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暈少女後“轉手”給人強奸 幫手女子也算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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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阿中

一臉稚氣的小文“稀裏糊塗”成了強奸犯

阿雄悔不當初


大洋網訊 據廣州日報報道,“搶東西會被警察抓我就知道,但一直不知道跟他們一起去這樣玩是犯罪,我隻是覺得好玩。”因犯強奸、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的小文犯罪時僅14歲,而他口中的“玩”竟是用藥物迷奸少女。昨天,東莞市中級法院公布東莞首宗團夥式迷奸案案情及判決結果,11名罪犯和10名被害者均為青少年,一些案犯甚至將受害者用迷藥迷暈後“轉手”給他人強奸來賺錢。

  東莞中院有關人士指出,龐大的外來人口,加上人口流動性、年齡年輕化的特點,青春期的性衝動引發強奸、迷奸等性犯罪成為社會一大不穩定因素。而受害女性由於警惕性低、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極容易成為受害者,且被侵犯後報案者寥寥無幾,案件中有些受害者被迷奸次數不止一次,外來女工性自我保護問題急需關注。


  輕信人言:懵懂少女兩遭迷奸


  2001年12月2日晚11時許,被告人阿中、阿雄等人和少女鄭某在清溪鎮新城電影院門口吃燒烤,阿中借機離開購買飲料,並將事先準備好的藥物放入其中一支飲料內,拿給鄭某喝,鄭某喝完之後不久就感到頭暈、想睡覺。


  阿中便告訴阿雄下迷藥的事,叫阿雄帶鄭某回家睡。後來阿雄開摩托車載鄭某轉圈,待鄭神誌不清時便帶到家中的房間,先後兩次強奸鄭某。據鄭某回憶,她到第二天早上8時多才醒來,醒後從阿中口裏知道自己那晚被一個男的帶走了。


  9天之後,鄭某一個人在一家歌舞廳玩時,阿中過來和她聊天,並指著舞池裏跳舞的女子說:“她們是吃了藥才跳得這麽好的,想不想也跳得和她們一樣好?”


  接著,阿中就拿出2顆藥丸給鄭某,鄭某經不住誘惑就把2粒藥丸吃了。吃完後鄭某便開始覺得頭暈,一夥人玩罷之後回到出租屋內,阿中又將藥物放入水中讓鄭某喝下。待鄭昏迷後,阿雄、阿中兩人先後強奸鄭某。


  沉迷玩樂:被迷奸後還遭搶劫


  2001年12月17日下午,被害人章某和陳某在一溜冰場認識了被告人阿村,當晚,阿村約章和陳兩人到一家歌舞廳玩。由於阿村發現陳、章二人身上均帶有手機,事先已找到阿中、小明商量,三人決定用迷藥把二人迷暈,搶劫二人的手機。


  晚上10時許,阿村約章某、陳某到歌舞廳與阿中、小明等人喝酒跳舞。在喝酒的過程中,阿中趁章某、陳某不備之機,將藥片粉末倒入二人的酒中,致二人喝酒後昏迷。接著,阿中等人把章某、陳某帶到一家臨時出租屋。


  阿中在一房間強奸了章某,並拿走章某的諾基亞8250手機一部,阿村在另一間房強奸了陳某,拿走陳某的諾基亞8210手機一部。阿村將手機交給阿中處置,阿中分給阿村人民幣150元、分給小明人民幣100元。


  待阿中、阿村離去後,負責看管該出租屋的林某進入房間,發現章某處於昏迷狀態,便強奸了昏迷的章某,被阿村發現後給了阿村50元,阿村後來又回到另一房間再次強奸了陳某。


  出賣工友:女人竟也成強奸犯


  2001年12月14日晚上,被告人阿中、小文等人在一市場見到同為工友的被告娜娜和被害人餘某,阿中提議、眾人商量迷奸被害人餘某。


  小文便偷偷對娜娜說,要娜娜帶餘某一起外出喝酒,然後搞定她(指強奸餘某)。於是被告一夥將餘某帶到清溪一酒吧喝酒。


  其間,小文、娜娜帶餘某暫時離開,阿中趁機將藥物放入餘某的酒杯中,餘某回來把酒喝完後便昏迷了。


  小文、娜娜扶餘某進阿中的出租屋內,後來阿中、小文、吳某三人先後強奸了餘某。


  對話


  在這個團夥中有個小不點:14歲的強奸犯小文(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14歲的小文和20歲的娜娜在一家溜冰場認識後便“好”上了,後來又認識了阿中等一夥人,從此開始了打架鬥毆、夜不歸宿的生活。


  記者:你年紀這麽輕,晚上出去到歌舞廳、酒吧玩,父母不管嗎?


