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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器官黑市是人類社會最無恥的行當

(2007-03-13 20:11:29) 下一個
有感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死刑犯器官
的利用問題,中國有嚴格的限製性規定。

我看到過一篇福布斯的文章。我相信,那是讓每個華人看了都不舒服的。雖然海外
早有某個組織有相關報導,許多人把它看作是搞政治。但是也有很客觀的報導,並
不是和中國政府作對,也不是就那個政府的行為而言。比如被點名有器官黑市的有
中國,印度,菲律賓,新加坡,巴基斯坦,和南非等。僅僅是說明一些背景事實和
黑市的危害。

SEE:http://www.forbes.com/free_forbes/2007/0129/072.html

在這篇文章裏,(FORBES,01/29/2007,PAGE72),介紹了與“器官移植”有關的
事例。文章沒有指明是否有具體“違法”或把它叫作“販賣”,但是意思很明白。
在西方輿論界一般是就事論事,把作結論的責任留給法律和政府。文章首先指明,
眾多病人對“器官移植”的(當前的和潛在的,類似於市場的)需求,不可能被單
純的人道的機構所能“無償”供給的來滿足。於是,就有人利用互聯網插足進來。
這絕對不是一個好的征兆。

有人(比如加州的一個)以中介機構的名義,介紹病人到其它國家接受“器官移植”。
他的收費不是“賣器官”,而是“美其名曰”說是“收聯係服務費”。一個腎髒
“收服務費”十四萬美元,心髒,肝髒收二十九萬美元。這些錢的渠道是很難查清
的。

文章指出,問題的根本是貧富問題。國與國,人與人的財富差別。如果不能鏟除,
這種“市場需求”就會造成富國的富人花錢來買窮國的窮人的器官。此口一張,將
會使得人類社會變成很殘酷的“器官市場”。那些無恥的販子和有一技之長的吸血
鬼就會大發其財,同時還振振有詞地說,他們在“救死扶傷”。

我認為,此文是以人類的共同倫理道德為基礎的,盡管“FORBES”好像是富人的刊
物。最後指明一點,此文不是針對中國的。它確實引用了某些海外中國人的話,但
是我認為,文章的主體是非常客觀的。中國很大,問題很多,官員的素質有的很差。
要解決也不可能畢一日之功。但是決不可一聽逆耳的話就急躁。以前艾滋病,薩斯
的教訓應該從正麵學習。我擔心,如果有空子可鑽,有可能在中國會發生特別嚴重
的事件,那就是另一種“權錢交易”的腐敗。因為這裏麵的“利潤”實在大的不可
計算。

眾人皆知,“有嚴格限製性規定”和“嚴格按規定執行”是兩碼事。而且還不僅僅
是死刑犯的問題。有沒有窮人“主動”出賣,有沒有土殺人越“貨”。所謂“有嚴
格限製性規定”,明文法律是有。但是關鍵在於“嚴格執行”。要有比打擊販毒,
走私更嚴的手段。政府應該做的不是簡單地把文字規定拿出來念念,而是認真落實
嚴管。因為器官黑市是人類社會最無恥的行當,比販賣毒品,販賣兒童,販賣武器
等等要嚴重的多。這些黑市不是政府的行為,但是屬於政府的監管範圍。我認為,
不能因為個別醫生有此等行為,就說是政府在犯罪。但是,政府必須嚴加管理,並
且與世界上的權威組織配合,公開合作。按照國際慣例和通用法規來打擊黑社會。
反之,一味地包庇護短就等於是給罪犯開綠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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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死刑犯器官利用問題有嚴格限製性規定

來源: changbaishan 於 07-03-13 08:09:19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死刑犯器官的利用問
題,中國有嚴格的限製性規定。

他說,從實際情況看,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是極個別的。

這位負責人指出,中國移植器官的主要來源是公民作為遺囑的自願捐贈。

他說,對於一部分罪行極其嚴重、依法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在他們自願提出並簽名
或者經其家屬同意,並征得司法部門嚴格審查批準的情況下,醫療衛生和科研部門
才可能利用這些罪犯的器官。這與其他公民自願在去世後捐贈遺體或者器官是一樣
的,要求是一致的。

這位負責人說:“死刑犯自願捐贈身體器官,不違背法律,符合人類利益,這種意
願應該得到尊重。”

這位負責人指出:“對於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嚴格遵守法律的規
定,切實保障死刑犯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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