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不是西方商業文明創造出來的概念,但卻是遊離於實物生產之外的、構架西方商業文明的無形基石之一。本篇先從東方文明開始,體會對credit的另一風味的理解。
注:另一無形基石是entrepreneurship。這個是凸子自己的提法,兄弟姐妹們就把這當個新鮮玩意理解吧 。
農業文明下的credit:對立的道德價值和商業價值
Credit,在中文裏解釋為誠信。早在公元前400-200年間的春秋時期,孔儒就將“信”作為統治階級道德標準提了出來。《論語•學而》裏說“信近於義,言可複也。” 信與義相類似,說出去的話就要履行,就是所謂的守信。《論語•公冶長》中,子路問孔子“願聞子之誌。” 孔子說“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可見, 信是孔子個人道德修養的最高理想之一。
信不僅為修身標準,也被看作是國家政治原則。《論語•顏淵》中,子貢問政。孔子說“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再問:“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孔子說:“去兵。”子貢三問“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孔子說:“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由此可見,忠信在孔子政治思想中的首要地位。如此,誠信也成了孔子教育教育實踐中的重要內容之一。《論語•述而》中說“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在孔子的教育下,儒家子弟極為重視信。《論語•學而》中,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漢代是儒家思想真正上升為統治階級管理思想的劃時代。漢代大儒董仲舒,上書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董仲舒結合法家和陰陽家而成三綱:君臣、夫子、夫妻(每一綱中都內含陰陽相輔的概念),再與包括信在內的儒家五常(仁、義、禮、智、信)並列,正式確立了維護封建皇權絕對權威的三綱五常。到了明代,亞聖朱熹認為信是朋友間倫理道德標準,他的五倫定義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倫也。” 無論如何轉變定義,信作為道德標準的根本一環,貫穿了中國農業主導的封建社會。
然而農業社會條件下的信,始終沒有邁出其道德價值範疇的外延而進入物質生產領域,因而信在物質生產領域的巨大潛力被無限期的忽視了。造成這一事實的原因,就是儒家的農業社會道德體係下,重農抑商的價值觀。中國農業社會的確立,自周始井田製,人口被束在田井相隔的土地上。分封之下的周朝,有百十個小國組成,各國皆以農耕的自給自足經濟方式維持統治的延續。耕戰之術,是各國執行國政之要務。而執行交換的商人,則無論如何都是依賴於農業生產而存在的。也就順理成章被耕戰要務忽略甚至貶低了。
商人被壓抑從兩方麵的社會現實體現出來。第一方麵,在國民等級之中,處於產品交換核心地位的商人被編排到了社會底層,所謂“士農工商。” 處於底層的商人,由於被壓抑而活動在社會的邊緣,其行為就未免多於奸猾了。少數取得規模性成功的商人,也更多是他們與官府的特殊關係,而非其市場領域的才智。比如清末的紅頂商人胡雪岩。這一點與西方商業社會的私營領域的商業成功截然不同。中國封建社會的商人,就是在這種小賈則滑,巨賈則奸的怪圈裏,承擔著農業社會裏交換的重任。
因為商人的低等,他們必然要接受第二個方麵,即社會道德領域的壓抑。商人重利,而儒家有“君子重義,小人重利”之說。這樣重利的商人與小人同類了。儒家更有“無商不奸”的論斷。在這樣道德價值觀的壓抑下,商人注定無法發展壯大成社會的重要力量,就跟別提主導社會發展了。農業社會裏的精英,也都是抱著學而優則仕的理想。商人天然地失去了推動中國社會發展的主動力,盡管很多精明的商人(比如明清兩代的晉商、票號),也曾兢兢業業地身體力行了把誠信轉化為資本的偉大實踐。
中國農業社會在對商人的雙重壓抑之下,把商業文化無情地一拋棄就是2000多年。那麽,最早意識到誠信價值的中國人,長期對這一生產發展的物質資本(或者生產力)視而不見,也就不足為怪了。直到20世紀的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國人,仍然自覺不自覺地把推動交換發展的個體經濟,習慣性的稱之為“投機倒把”。其實投機倒把就是前麵提到的entrepreneurship。
商業文明下的credit:統一的道德和商業價值
處在同一大陸另一端的歐洲文明,則從中世紀末發展起來的地中海商業文明出發,經文藝複興的思想解放,一發而不可收,大步趕超了先其1500年進入封建社會的中華文明。與其說是西方商業社會的發展,賦予了credit所應有的巨大生產力意義,不如說是credit自身附帶的生產力潛能為西方商業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credit自身附帶的生產力潛能,就是其資本屬性。看看最權威的大英百科全書對credit是如何解釋的吧。
Credit, transaction between two parties in which one (the creditor or lender) supplies money, goods, services, or securities in return for a promised future payment by the other (the debtor or borrower).
