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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訓道士,管得寬。
管得太寬,當心翻船。
聽說過一句話,覺得很有道理,是原人民日報社副總編輯梁衡在其著作中寫的:官不擾民民自富。
初看到這句話時,我還不覺得什麽,後來慢慢地,越來越覺得這句話太有道理了。
最近雲南一地出台了一項新規定,要求農村5桌以上聚餐提前10天報備。
文件是這樣寫的:群體性聚餐5桌以上的,舉辦人應提前10日內將聚餐時間、地址、餐次、人數、菜單、承辦廚師、飲用白酒(主要是散裝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會申報備案,填寫備案表,領取告知書,簽訂承諾書,並接受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或市場監管部門人員的檢查指導。
看到這個新聞時,我很不可思議,自古以來辦酒席或者請客吃飯都是老百姓的自由,哪有辦酒席還要報備的,這不是故意刁難人嗎?想必大部分網友也和我的想法一樣。
後來有媒體站出來解釋了,說當地之所以這樣要求,是因為當地農村辦酒席喜歡喝自釀酒或者散裝白酒,很容易出事,並且這些年因為喝散裝白酒也確實出過事情。
這個解釋很好,好就好在一切看似都是那麽合理,一切看似都是“為你好”,一切看似都是有法可依。
可回到現實,我們會發現這其中有太多不正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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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是農村還是城裏,辦酒席一向是老百姓自己說了算,從來就沒有市監部門橫插一腳的先例,本來好端端的聚餐,現在突然這樣插一腳,誰能不反感?
其次,提前10天報備是不是有點太刁難人了?喜事還好,一般都是提前定日子,要是白事怎麽辦?難不成死之前還要先吊著一口氣,等報備完了再去世?
尤其是在農村,很多家族都比較大,逢年過節家裏人都回來了,隨便一湊就是五桌人,現在要提前10天報備,你讓人家怎麽吃飯?是這10天裏先不吃飯,還是一桌一桌輪流吃飯?
管天管地管空氣,現在直接管到飯桌上,這是不是有點太離譜了?是不是有點太荒誕了?
退一萬步說,就算真的報備了,那然後呢?
是安排專人在邊上監督做飯?還是等老百姓做好了派人去試吃?還是提前對廚師進行審查,再帶著專業儀器去現場檢測飯菜和酒?
如果這些都沒有,那這個報備本身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如果報備了,最後又出了點什麽問題,請問他們負責嗎?
另外,5桌以上要報備,說有安全隱患,那是不是5桌以下就有“金剛護體”,自動安全了?
專業的事他們幹得很扯淡,扯淡的事他們做得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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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想到前陣子發生的兩件事。一個是四川巴中的兩個縣禁止在城區私自熏製臘製品,熏製臘肉、臘腸等都需要送到指定的集中熏製點,集中熏製要收取加工費或材料費。
當地的綜合行政執法局給出的理由很簡單,說是為了應對大氣汙染防治,兼顧環保和用火安全。
另一件,是河南滑縣的幾個村民在自家院子裏聚餐,突然來了幾個執法人員,其中一個女執法人員就說了,隻要生火聚餐,就要辦證,否則就要罰款。
當地給出的解釋是,現場加工環境簡陋,露天作業,無“三防”設施,操作人員未持有效健康證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易引發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群眾身體健康。
看他們說得一套一套的,又是大氣汙染,又是危害群眾身體健康,不知道的還以為這是“救世主”駕到呢。
要是熏製臘肉都算汙染環境,那許許多多的工廠,馬路上無數的汽車應該怎麽算?是不是也要禁止?
要是在自家院子裏做飯都不行,都要辦證,那是不是不能燒火做飯了?要不要統一集中燒火做飯?
要是辦喜酒5桌以上就要報備,那是不是以後紅白喜事直接安排統一的聚餐點?吃飯必須去指定地點?
要我說,還是保守了,不妨大膽一點。比如說5人以上如廁需報備,5人以上聊天需錄音審核,5人以上出行需報備...
這是懶政嗎?並不是,而是典型的亂作為。要是真的為了老百姓好,就應該把有限的資源用在食品安全和衛生的源頭上,而不是用在報備和餐桌上。
有時候真的忍不住好奇,這些規定到底是什麽人想出來的,怎麽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