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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創世紀---9章5-17節

(2023-12-15 19:33:14) 下一個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和動物的生命比較起來,人的生命更為尊貴。人可以獵殺動物,吃動物的肉(但不可以吃血),而人卻不可以被如此對待。人的生命是更為尊貴的,因為人是照神的形象而造的,每個人都是屬於神的。耶穌曾說,“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錢幣上有凱撒的形象,錢幣的事就歸凱撒,而人有神的形象,因此人就當歸給神。既然每個人都是屬於神的,那麽每個人的生命就是屬於神的,不能被其他人或動物所殺害,否則,神必追討他的罪。

這是最早的對人的生命給與最高尊重和保護條例的頒布,不僅人不得害其他人的性命,連野獸都不可以。這裏“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到弟兄彼此殺害,也必被追討,應該是特指有血緣的弟兄姐妹,就像該隱與亞伯。不過,親密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殺害,仍然是十分特殊的例子,後來的摩西律法,也沒有明確規定親人之間的互相殺害該如何處理,一個可以參考的例子是大衛如何處理他兒子之間的互相殘殺。

但無論如何,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因為人是照神的形象而造的。摩西十誡的“不可殺人”也基於這個原則。不可殺人,並不是禁止任何形式的殺人,征服迦南的戰爭就不可避免要殺人,處置殺人者,也要殺人。“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核心,強調的是要尊重任何一個他人的生命,這是聖經、特別是摩西律法與古近東其他民族非常不同的一個地方。在古近東其他民族的法律中,害人命的,也可以用財產來抵償,但在聖經,這樣的做法絕不可以。留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所謂的以血償血,絕不姑息。在實際生活中,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也很有現實意義。比如在工人作業前,一定要先做好安全保護,才能開始工作,這首先是對自己生命的尊重,也是對其他工作夥伴生命的尊重。這對於非基督徒的工人,可能就無法得到共鳴,對於他們來說,速度和效益是第一位的,要高於對於生命的尊重,而基督徒正相反。

7節告訴我們,神讓人尊重、愛護自己以及他人生命的目的,就是讓人類得以“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這是神從起初就給人類的賜福,也是必然要成就的美好應許。

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 “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 10 並與你們這裏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裏出來的活物立約。 11 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12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裏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 13 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做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14 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 15 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泛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16 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 17 神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

這是第一個正式的神與人所立的約,不僅與人,還與其他的萬物(不包括水中的魚類)所立的約,可以說,是神和整個被造物所立的約。因為神以彩虹為約的記號,通常被稱為“彩虹之約”。

神通過立約,承諾人類和地上的活物:1、地上的活物,不再被洪水滅絕;2、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這是神的極大恩典,幾千年過去了,神果然守約,沒有再用大洪水審判全人類。這裏“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的“地”,原文是“起初神造天地”那個“地“,英文翻譯成“earth”,它指的應該是整個的地麵,而不是局部的地麵,因此,在人類曆史上,地球上仍然常有局部性的洪水,傷人財命,但全局性的、大審判性的大洪水,再也不會有,因為這是神的應許。

神以彩虹為約的記號。這是不是天空被創造以來,第一次出現彩虹,我們不得而知,也可能不是,之前就出現過彩虹。在這裏,經文說,神把彩虹作為記號,是提醒自己,一看到彩虹,就會紀念祂和這些被造物所立的這約。這當然也是擬人化的一種表現手法。神是信實的,怎會輕易的忘掉祂所立的約呢?而當彩虹出現,需要被提醒的反而是我們這些人類,看到彩虹,我們就要想到這個幾千年前的約,那是神的恩典;我們也要想到,這約也和神的那次大洪水的審判有關;我們之所以安然無恙,沒有再遭受毀滅地球的大洪水,不是因為我們改好了,不犯罪了,而是因為上帝的信實和恩典,祂必紀念這個彩虹之約。

上帝為什麽沒有提及人看到彩虹也要紀念這個約。大概是因為,祂知道我們這些罪人,總是善於忘記,即使在此刻做了提醒也沒有用。摩西率領的第一代以色列人,天天看著雲柱、火柱,被神帶領在曠野行走,但他們一低頭,就忘了神的同在、神的大能、神領他們出埃及的神跡,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如今,人們也早已忘記了彩虹的神學意義,甚至有著名的團體把彩虹旗作為他們團體的標誌,以表示人類應該有更大的包容性、多元化,他們忘記了聖經中的彩虹之約,不僅是神的恩典,也和神的大審判有關,神的恩典,不是包容犯罪,隻看到神的恩典,不悔改自己的罪惡,實在是危險至極。因為,末世來到,仍然會有最後的大審判,每一個人都不會例外。

以某種記號來宣告神與人的約定,這不是第一次。當初,該隱就被神給了一個記號,免得他被殺。神給他的記號是什麽?在額頭上?還是在其他可以暴露的部位?不得而知。也不知那記號,是某種圖形?那是什麽樣的圖形?還是其他的形式?都不得而知。當時的記號和約定,是隻針對該隱一個人的。而這裏的彩虹和彩虹之約,卻是整體性的,包括所有的人和地上的、天上的一切活物。

彩虹之約有一些特點值得總結:1、這約是神主動和人及動物所立的,神也是一定會遵守的。 神和人的約往往都是這樣,是不平等的條約,人可以背約,但神卻不會,神是信實的,祂立定的約,就絕不會背棄,一定會守約。2、這個約的對方,除了人,還有其他的動物。因此,動物和人的聯係始終是密切的。在羅馬書 8:22也說: ”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動物和人一起在神的咒詛下勞苦歎息。在8:21又說: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動物也會隨著人將來進入神的國度而同得榮耀。 3、這個約,對神有製約,而對人,隻有恩典,人什麽也不用做。這樣的約,在人來看,很難理解,完全是不平等的約,但我們的神,就是這樣的一位,有恩典、有憐憫、又有公義,全然信實。

同時,這裏我們注意到,“以彩虹為記號”這句話,前後出現了三次之多,可以看到彩虹為記號在神眼中的重要性,當然,也隱含著一個警告,不要對這個記號視而不見,更不要亂用、誤用、甚至侮辱、褻瀆這個記號。神後來和亞伯拉罕立約,以男人的割禮作為記號,這記號就非常重要,以色列男人作為神的選民,就必須受割禮,無一可以例外。神規定的記號,絕不容許被忽視、輕慢甚至褻瀆。

從文學表現上來看,這一段文字采用了三明治結構,12節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裏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和17節 ”神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首尾呼應,中間夾著約的具體內容,從而把約的記號和立約雙方強調出來。感謝神!

備注:我的這些”聖經創世紀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 Iain Provan 所著的 ”Seriously Dangerous Religion “ 、Joseph.B.Lumpkin 所著的“the books of Enoch and the book of fallen angels, the wathers, the origins of EVil ” 、"聖經綜合解讀”、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創世紀的讀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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