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紅血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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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的誤區:埋下百年動亂根源

(2007-03-20 15:07:51) 下一個
物權法的誤區:埋下百年動亂根源

雪紅血白

曆經多年的關於物權法的爭議是一場混戰。最有意思的是極端的馬克思共產學說派,極端的
反共複舊“國內外敵對勢力”,以及八九年外逃的理想民運分子,在反對“物權法”的戰役
中,積極主動配合,各自發揮優勢,火力集中猛烈屬前所未有。特別是,他們完全繼承了傳統中共的衣缽“為工農謀利益”,“代表最廣大的人民”等等“精神原子彈”。馬克思共產學說派占領了“憲法”的製高點,並且拿出了“姓資姓社”的看家武器。敵對勢力要借此奪回爺爺哪輩子被“共產”了的工廠,有的也許還想要回二奶。民運分子說,都是貪官惹得禍,所以保護的是貪腐“原罪”,都是因為“北京烤鴨少了一條大腿”。公雞說公雞有理,母雞說母雞有理,刹是熱鬧。

可憐的是我那無權無勢無文化的父老兄弟姐妹們。你們“選”來“送”來開會的人民代表卻根本不懂“物權法”為何物?廣大的人民本著“相信黨和政府”的良好願望和無知亦無奈的神情隔岸觀火。君不見有特好的消息,“曆經八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1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會上高票通過”。大家今天知道了,高達2799票讚成對52票反對,還有37票棄權。“通過了物權法,會場響起長時間的掌聲”。應該說是“又一次響起長時間的掌聲”。我就不明白,既然有絕對壓倒多數的票數,為什麽還要經過長時間的討論?討論的問
題交點是什麽?那些代表是什麽時候睡醒的,明白的,還是反正就按“同意”,然後去吃飯
,睡覺,或者泡一個什麽東西。

這種形勢下,忠貞的“物權法”起草者們再也當不成處女了。雖然他們心知肚明“物權法”的功用,但是經不住四麵楚歌的圍剿。他們於是交槍了,投降了。然後還自欺欺人地,美其名曰地說,“本法討論過程是國家立法史上的民主開端”。幹脆說,你們叫怎麽改我就怎麽改。胡主席不是說了嗎,群眾不滿意我們就改。於是乎,就產生了今天大家所看到的那個被高票通過的“物權法”。

我看,與其說是“通過”“產生”,不如說是“生產”更好,是雞下蛋的意思,而且是難產。就像是一隻雞,懷了一個很大的蛋,憋呀憋的,終於生下來了。這樣生下的蛋會是什麽東西?我看不是“怪胎”“昏蛋”也難。

物權法開篇說: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凡是有分析頭腦的人不難看出,物權法的使用期限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照溫總理
的估計,要五十年到一百年。換句話說,如果你現在經營一家汽車工廠,你的財產在五十年到一百年內是受國家的法律保護的。這當然比無法可依的過去時期要好。但是你會覺得心中
沒底氣。一屆政府的壽命大約十年,一個人的工作期限大約四十年,但是對於一個企業,一
百年也許太短了。打個比喻,如果你生個女兒,成年後沒有“反流氓法”保護她,你還不如
不生不養。當然人們的善良願望是,在女兒可能出事的前一天晚上,人大召開緊急會議,通
過一部“反流氓法”。

再者,“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怎樣計算的?比如說,郵政鐵路
完全百分之百公有,當然不違法。一般認為,“主體”的量詞是大約百分之五十一到百分之百。如果你辦了個養雞場,養了一萬一千隻雞,而你們縣的公有製養雞場養了一萬隻雞。那
麽你就可能違法了,縣委書記就可以關了你的雞場。如果你不服,敢於抗辨維權,你治你個什麽政治犯,把你關起來。特別是如果那家“公有的雞場”是那位縣大人的小舅子的表妹當
場長的。

