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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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討伐機場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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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討伐機場建設費

                                       2004年9月23日

何必

這收了12年的機場建設費,到底還要等多久才能夠徹底推出曆史舞台?……(略。)

該報道也就機場建設費采訪了專家。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嚴旭陽認為,第一,這本身是行政決定來確立,因而少得征求或了解消費者意見;第二,既然是行政部門確立,其數額就會考慮部門自身利益而不是消費者利益;第三,收費過程與結果、以及會收到什麽時候、收費幅度是否會有變化等應該對消費者有個交待。

其實,就機場建設費,坊間一直在糾纏不休,曾經有媒體就此公布過四大困惑:一是不明不白,二是強加於人,三是去向不明,四是鐵打不動,並指出,機場建設費的征收支配具有明顯的壟斷性、強製性、不公開性,即“霸王條款”的種種特征。2001年3月5日,被譽為當年全國十大維權標兵的福建律師丘建東正式向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就50元機場建設費問題遞交行政複議申請書,指稱征收此費的依據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而該意見是上述三個部門會商一下就出台的一個聯合文件,既未經人大常委會審議,又未經國務院批複(轉發不等於國務院本身的批準),文件的合法性值得質疑;2003年7月,在北京召開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聽證會上,來自各個行業的有關代表再度對機場建設費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指出機場建設費建立在管理部門的文件上,於法無據,本質上屬於亂收費,應予製止。

去年非典過後,國內消費受到了很大影響,民航方麵也曾經透露過想暫時取消機場建設費以擴大航空客運,但說了一陣子又沒了動靜,可卻把社會上一浪高過一浪的針對機場建設費的質疑引出來了。對此,民航有關方麵表態,機場建設費是經國務院批準征收的政府性基金,50%由中央集中調控使用,50%留機場使用。這筆資金主要用於民航機場、安全和空管設施的建設,為改變我國民航基礎設施嚴重落後的狀況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民航基礎設施的改善,又保證了飛行安全,旅客是最終受益者。征收機場費(稅)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籌集民航建設資金的有效形式。美國、英國、日本、巴西、加拿大等多數國家都向旅客同時征收進港、離港費(稅),征收標準高於我國幹線機場的建設費標準。如:美國國際旅客為12.4美元,折合人民幣103元;加拿大為15加元,折合人民幣75元;巴西國際旅客為18美元,折合人民幣149元,國內旅客為6美元,折合人民幣50元。

其實,這種說法本身就很值得琢磨。實際上,國際上大多數國家並沒有機場建設費,隻是少數國家才征收這樣的費用。民航方麵所謂“國際上普遍采用的籌集民航建設資金的有效形式”之說,以及“大多數國家都向旅客同時征收進港、離港費(稅)”的說法,是在耍弄中國特色的模糊而曖昧的數量指稱,就像平常一旦輿論上有“極少數人”的說法就一定是要被猛烈批判甚至踏上一萬隻腳使之永世不得翻身一樣。而這“大多數”究竟是多少,卻被含糊其詞。

很容易類比的是,如果機場要收取建設費,那麽火車站、汽車站、餐館、劇場、商場、旅館、碼頭、學校、醫院、宿舍、廁所等等大概也都應該名正言順地收取建設費用。

而耐人尋味的是,我們動輒就在“與國際接軌”的名義下,經營著部門或行業利益。最突出的就是汽車價格。筆者很早就提出過,在汽車行業紛紛叫囂要在價格方麵與國際接軌之際,國民為什麽要在收入隻是美國人幾十分之一的情況下卻要花比美國人多幾倍的錢去買車?到如今,汽車市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冷清,價格一路下跌,總體看上去,汽車價格下降幅度已經有幾萬元之多,換言之,汽車價格上的泡沫被擠得向真實水平趨近,而早些時候買車的人會對此耿耿於懷。那麽機場建設費方麵,在與國際接軌的稱謂當中,卻避而不談一個基本的事實,那就是國際上“大多數”國際都沒有這種費用。換句話說,與國際接軌,隻是向著有利可圖的方麵接軌,為此甚至不惜采取欺騙公眾的方式。

早就有人提出,資產等於所有者權益加上負債。機場這一資產也不例外,應是向股東直接融資和向債權人間接融資的結果。過往旅客繳納機場建設費,手中拿到的憑證隻是蓋有財政部票據監製章和機場管理建設費收訖章的一張發票,既不是機場股東的所有權憑證,也不是機場債權人所持有的債券。也就是說,乘客手中機場建設費發票不是投資憑證,而是發票,是與食宿費發票一般無二的票據。明明是一種投資行為,拿到的卻是購買商品、勞務的憑證,豈非咄咄怪事?退一步講,機場向乘客收取其在機場過往、停留的費用,也不該是機場建設費,而應是服務費,其性質與劇場向演出公司收取的場租費一樣。現實的情況是,航空公司已經向機場繳納起降費等使用費,再向乘客征收機場建設費是地道的重複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四大基本原則,從此看,機場建設費卻與其中任何一條原則都不相稱。

今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頒行。為此,行政部門取消了數以萬計的審批項目。但是,機場建設費盡管在合理性與合法性方麵存在著諸多問題,卻一直明目張膽存留著。

看來,機場建設費的確應該被討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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