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代價

回顧過去幾十年的發展,思考人性,展望未來
正文

自由是個人尊嚴的保障,社會繁榮穩定的根基

(2022-10-18 12:23:07) 下一個

著名的奧地利派經濟學家默裏·羅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寫道:“我認為個人的自由不僅是一種偉大的道德善(或者,用阿克頓勳爵的話,是最高的政治善),而且是人類所珍視的所有其他善的開花的必要條件:道德美德、文明、藝術和科學、經濟繁榮。然後,從自由生長出文明生活的榮耀軀幹。”

然而,“自由”二字已經被嚴重濫用。無論什麽政治派別,都把“自由”掛在嘴上。就一件事情的正反雙方,都可以說成是為了“自由”。正如網上諷刺刊物《巴比倫蜜蜂》(Babylon Bee)就埃隆·馬斯克(Elon Musk)買下推特的9.2%股權後寫的:“推特員工擔心埃隆·馬斯克會將他們的言論自由平台變成允許言論自由的平台”。

最近,原《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在推特上說,“埃隆·馬斯克過於放任自己的個性,他太相信美國和西方的‘言論自由’了。他將受到教訓。”(Elon Musk has released his personality too much, and he believes too much in the US and West’s “freedom of speech.” He will be taught a lesson.)這很具有諷刺意味。他能夠“自由”地在推特上說話,普通百姓卻看不到推特,如果試圖翻牆的話,還會受到處罰。

自由,到底是什麽?

一、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自由,在英文裏有兩個詞,一個是Liberty,另一個是Freedom。前者是指一個人的生活方式、行為或政治觀點不受權威的控製;後者指憑個人意願說話、思考或行動,即語言或行動是思考的結果。Liberty是外在的;Freedom是自發的,或稱自由意誌。但是,這兩個詞的差別已經模糊,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提出了消極(negative)與積極(positive)的概念,以對應於Liberty與Freedom。簡單來說,如果一個人的行動不受他人的控製,他就享有消極自由。如果一個人積極地按照自己的意誌去行動,就叫積極自由。簡而言之,消極自由是免於被控製的自由,積極自由是去做什麽的自由。

因為我的“能力不夠”(inability)而達不成某個目標不能算作不自由:如果我因為跑不快而不能參加短跑隊,因為考試成績不好而進不了心儀的大學,這都不屬於強製的範疇。這種因為缺乏能力而不能達到某個目的,也適用於經濟領域,比如我囊中羞澀而不能周遊世界,或開不起豪車,甚至不能經常上餐館,這不能歸於不自由。

為了進入田徑隊,我加倍刻苦地訓練;為了考上好的大學,我參加補習班,犧牲掉娛樂的時間;為了買得起我心儀的豪車,我做兩份工,節省其它開支;……。這些屬於積極自由的範疇。但是,一個人的積極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消極自由。比如,我為了進短跑隊,發動輿論攻勢說短跑隊沒有亞裔,不夠diversity(多樣性),以此迫使短跑隊改變錄用規則;或者為了進入心儀的大學而賄賂管招生的官員;為了開上豪車而去偷竊或偷車;這就侵犯了他人的消極自由。

哲學教授伊昂·斯科布爾(Aeon Skoble)關於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總結:

從根本上說,積極權利要求他人為您提供商品或服務。另一方麵,消極權利隻要求其他人不要幹涉你的行為。如果我們本質上是自由平等的,如果我們相信消極權利,那麽任何積極權利都必須以雙方同意的安排為基礎。”

例如,私有財產、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都是消極權利。換句話說,這些權利可以防止他人——尤其是國家——侵犯您個人或財產的權利。

二、自由與法律

約翰·洛克(John Locke)指出,沒有法律的地方就沒有自由。法律,定義了人們在社會中的行為規範,也給自由定義了邊界。上麵的例子都涉及到了規則:短跑隊選擇隊員的標準,大學錄用學生的規則,私有財產的所有權等。

從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角度來看,法律界定了他人行動(積極)自由的邊界:甲的積極自由不能侵犯乙的消極自由。從公權與個人的角度來看,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個人行動自由的範圍;法律沒有授權的,就是政府不應行動的範圍。

什麽樣的法律才能保障個人的自由?法學界有一句至理名言叫做“惡法非法”。“惡法非法”這句話是說:作為法律必須要有一定的要求。因為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在於它的本質是以抑惡之舉而維護人群社會的善,在於法律的作為必須是正當的而不能是任意的。不是任意一種強製都可以是法律;不是所有由國家暴力機關背書的東西,不是所有由行政命令下達的東西,不是所有由政治權力往下壓的東西全都配叫做法律。

法律必須符合自然法。何為自然法,這裏不打算深入闡述。比如,偷、搶、殺人、放火等,都屬於惡,法律對此類行為都必須有懲戒。但是,離開神的“自然”不具有權威性,現代的法律體係都出於基督教為根基的歐洲(美),決不是偶然的,因為有聖經作為“自然法”的根基。而在無神論及信假神的國度,或者朝令夕改,或者隨意踐踏生命。

美國現今的“覺醒”運動,放任犯罪(比如“零元購”),混淆性別,種族鬥爭(CRT),鼓勵吸毒、取消警察(defund police)等一係列荒唐政策,都明顯違背了“自然法”。由此而導致的犯罪率飆升,經濟崩潰,是必然的後果。

