養父沒有工作,貧困讓他無力繼續撫養,後養父把她送到澄邁縣永發鎮的外公家。



林英終圓求學夢,臉上掛起了笑臉

  吳英告訴記者,今年4月,外麵有人笑她是就要過門的人,丈夫就要來娶她了。她才知道外公同村的一位姓梁的老人找到外公,說要把她介紹給他的一位親戚。男的也姓梁,今年29歲了,現在海口市做生意,外公一時沒答應,他就反複糾纏著說。7月6日,介紹人梁老人對吳英說,梁某為人忠厚老實,將來會對她好的,家裏做著生意,嫁過去不愁吃不愁穿。要她先到海口去過一段時間,然後家人就給辦結婚的事。說完就領著她來到海口,把她交給了在海口的梁某。當天晚上,梁某就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

  之後,梁某一直不讓林英外出,說是林英在外麵有了男朋友,有時候說話不上兩句就拳腳相加,有一次聽說林英到外麵找過男朋友,竟然拿著一把尖刀當街到處追殺林英,害得這位可憐的少女在外麵的牛車上躲了整整一天。

  後來,林英被迫和梁某結了婚,然而這樣的日子並不好過,林英稍有不聽從,梁某不是撕爛她的衣服,就是動手動腳打她,直到8月8日下午,林英的夥伴在海口向媒體反映情況後,吳英的養母才在有關人員的提示下,帶著她來到當地派出所報了案。之後,民警在三亞後街梁某住處,找到了梁某與陳英的《結婚證》,梁某已畏罪潛逃。直至9月10日發稿,警方還沒有梁某的下落。

結婚證上她早出生了9年

  據了解,當時派出所兩名民警到梁某住處調查時,梁某早已躲藏到別處。梁的母親先是說沒有這回事,後在幹警的嚴厲追問下,才拿出那本蓋有婚姻登記機關大紅印章的《結婚證》。

  據林英回憶,她到海口的第四天,梁的父母說結婚證的事已托人辦了。當天她就被梁某帶著回了澄邁,跟著梁和梁的父親到登記處。登記處的人讓她在一張紙上簽名,她遲遲不簽,幾個人就軟硬兼施地對她訓話。一個說,人早遲都要結婚,結婚就要辦登記手續,你現在都已生米煮成了熟飯,同梁某住在了一起,就應該辦結婚證。另一個說,今天你既然來了,結婚這麽嚴肅的事、登記這麽重要的事怎能耽誤。你必須在上麵簽字,不簽字你就回不了你外公家。最後,林英被逼著在上麵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據有關媒體報道,這個編號為“瓊永字第138號”、蓋著澄邁縣永鎮政府大印的“結婚證”上麵,竟然將1989年8月26日出生的林英出生年月填成1980年8月5日,給她早出生了9年,登記時間是今年的7月19日。

苦難的經曆讓社會共同關愛

  據婦聯和團省委的同誌介紹,林英的養父先先前曾做過一些地攤生意,但還是難以為繼,生活過得窮困潦倒。

  養父於1989年與吳英的母親談戀愛,剛在一起住了3個月,就有了吳英。到吳英兩歲時,她母親就跟人走了,再無她的音信,生活再苦也沒有拋棄過吳英。到吳英9歲時,實在不能維持了,才把她送到外公那裏。

  據吳英回憶,在外公家繼續讀了3年書,到小學五年級就沒再讀了。然後就回到家裏與大人一起下地幹農活,後來舅舅在鎮上修了房子,就都搬到新房住,把舊房鎖起來,讓她一人睡到堆雜物的小屋,是外公憐憫她才偶爾背著舅舅拿點肉回去給她吃,不然好久也難吃到一次肉。村裏有些人看她不順眼,有事沒事找碴打罵她。介紹人在給她說媒時還說,到男方家裏去,怎麽也比你現在好過。她當時還想,也許這真是一條活路,也就跟隨他們去了。林英說,想不到去了之後就是這樣的後果,她說她恨她媽媽、恨梁某、恨那些所有逼她結婚的人。

  再後來,林英的悲慘處境被有關媒體報道出來後,受到省婦聯、團省委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參與了對林英的救助。

  首先,省婦聯、團省委等單位多方奔走、為之呼籲。先在海南省救助管理站為林英找了個“家”住吃了十幾天,直到聯係了海口市山高小學解決了林英的就學問題。山高小學願意接納林英就讀完小學,學雜費及生活費用全免。今天下午,山高小學歐校長承諾,隻要林英學習成績可以,還可以繼續保送其上中學。團省委還專門為林英買了價值500元的生活用品和學習用品。

  其次,省婦聯、團省委還積極組織了對林英的法律援助。據介紹,將在近期對林英造成傷害和侵權的有關人員進行起訴,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

  第三,省婦聯、團省委等有關單位正在積極尋找林英的最終監護人以及林英往後生活、就業的辦法。

  據省婦聯副主席何雲霞介紹,林英的案子非常特殊,現在由於有關部門的努力已經位林英解決了一些階段性的問題。但是根本問題沒有解決,比如林英的“黑戶”問題。她希望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齊心協力為這位不幸的少女的將來謀幸福。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一個問題,就是林英出事以後,雖然得到有關部門的救助,但是對於林英事件所暴露出來的部門職權範圍問題也值得社會各界探討。林英的事情到底最終該誰管呢?省婦聯、團省委、海南省救助管理站、社會福利院等都有足夠的理由說,該管的已經管了,該做的已經做了,有些甚至已經超出了他們本職能部門的權限及義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