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時就讀過那首著名的關於自由的詩:
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二者皆可拋。
作者忘記是誰了(腦子突然短路,哪位讀者幫忙提醒一下吧 :)),但顯然作者將自由放在了至高無上的位置,甚至超過生命和愛情。
最開始讀到的時候有些困惑,生命都沒有了要自由有什麽用?直到後來嚐試養過一隻野麻雀,哪怕我弄來很多食物堆在它麵前,但麻雀仍然勇敢地絕食身亡了。自那個時候起,似乎模模糊糊地有些開始明白生命和自由的關係了。
但仍有一個問題困惑了我很多年:自由既然如此重要,那麽自由到底是什麽呢?或許在作者當時的環境下,他指得是人身自由;但對於已經擁有人身自由的我們,應該如何定義自由呢?
曾經在迷茫時躺在草地上,望著天上的白雲輕輕柔柔地飄過,便不禁悠然神往,或許成為一片白雲就是自由了吧,無牽無掛,來去瀟灑。
也曾經在煩惱時觀看窗外的小鳥,無憂無慮,追逐嬉戲,便不禁羨慕思想,或許成為一隻小鳥就是自由了吧,無牽無掛,展翅飛翔。
再後來,就想,自由或許就是可以做一切想做的事情吧。於是有那麽一段時間,我開始故意地拋開一切約束,抵觸一切有可能限製我的“自由”的東西,
開始過起我過去所沒有體驗過的另一種生活。
我迷失在城市夜晚的燈紅酒綠中,我迷戀在沒有未來的愛情遊戲中,我迷茫在光怪陸離的頹廢墮落中,我無視身邊苦口婆心的勸誡,我對他們大吼:我要做什麽就是什麽,這是我的自由。
可,這真是我的自由嗎?終於在身心疲憊、傷痕累累的時候開始發現,我的“自由”讓我付上了代價,我傷害了身邊的許多人,其中有親人有朋友,我的良心責備我,控告我,讓我的心靈無法自由。我所崇尚的自由,最終帶給我的,是極大的空虛,是心靈的幹渴,是靈魂的禁錮,而遠遠不是我想要的真正的自由。
電影《辛得勒的名單》中,辛得勒對德國軍官說:“想殺人就殺人,這不是真正的權力;真正的權力是,當你有充足的理由去殺一個人時,你卻不殺。I Pardon You!”
猶太人的命運令人心酸,那扭曲的時代令人歎息,而我忽然意識到:想做什麽就做什麽,這其實不是真正的自由;想不做什麽就可以不做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擁有能夠把握自己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鉛筆即將被裝箱運走,製造者對他說:“在進入這個世界之前,我要告訴你鉛筆的原則:你將來能做很多大事,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你不能盲目自由,你要允許自己始終被一隻手握住。”
是嗬,或許真正的自由,不是隨心所欲地做任何事,而是可以隨心所欲地不做任何事。我有不以惡報惡的自由,我有抵擋誘惑的自由,我有不讓良心擔憂的自由。這個時候,我就真的自由了。
親愛的朋友,您認為什麽是真正的自由呢?
高!妙!俺特喜歡這句:
"真正的自由,不是隨心所欲地做任何事,而是可以隨心所欲地不做任何事。我有不以惡報惡的自由,我有抵擋誘惑的自由,我有不讓良心擔憂的自由。這個時候,我就真的自由了。"
寫得高!寫得妙!朋友,俺為您搖唇鼓舌。
騎自行車有著n自由度: 身體自由度、思維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