三、自由是繁榮的根本

我寫過一些回憶錄,直到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廣大農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俗都還是宋朝的,除了有一些“洋”貨:洋火、洋油、洋釘、洋布、洋扣、洋泥……。孩子從小就學唐詩宋詞,唐宋八大家等,到了元明清卻顯得非常蒼白,生產方式或技術上也沒有多少改進。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唐宋有較大的自由,李世民因為不殺諫官魏征而傳為佳話,宋太祖趙匡胤則誓言“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到了明清、文字獄不斷,不隻“言事人”被殺,還會株連九族。

在共產黨統治時期,對知識分子的整肅一場接著一場。從延安整風到土改、反右,到文革,知識分子的脊梁被打斷,全民隻能聽到一種聲音。私有財產任意踐踏,“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國民經濟也到了“崩潰的邊緣”。所謂的改革開放,就是給了民間更多的自由,財產自由、言論自由等,經濟也隨之發展起來,糧票、郵票、肉票、布票等逐漸消失,直到今天的世界第二經濟體。近年對自由的剝奪,尤其是以抗疫為名的管控,不隻是給人們帶來行動上的困難,乃至一些人付出生命的代價,對很多私營企業及個人的經濟狀況造成致命的打擊。

西方繁榮的根基也是基督信仰的基礎之上的自由。尤其是馬丁·路德,加爾文的宗教改革之後,西方的科學、藝術很快走向頂峰,技術革新帶來的工業革命把人們的生活水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人均壽命從30幾歲到如今的70多。由一幫清教徒建立的美國迅速崛起,在短短的兩個世紀內一躍成為世界第一強國。近年來隨之對基督教的打壓及去基督化,“政治正確”成為壓製言論自由的工具,獎懶罰勤,經濟也隨之萎縮。

四、自由的界限

馬斯克在俄烏戰爭爆發之後,因為拒絕隻報道一方的消息而發推說他是言論自由的絕對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從不同渠道和不同角度報道戰爭的實況,我堅決支持。但是,除了我們的神,沒有其它東西是絕對的。就如惡法非法,惡法所界定的“自由”也就不是真正的自由。

如果母親有墮胎的“自由”,嬰兒就失去了生命權;如果LQBTQ有招搖過市(乃至“驕傲”)的“自由”,男女之間的自然界限就被破壞;如果孩子有變性的“自由”,父母的監護權就被剝奪(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是神賦予父母的權力,即便在動物界也是如此);如果一些人有偷竊的“自由”,勞動者的成果就被掠奪;如果人們不需要身份認證有投票的“自由”,公民權就成為擺設;如果某些人有跨越國界的“自由”,國家的主權就成為虛空。

美國已故總統羅斯福提出了四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貧困及免於恐懼的自由”,並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這“四大自由”可以說是西方亂象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免於貧困“及”免於恐懼“。一個人選擇了懶惰,他就選擇了貧困。如果我們獎勵懶惰,就是對勤奮者的掠奪。如果一個人選擇犯罪,他就必須處於恐懼之中。所以,羅斯福對自由闡述的出發點就是錯的,政府本來就不應該羅列人應該有什麽自由。人因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宣言的這段話才是自由的本質。

五、回歸自由的本源

為自己作主的自由,與不受別人幹涉地做出選擇的自由,初看之下,似乎是兩個在邏輯上相距並不太遠的概念,隻是同一個事物的消極與積極兩個方麵而已。不過,曆史地看,“積極”與“消極”自由的觀念並不總是按照邏輯上可以論證的步驟發展,而是朝不同的方向發展,直至最終造成相互間的直接衝突。

白左的鼻祖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強調,強大的政府使個人自由,個人為了更大的利益而服從國家。作者詹姆斯·博瓦德(James Bovard)指出了盧梭思想背後的一些愚蠢之處:“盧梭的公共意誌概念將他引向了一個自由概念,這是對他那個時代的英美思想家所接受的信仰的模仿。盧梭寫道,社會契約要求“誰拒絕服從公意,就必須被整體強迫。這意味著他將被迫獲得自由。”換句話說,如果你不想順從“人民的意誌”(或者按照盧梭的定義,“公意”),那麽國家可以強迫你這樣做——即使這意味著踐踏你的個人權利和責任。

法國和美國革命相距十餘年,但它們圍繞著兩種截然不同的個人自由概念展開。對於法國人來說,目標是確保政治平等。對美國人來說,這是個人獨立。這種區別有助於闡明是什麽讓兩次革命的結果如此不同。法國通往政治穩定的道路崎嶇不平,這表明關於國家在個人生活中的作用的脆弱關係的錯誤觀念可能是致命的。不幸的是,全球大多數國家都在效仿法國的治理模式,而不是美國模式。

所以,法國盛產白左。而美國最近幾年正沿著法國的路狂奔,甚至已經走到了法國的前麵。所幸的是,美國還有廣泛的傳統保守派的基礎。這次馬上進行中期選舉是讓美國回歸傳統的機會,也許是最後的機會。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哪裏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前書3:17)在基督裏回歸自由的本源,這才是美國的出路,也是每個人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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