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女模“捍衛”背影 狀告出版社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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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18歲女模特劉某狀告工人出版社侵犯肖像權一案日前一審宣判。東城法院判決工人出版社停止以原告肖像作為封麵的《禁止酷》一書的出版發行,在任何一份全國範圍內出版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劉某賠禮道歉,道歉文章的內容需經法院審核,給付原告肖像使用費2500元,賠償原告有關經濟損失317.8元,並負擔案件受理費。


  劉某曾作為新絲路模特協助廣州新現代畫報有限公司拍攝了一組藝術照片,該組照片被刊登在2002年7月號的《新現代畫報》上。今年4月,工人出版社在出版發行《禁止酷》一書時,未經劉某及其法定監護人的允許,選用上述照片中的一幅設計為該書封麵。


  得知此事後,劉某起訴至法院,認為出版社擅自使用了其照片,給她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要求出版社停止《禁止酷》一書的出版發行,在全國範圍發行的報紙上向她賠禮道歉,給付肖像使用費60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9000元及相關經濟損失。


  庭審中被告同意停止《禁止酷》一書的發行,並賠禮道歉,同意給付原告肖像使用費2000元,賠償有關經濟損失317.8元,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的同意使用原告肖像作為出版圖書的封麵,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但被告的行為對原告並未構成精神損害,有關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宣判後,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要和原告商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被告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