簡言之,credit本身就是一個有借方和貸方共同維係的交易。雙方交易關係的基礎,是貸方對借方承諾或誠信(promise)的信賴。由於信賴的付出,貸方因而獲得interest return。這樣,誠信原來作為道德範疇的價值,被賦予了經濟價值的意義。沒有交換的需要,這樣的經濟價值是毫無意義的。
與處在農業社會的中國人不同,地中海沿岸的希臘人和羅馬人,其文明的輝煌是伴隨著海上商業的發達到來的。商業的主要生產要素,不是人力和工具,而是資本和信息。為獲得擴大商業規模必需的資本,地中海人注重的是商法(民法)的確立。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商業的合同契約關係,買賣雙方或借貸雙方互放誠信,履行和約所述的責任。這種法律所確認的誠信,是與金錢利益直接相關的。與農業中國的趨信(義)避利的道德觀念恰好相反。利與信得到統一,而信也從世俗角度獲得新的世俗意義。
地中海諸國,從古希臘到羅馬,國家在形式上都是由商人市民組成的城邦國家。與同時期的農業中國的家邦觀念完全不同。家邦強調的封建士農工商的等級觀念,在城邦裏被平等的國民關係取代,因而商人處於一種自由的,甚至是被崇尚的職業等級。市民之下,是婦女和奴隸。而商人市民與貴族之間也沒有非常明顯的界限。平等給商業文化許以自由發展的空間。而商業文明的創造力,就直接體現在史無前例的把道德領域裏看不見的credit給資本化了。
商人地位上的平等,也伴隨而來國家政治領域對商業的崇尚,比如在文藝複興之後西歐諸國的國家重商主義。商業成為國家經濟的最重要成分。國家以武力的方式維護其對外貿易的利益。從14世紀的波羅的海國家,15世紀的西班牙和葡萄牙,16 世紀的荷蘭,17世紀的英、法等等,無一不是以炮艦為本國商船護航,使其橫行於亞非歐美四大洲之間,獲得壟斷的商業利益。這一現象一直延續到20世紀中葉。
信在商業文化中的道德和物質內涵的統一,可以從美國思想家富蘭克林的兩段話得以體現。
記住下麵的格言:善付錢者是別人錢袋的主人。誰若被公認是一貫準時付錢的人,他便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聚集起他的朋友們所用不著的所有錢。這一點時常大有裨益。除了勤奮和節儉,在與他人的往來中守時並奉行公正原則對年輕人立身處世最為有益;因此,借人的錢到該還時候一小時也不要多留,否則一次失信,你的朋友的錢袋則會永遠向你關閉。”
假如你是個公認的節儉、誠實的人,你一年雖隻有六英鎊的收入,卻可以使用一百英鎊。
從這些語言中,不難看出誠信即是資本的意義來。馬克思•韋伯在其《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認為:“富蘭克林所宣揚的[信],不單是發跡的方法,它更是一種獨特的倫理……它不僅僅是從商的精明,它是一種精神氣質。” 這種“精神氣質”,就是商業社會下被資本化了的信的道德價值。它使得商人在本能的追逐物質財富同時,也享受到精神的滿足,而不必像農業社會下的中國商人那樣低三下四的追求商業利益。這樣的道德認同,不僅僅為商人的追求提供了更高層次精神意義,也為商業的空前發展準備了credit這一巨大的生產力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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