  小文:他們也管的,但慢慢就沒法子了。我一般是晚11時收攤,然後找阿中他們一起去玩,開始是兩三點甚至淩晨回家,後來就不回去睡覺,在外麵找地方過夜了。爸爸媽媽一開始急得很,深夜都出去四處找我,後來實在是沒法子了,就同意我出去玩,隻是希望我出去能報個信。


  記者:為什麽喜歡跟阿中一夥出去玩?有什麽吸引你的?


  小文:就是覺得好玩啊,刺激啊,他們會帶著我去很多地方,可以四處見識很多東西。一般都是去滑冰,去酒吧喝酒,還到歌舞廳玩,有時還跟他們打群架。


  記者:第一次作案的時候什麽感覺?


  小文:沒有感覺啊,我隻是跟著他們去,他們都這樣做的,我也就跟著做了。


  記者:知道這樣是犯罪嗎?


  小文:知道就不會去做啦,打架搶東西會被警察抓就知道,但一直不知道跟他們一起去這樣玩是犯罪,我隻是覺得好玩。


  記者:現在被判刑了,有沒有想過將來怎麽辦?


  小文(一臉茫然):沒想過,也想不清楚,以後的事情隻能出去後再說。我隻希望媽媽別太傷心了。(本文人物均是化名)


  關注外來人口性犯罪


  東莞中院法官分析說,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絕大部分是外來工且均為青少年,被侵犯女青年年齡都是16到18歲之間,被迷奸後絕大部分女青年沒有報案。東莞有500多萬龐大的外來人口,外來人口性犯罪、性自我保護問題急需關注。


  有關人士說,東莞外來人口眾多,許多青少年離家打工,脫離了家庭管教,文化素質相對較低、不懂法,從審訊中看,本案被告大多意識不到其行為構成犯罪。


  教育專家認為,愛好玩樂是青少年的特點之一,但由於認知方麵存在誤區、社會閱曆淺、以及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例如一些外來女工盲目地認定“新潮即刺激”,因而為受騙上當埋下了禍根,為輕信付出了代價。


  東莞龐大的流動人口中,數百萬民工從家鄉走出來,成為陌生城市的一員,這勢必帶來文化、生活方式上的巨大轉變,如果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就容易受到錯誤價值觀的影響。社會應該為其提供一個精神生活的空間,提高對外來人口文化教育、法製教育的重視,外來人口不該成為“被遺忘的一群”。


  幾個月淪落成罪犯


  兩個月作案七次,團夥主犯阿中仿佛上癮一般陷入一個無法擺脫的漩渦,將自己送上一條不歸路。


  從2000年跟老鄉來到東莞,阿中一直和父親在廢品站幹活,不甘寂寞的他開始迷戀和一班酒肉朋友廝混。一次偶然機會,兩個“哥們”向他介紹了一種迷藥,讓阿中嚐試放藥並強奸。


  從此,阿中便像癮君子一樣欲罷不能,從被教唆作案到教唆他人作案,僅幾個月阿中就墮落了。


  是什麽原因驅使阿中不斷鋌而走險屢屢使用這樣的手法犯罪呢?麵對記者的疑惑,阿中將頭深埋在大腿膝蓋中,用沉默結束了這段對話。


  同作案成女強奸犯


  外號為“黃毛”的娜娜,自1999年就來到東莞打工。她說她以前被迷奸過,所以在和阿中一夥交往過程中,她知道他們使用藥物迷奸女人的事情。盡管娜娜一直辯稱沒有參與作案,但事實上,她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工友餘某約出去,使其遭受迷奸,並且當時她也在場。


  由於羈押時間折抵刑期,娜娜本月20日就刑滿了。對於即將結束的羈押生涯,她說,現在準備先玩幾天再回家,將來再繼續找工廠打工,輕鬆愉悅的心情溢於言表。


  但當記者問她,將來如何麵對被強奸的朋友時,娜娜的臉上立即蒙上一層陰霾。沉默良久後,她說:“我惟一能做的就是希望她早點忘記吧。”


  交損友治安員墮落


  阿雄是個治安隊員,知道其同夥被抓獲的消息後,他明白自己也跑不掉了,於是回到隊裏投案,畢竟當治安隊員的經曆使他明白,逃跑隻會加重罪行。


  阿雄是東莞人,上完中學,出來做了當地的治安隊員。兩年的工作生涯中,阿雄抓過的搶劫、鬥毆人員也不少,而阿雄的沉淪也是從交友開始。在朋友介紹下,阿雄認識了阿中一夥,開始他並非整天和他們泡在一起,隻是在無聊乏悶的時候,才找他們一起出去吃喝玩樂。從玩樂到迷奸作案,阿雄一共參與了四次犯罪。在采訪中,他對記者念叨最多的就是,要塌實做人,走錯一步後悔就來不及了。(記者鄭穎哲通訊員王創輝圖邱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