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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創世紀---9章1---4節

(2023-12-14 15:52:26) 下一個

1 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

1章27--28節告訴我們:“ 神 就 照 著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人 , 乃 是 照 著 他 的 形 像 造 男 造 女 。神 就 賜 福 給 他 們 , 又 對 他 們 說 : 要 生 養 眾 多 , 遍 滿 地 麵 , 理 這 地 , 也 要 管 理 海 裏 的 魚 、 空 中 的 鳥 , 和 地 上 各 樣 行 動 的 活 物 。” 從起初神創造人類,神就賜福給人類,要 生 養 眾 多 , 遍 滿 地 麵 。如今,在大洪水過後,人類開始重建之初,神再一次賜福給新一代人類的始祖---挪亞一家,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這實在是神從起初就給了人的賜福,這份來自於神的美好應許,不論這世界、這宇宙發生何等的變故,它都絕不會落空。幾千年過去了,今天全球的總人口已經突破了80億,幾乎遍滿了整個地球的每一片陸地。感謝讚美我們的獨一真神!祂是信實的!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裏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

大家可能會留意到,即便在方舟之內,人和動物仍然保持著一種平等、友好的關係,他們同居一艘船內,挪亞一家負責照管這些動物,給他們提供食物、清潔住處,他們也一同承受了被神拯救的這一共同命運。

但從第2節神的命令,我們可以看到,之前的人與動物的這種和諧共處的關係,將發生非常重大的變化。神說動物要驚恐(fear)、懼怕(dread) 人,所有的動物都被交在人的手中。人不再是一個動物的保守者(caretaker)、看護者keeper)或是一個慈愛的管理者(ruler),而是要成為一個暴君(tyrant)或是一個殘暴的軍事征服者(conqueror)。在申命記20:13 ”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就可以很好的詮釋人類將要扮演的這個新角色,神把迦南人交在以色列人手中,顯然是指後來以色列人所發動的殘酷的軍事征服的勝利。

人類開始放棄神之前賦予的“公正、友好的管理地球”的職責,轉而向動物發起了野蠻征服的行動。人對動物不再平等的對待,人類對動物的管理將轉變成一個詞---征服。實際上,在創世紀3章14節,”耶和華神對蛇說:“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 已經提到其他動物和蛇要一起受到咒詛,隻不過蛇受的更重。但當時並沒有明確神對其他動物的咒詛的具體內容。直到9章2節這裏,這咒詛的內容才被神具體的表述出來。

為何洪水過後,神對動物的咒詛,才開始具體的實施? 不得而知。可能的原因是大洪水之前,罪惡進入當時的世界太深了,連動物界都被波及。按以諾書的描述,那些不守本位的天使不僅汙穢了人,還汙穢了各樣的動物,包括空中的飛鳥。有一位學者說:如果人可以象天使那樣會飛,天空也一樣會得到罪惡的汙染。確實是如此,罪一進來,就象癌細胞一樣,很快就會擴散到它能波及到的任何地方。總而言之,人和動物的關係,不再是過去那樣平等、友好和諧的關係,而將成為征服、占有和被征服、被占有的關係。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做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同時,咒詛的內容,還有另外一個方麵。神說”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做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神開始正式允許人可以吃各類動物的肉。

當然,對於“人起初是否吃肉“的問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Iain provan就認為,人可能從起初亞當、亞伯時就開始吃肉,因為當時就有殺動物獻祭的行為,既然有獻祭殺生,那麽獻祭後動物的肉如何處理呢?或是扔掉,或是可能就會成為人的食物,而且,在大洪水之前,在當時那種墮落、腐敗、滿是強暴的環境下,那些巨人就吃各類的肉,包括人的肉,因此,很難想象墮落的人類不會受到影響而堅持不吃肉。

從經文上來看,在創世紀 1:24--25, 地上動物被分為三類。牲 畜 (live stock)、 昆 蟲(Remes 原文) 、 地 上 的 野 獸(wild annimals)。牲畜指的是人養的家畜,比如羊、牛。野獸,指的應該是非牲畜類的野生動物,而這裏的野獸,當初是都吃素,還是就有捕食類吃其他動物肉的野獸,比如老虎、獅子,聖經沒有清楚記載。但是第二類Remes 這個詞 翻譯理解起來就很有難度, 中文翻譯成昆蟲 ,英文翻譯是 creature moving along the ground,及各類的在地上爬行的動物,但顯然各類野獸都可以爬行。因此,如果把Remes 看成是和野獸相對的一個類別,昆蟲和爬行類動物就似乎值得商榷。正如1:21 “ 神 就 造 出 大 魚 和 水 中 所 滋 生 各 樣 有 生 命 的 動 物 ,” 就把水中的各種魚類,分類成大魚及其他類。因此,Remes 和野獸 也可能是指除了家畜之外的陸地上的兩類相對的動物。這樣就有一個可能性,和吃肉有關的可能性,即野獸專門指捕食類的食肉類野獸,Remes 則指被捕食的非食肉類野獸(包括昆蟲)。如果這樣,就可以列出一個比較明確的分類:地上的動物,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牲畜,第二類野獸,接著,在野獸這個大類之下,又分為兩類:一類不吃肉(Remes),另一類吃肉(wild animals)。這當然隻是一種可能性,因此,有可能從一開始就有食肉的捕食類野獸,而不是所有的動物都吃草,正如詩篇104:21所說, ”少壯獅子吼叫要抓食,向神尋求食物。” 

