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決定規則
穆斯林文化在穆斯林國家是文化,在加拿大與西方現代文明中就是病毒。適用於遊牧部落,或者原始部落的文化,法律的文化基因不同。不同文化,不同生物,物種,人種都是造物主,上帝不同的作品,產品,和設計(葡萄樹,橄欖樹,無花果,羊群,牛群,等等)。例如:火車,飛機,汽車,馬拉車,電動車,等等。因此,使用說明書,手冊,規則是不同的。每一種手冊,規則,法律的條條框框都是針對相應的產品,具體設計的。
雖然,法律條款中在更高層次的真理,原理,原則存在一定共通性。但是,法律,規則基本上無法兼容。不能夠用汽車保養手冊,來作為飛機保養手冊用。 汽車的駕駛員培訓班, 與飛機駕駛員的培訓班混合在一起,各個層次的選拔要求也是完全不同的。
加拿大的現代文明國家,是上帝培養 飛行員的學校, 與穆斯林的牛車,汽車駕駛員混合在一個班, 教育飛行員用公路駕駛技術,交通規則就是害人害己。例如:在古蘭經,聖經舊約上帝要求對於罪犯用石頭把他們砸死。因為,亞伯拉罕時代,摩西時代,穆罕默德時代他們基本上屬於部落文明,新石器時代。用石頭把他們砸死是資源最有效的手段。歐洲與西方現代文明,已經工業化信息化,電氣化時代。不是新石器時代。本能用原始部落的使用手冊,說明書。套用到航天時代培養飛行員了。一位飛行員如果犯一點點錯誤就用石頭砸死,成本太高。得不償失,所以,對於飛行員的培養,要更加理性,和金貴一些。首先,飛行員的門檻要提高,不是隨隨便便的人都讓他們當飛行員。不合格的仍然讓他們在叢林裏麵駕牛車,汽車。仍然處於石器時代的部落,仍然可以允許他們使用石頭。但是,加拿大與美國,歐洲的現代文明國家,就應該更加人道,和更加文明的手段,處理罪犯。
飛行員可對牛車司機伸出援手,有時候(安全監察通過以後,沒有攜帶危險品)可以買票,搭便車,但絕不應交出機長與權力的位置。文明有門檻,製度需辨別。多元不是無差別,融合不是自殺。如果有生理反應,不適應,最好是讓他們駕牛車。避免傷害他們的自尊心,被歧視。現在的人類文明相對於外星文明,相對於天國與天使,就是這樣(是完全被隔離的)。強迫人類與天使一起飛翔,被天使提溜著就會傷害人類的自尊心,被歧視。所以,天使與雅格摔跤。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上帝讓雅各得了勝,就是為了保護人類的自尊心。而不是天使真正的力不如雅各。就像一個孩童,父親把他扛在肩頭上,並不意味著他比父親高。保護最弱勢群體的自尊心,最佳狀態就是讓他們獨居。但是,真正明智的父親,並不是把孩子永遠都扛在自己肩頭上。而是讓他們學習獨立,自己學會行走。客觀的證明自己的能力與心智。讓孩子學會行走,跌倒後爬起,讓他在真實中成長,靠自己的雙腳站立,靠自己的理性判斷,靠能力與心智來證明自己,或者成為真正的“飛行員”。
而對那些不適應高空飛行者,最人道的方式,不是強行帶他們飛翔、在半空中懸掛,而是讓他們自由地駕牛車,在他們熟悉的路徑上行走。這不是歧視,而是尊重差異的仁慈。正如天使與雅各摔跤——雅各“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那不是因為人的力勝過天使,而是上帝在保護人類的尊嚴。正如父親把孩子扛在肩上,孩子看似比父親高,卻不是真正高於父親,這是愛的設計,不是地位的混亂。
有時,最深的憐憫,就是不揭開真實的落差,讓不同能力的人群各按其道而行,獨立而尊嚴地生活,這比“強行同飛”更人道,也更文明。文明的仁慈不在於掩蓋差距,而在於引導各按其類生長,有的在天上飛行,有的在地上奔馳,也有往地底下鑽的蚯蚓,蛇,各從其類,各取所需,不必相同。
1. 文化 ≠ 普適真理,而是“特定設計產品”
每種文化是上帝為特定族群、曆史階段、資源環境所設計的“文明適配係統”;
正如:葡萄樹適合葡萄園,羊群適合草原,橄欖樹適合地中海,而不是全部互換。
2. 法律規則 = 使用說明書,不可通用
傳統穆斯林法律(如石刑)是遊牧部落時代的高效懲戒方式;
正如新石器時代人用石頭是出於資源限製,而非道德高尚;
將這種“部落懲罰邏輯”直接套用到現代工業信息社會,是係統錯誤。
3. 現代文明 = 高複雜度係統,訓練飛行員,而非教駕牛車
加拿大、美國、歐洲的文明已進入“航天時代”;
所需的法治、教育、心理結構更為精密,不能混用原始手段(如部落懲罰、神權法治);
飛行員(公民)一旦犯錯,不是用石頭砸死,而是通過精密的法律與製度糾錯機製修正。
原則一:結構決定規則(不同化學鍵,電子交換機製不同)
不同社會結構(族群密度、資源類型、文化遺產)必然需要不同規則係統,如同不同機器需要不同維護手冊。
原則二:進化階段決定製度容錯性
石器時代的製度懲罰體係低效但粗暴,現代社會更注重修複、轉化、教育,體現對人的“投資價值”更高。
原則三:融合需識別“文明等級”
文明融合不是平等混合,而是結構識別與等級協調。如將牛車司機混入飛行學校,不是包容,而是自毀。
文化不是“風格差異”,而是“係統設計”,每種文化就像一種複雜產品的操作係統,是對特定地理、曆史、人群結構的回應。
沙裏亞法是部落結構下對秩序的原始維護;加拿大憲政是高密度城市結構中信任與透明的製度結晶。把部落用的“石頭砸人”規則引入現代司法體係,不是尊重文化,是破壞秩序。正如不能用蒸汽機的保養手冊來維修噴氣式戰鬥機。
二、法律與製度是“文明說明書”,不可通用,文化進化是分階段的。新石器時代的部落文化使用石頭為武器,正當且必要;工業時代的國家使用程序正義與高效治理係統,這是文明的升級。但今天的“多元文化主義”卻允許“石頭法”與“航空法”共處一堂,要求飛行員“尊重石頭”。這不是包容,這是自殺。? 三、飛行學校為何不能接納牛車司機?飛行學校需要精準的選拔、理性的思維、冷靜的判斷力。一位飛行員的失誤,可能導致幾百人墜機。而部落文化中,榮耀殺人、性別隔離、部族複仇,是他們維護秩序的方式。
這在叢林中可能有效,在空中則是災難。將兩種人訓練成同樣的“公民”,使用同樣的教育製度,是對現代文明係統的背叛。
四、文明衝突不是“誤會”,是係統不可兼容
當一個係統基於信任、個體責任、程序法治,而另一個係統基於神權、部族忠誠、群體羞辱,它們不是“可以互相學習”的文化,而是邏輯上互斥的文明引擎。就如:電動車不能加柴油;飛機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起飛;飛行計劃不能靠“真主引導”自動完成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