所以,搞懂“物權法”根本不需要什麽高級別的大學研究院的教授來論證。我倒是建議那些
假馬克思分子去上海某個合資公司當幾天人事主管,看看大學生就業多麽不容易。那些舊式的政治經濟專家去廣東某個私人企業當幾年會計,看看人家賺錢多麽不容易。等你實習完了
,就知道物權法該是什麽東西了。普通人都能明白的“物權法”是非常簡單的,簡單到弱智兒童都能懂。根本用不著搬來幾大部“資本論”嚇唬人。“物權法”就是“物”“權”和“法”三個字而已。比如,你買了一雙皮鞋或者自己造了一雙皮鞋,那皮鞋就是物。你的皮鞋
就是說你有所有權,使用權(也叫皮鞋穿戴權)。如果有人拿了你的皮鞋,你可以到法院告
他,法院可以傳他判他。如果他跑了,法院檢察院可以派警察抓他。這就是胡主席倡導的
“依法治國”。當然,你不可以濫用“皮鞋權”,比如在馬路上踢傷小孩子。那裏還有“保護兒童法”等著你。此“物權法”和老馬完全無關,和姓甚名誰劃也完全無關。不要搬弄是非來嚇唬老百姓“什麽吃二遍苦受二茬罪”。耳朵早已磨出繭子了,肚子還沒填飽,病了還
不知道找誰。

當然,說“物權法”和老馬完全無關也不現實。原因是“老馬識途”,早已把中國的“物”和“權”的關係搞亂了。表麵上看,“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是與以前的國家“憲法”和其他的“國法”相一致的。但是問題的關鍵處在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關鍵的關鍵在
於“生產工具、原材料”。這是中國確立“物權法”的關鍵的價值所在。否則,其他的事情
早就是“有法可依”或者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問題。我看這一次戰役表麵上是胡溫
贏了“物權法”的通過,卻為將來埋下了動亂根源。雖然“第六十四條”寫了,但是當有違
總則時,它必須讓路。此情此景就如同“憲法”規定了“公民權力”,但是“反右”“文革”照樣可以依照“憲法”總則而發生。

這樣說“物權法”,很多人就糊塗了。實際上,普通工農可以弄懂的物權法,就是一個公雞下的蛋。為什麽呢?春晚的觀眾上絕對是普通工農為主,春晚的語言絕對是大眾可以弄懂,而且春晚的比喻常常兌現。比如那年歌手費翔的“冬天裏的一把火”就燒了大興安嶺的好大一片林子。又如相聲演員薑昆預言的“天安門廣場變成了自由市場”,於是有了那年的事件,真是把那個廣場搞成了“自由”市場,棚子一片一片的,人多的不得了。在今年(二零零七年)的春晚上,小品藝術家趙本山和宋丹丹表演了“策劃”,說了一個沒人敢信的事兒,就是“公雞下了個蛋”。新聞界的牛群也不信,但是還是要“吹牛”。如今“吹牛”叫“炒作”。這是不同的兩個概念。過去說“吹牛不上稅”,那是因為白吹沒錢賺。如今市場經濟了,“炒作”可以發大財,上了稅還有的賺,況且送個小紅包還可“免稅”。

“問題是炒作歸炒作,公雞不下蛋就是不下蛋”,人們都這麽說。可是我們搞錯了,或者說沒弄明白。今年就有公雞下了個蛋,而且個頭還不小,就是物權法。我打電話問了國內的一些人,大概有幾種結果。一種是不關心,認為那是國家的事兒。另一種是不相信,認為法不法的沒用,當官的有權誰也管不了。還有一種比較激進,說那些“國家級利益集團”的人貪夠了,有點害怕了,就想搞個法“把黑錢洗白”。我就和他們開玩笑說,你們為什麽不想想
,那是一個公雞下的蛋。“公雞下蛋”有思想鬥爭沒有?有。“公雞下蛋”有沒有媒體炒作?有。“公雞下蛋”是不是“不是自己的活非要幹”?是。“公雞下蛋”有了蛋不下行不行?不行,非得下不可。公雞下蛋下在哪了?公雞下完蛋怎麽樣了?不知道,你就問白雲黑土吧!

結束語,公雞姓“公”,要想下蛋,不僅要穿上母雞的衣服,而且還要做身體的手術。關鍵是思想上要有和母雞平等的感覺,再不要大聲的用喉舌吼叫什麽“我一雞獨唱”,也不要憑借個大有力氣就“踩蛋”。老老實實地多下蛋,叫“生產”“生蛋產蛋”。下了蛋不要老是“個大”“個大”的報功。切記不做手術就懷孕下蛋很危險。當然今天好歹下了一個大蛋。根據“實踐的標準”,今後關鍵看你下的那個蛋是不是能孵出小雞,特別是不同性別的小母雞(不姓公)。那樣中國人民就有了希望,就是說,不管公雞下的蛋還是母雞下的蛋,隻要能孵出小雞的蛋就是好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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