在第三節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做你們的食物“ 裏“活著的動物“原文也是“remes”,因此,經文應該不是指所有活著的動物。按我們上麵分析的可能性,有可能這裏的Remes 指的就是非捕食類的野獸,這類的野獸可以吃,比如鹿。 如果是這樣,“牲畜可不可以被吃”為什麽沒有被提到呢?一個可能性就是牲畜早已成為人口中的食物,所以不必再提。這樣,就存在一個可能性。最初的野獸就有食肉和非食肉兩類,人也可能並非純吃素,而可能也以獻祭後的家畜肉為食物,甚至不獻祭的家畜也可以成為食物。也就是說,在第三節,神把人的食物,從素食和家畜,擴展增加了非食肉類野獸。無論如何,可以明確的是,這節經文告訴我們,在洪水之後,神把人可吃的食物範圍擴展了。可以被吃掉,無疑是對動物界的又一個咒詛。

當然,如果最初就有捕食類的食肉動物,那麽挪亞一家在方舟內對各類動物的養護工作,就會變得非常困難,一是如何做好食肉類動物的隔離工作?二是如何給這些食肉類動物提供長期的肉類食物?我們人腦實在無法想象如何來應對這樣的挑戰和難題,不過這些難題,在全能上帝的手中,都不會是問題。

還有一個值得一提的討論,就是以賽亞書所預言的將來美好的神的國度,就有各類動物和諧共處的場麵,如以賽亞書11:6說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它們。” 因此,就有人推論,因著將來神國度的美好畫麵是如此,起初神創造的畫麵,也應該如此。有這樣的可能。不過,也有另外一個理論,認為神創造的最初的美好(goodness),並非是一個靜態的完美狀態,而是隨著人類的進一步生活和探索,會變得更加美好,直到實現最終神國度的完美狀態。因此,將來的完美(perfection) 和 起初的美好 (goodness)之間 仍然需要一個逐步演進的過程。 亞當夏娃出生後,所麵對的世界,很可能就是一個原始的叢林狀態,雖然一切甚好,卻並非完美,仍然需要一個發展演進的過程。

綜上所述,這節經文實際上,並不單講吃肉的問題,也是神借此向我們預示,人與動物界關係的徹底改變或者說惡化。人和動物不再是夥伴關係,而將是獵人和獵物的關係。通過吃的範圍的擴展,家庭養的牲畜和野生動物之間的界限也被打破了,野生的動物也將成為人的獵物,成為人餐桌上的食物。如今我們就看到,打獵並不一定是為了吃肉,而是一種建基於征服與占有的享樂。

正如前麵所說,神為什麽在這個時候給出這樣的咒詛,不得而知,但一定和世界的罪惡、墮落有關。那麽,神是不是就此注定人和動物就要必定維持這樣惡劣殘忍的關係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條黑暗之路是因為人偏離神,人墮落,動物也被汙染,而出現的一條黑暗的、秩序混亂的道路,但是那條正確的、美好的道路始終就在那裏,神沒有把它拿去或是否定它,那是一條隻要人回到神的義路上來,就可以走的美好、光明、和諧有序的路。這兩條道路始終在那裏,就看人,就看你,如何選擇?整本聖經也是如此,人受了咒詛,並非是人注定就要過神咒詛下的那樣悲慘的生活,而是神給我們一個警戒,如果我們悖逆神,就要落在神的咒詛當中,而那條正確的道路,沒有消失,它一直都在那裏,都等著我們這些順從神的人踏上去。在申命記就多次出現這樣的話,遵行神誡命的,就必蒙福,而違反的,就必受咒詛(申命記27-28章)。

因此,就打獵這個活動來說,是神允許的,但你可以選擇不做。仔細思想,如今人打獵,已經不是為了生存(吃肉)的需要,而完全是一種娛樂,是可以滿足人的征服欲、占有欲一種方式。一夫多妻也是一樣。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23 說 ”凡 事 都 可 行 , 但 不 都 有 益 處 。 凡 事 都 可 行 , 但 不 都 造 就 人 。” 

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雖然人和動物的關係將出現極巨的惡化,但神也沒有任由這關係惡化到極點,祂依舊給這樣的惡化設立了一個最後的限製。首先,正如3節所說,並非所有的野獸都可吃,隻有那些Remes (可能指非捕食類的野獸)可以吃;其他的野獸,可能指那些捕食類的野獸,就不在可吃的範圍內。第二,不可以吃血。這意思是被殺的動物不死透、不放透血就不可以吃。原因是:血是動物的生命,它不屬於人,而是屬於神。動物和人都出自泥土,都是神賦予了生命,血就是承載這生命的,因此,這個生命的血來源於神,也必歸回神,不能由人來擁有。正如後來申命記12:23 “隻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利未記11:14也規定“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麽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以上這兩個限製,其實也是對動物的一種保護,防止人類濫殺動物的情況出現。獵人畢竟不是狼,不能過茹毛飲血的生活。

備注:我的這些”聖經創世紀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 Iain Provan 所著的 ”Seriously Dangerous Religion “ 、Joseph.B.Lumpkin 所著的“the books of Enoch and the book of fallen angels, the wathers, the origins of EVil ” 、"聖經綜合解讀”、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創世紀的讀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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