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利潤”涉嫌違法與“負利潤”的暢行無阻
2004年4月20日
何必
北京明光家居建材市場中的200多家建材經銷商上周五宣稱:從即日起他們要做“不賺錢的買賣”。……(略。)
低價銷售並不是什麽新鮮事。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後引入市場經濟機製,逐漸從賣方市場過渡到買方市場,出現了商品過剩的現象,市場競爭使得諸商家必須為贏得自己在市場中的一席之地而拚殺;同時,又由於市場處於畸形發育狀態,諸多市場經濟規則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主體身份常常處於缺失狀態,其權利義務幾乎一直在虛擬狀態之中,也相應地產生了所謂“企業霸權”和“企業腐敗”之說,而到如今,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幾乎把計劃經濟時代的“關係營銷”(拉關係走後門)與市場經濟初期必然出現的所謂“數量營銷”手段放到了並駕齊驅的位置,而後者隻有廣告與價格兩板斧;在諸如品牌等無形資產之類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還很薄弱的情況下,差異化營銷幾乎成了泡影或天方夜潭,最行之有效的市場策略莫過於動用價格這個屢試不爽但也萬劫不複的利器。
就目前情形看,很多企業還是熱衷於改革開放初期那種思路與手法,希冀有暴利和奇跡從天上掉到自己嘴裏,在企業運作基本戰略方麵複辟到物質極度匱乏的狀態,並借此好好地大賺特賺一筆,而這種現象由由於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的存在、以及像鐵路、傳媒、電訊、醫療、銀行、教育、電力、民航等諸多領域壟斷局麵的延續,使得這種暴利依然時刻發生,蠱惑著企業做白日夢。
但做夢也隻是做夢。在像電腦製造等競爭比較充分的領域中,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葉,微利就已經到來,依靠攢機器謀生的企業那時就已經到了每台機器隻有幾十元利潤的水平。而建材領域隻不過是稍微晚了點,還是躲不過利潤空間被擠壓得很可憐的致命一刀。
筆者不想就“零利潤”商品銷售的合法性進行討論,而隻是覺得,這次事件裏消協那位人士的話還是很有些意思。
說“零利潤”是市場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界定起來比較困難,這好像站不住腳。在網絡上隨便搜索一下,就可以找到太多的以成本價進行促銷、乃至把這種手段當作企業營銷策略的內容;而界定困難,卻讓人們看到了維權部門的手段滯後狀況,影射出調整社會關係的法律在應對紛繁多變的世態萬象時的慵懶與無能。既然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明確規定,不正當競爭的表現就是“削價傾銷行為”,同時這種削價出現也絕非突如其來,那麽何來的“新問題”與“界定困難”?讓人不懂。
更讓人聯想到的是,其實這種削價傾銷已經堂而皇之名正言順地在我們生活中存在了20年,卻沒人對此產生過任何疑問!不信,隨便到什麽商場或彩擴店裏去看看,柯達普通彩色膠卷的售價幾乎全國一致的是17或18元,逢到打折或套裝時價格還要低廉;而這種膠卷在其產地的美國本土要賣多少錢?5個美元,換算起來,相當於40多元人民幣。為什麽柯達要在中國賣到這種價錢?這是柯達公司的基本策略:在中國的產品最終售價一律是兩個美元;而為什麽比美國本地要少3個美元?個中情形不妨可以仔細琢磨。
有道是,中國現在成了世界上反傾向最大的受害國,就在這幾天,美國有關當局裁定中國彩電對美國傾向行為成立,這也就意味著中國彩電產品如果還要進入美國市場就要付出比原來高出幾十倍的關稅,而這種費用對於已經處於微利的中國彩電業幾乎是不可能承受的;而中國的紡織品、打火機、農產品等等都遭到過外國的反傾向訴訟,給中國產品及其生產商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還有,傾銷行為中所賴以裁定的依據是該產品在輸出國本地的價格(就像柯達在美國那5美元的售價一樣),而中國被當作“非市場經濟國家”,這種待遇使得一旦遭受反傾銷訴訟,中國企業如果應訴就不能按照本國價格計算,必須要找到具有市場經濟地位的替代國相同產品的價格作為參照,在彩電方麵,中國被安排產量與產業規模比自己小十幾倍(自然產品價格也不可能經由競爭而達到微利水平)的印度,而像毛刷這類產品卻隻能找屬於伊斯蘭國家全然不會有養豬業的斯裏蘭卡作為替代國來比較毛刷的價格,而那裏這種產品照樣是來自中國,必然價格比在國內要高出不少。在如此不公平的待遇中,中國產品自然好受不了。
可與此同時,柯達卻大搖大擺地在中國跨越了“零利潤”階段直接到了“負利潤”地步,而且一幹就是20多年。中國彩卷企業“樂凱”方麵稱,感光材料的工藝水平實際上並不比航天飛機要差,如果中國的航天飛機向柯達訂購感光材料,從訂購的檔次上就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中國航天技術的真實發展階段,從而使國家安全狀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就在如此狀況中,柯達還是合理合法地在中國長期幹著傾銷的勾當,而且,不久前還與樂凱方麵合資。
那麽,“負利潤”是否涉嫌違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