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美國 Moshang USA

獨立快捷的時評和美國生活信息谘詢
個人資料
正文

美國禁槍控槍簡史,以及2022將發生的重大變化

(2022-02-03 07:40:45) 下一個

【 TLDR:美國禁槍控槍法律從2022年開始會有重大改變。在美大部分華人所在地區,可能逐漸解除普通人隨身攜槍的限製。如何理解,如何應對?】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由來。

美國禁槍黑曆史,以及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美國二十世紀快速發展的控槍法律。

美國控槍鬧出的大事件。
美國現代個人攜槍權的發展,以及海勒判決。

紐約垂死掙紮,新判決即將到來。
大變化的前夕,我現在該幹什麽。 

(本文由槍友會網站fjc整理,doublepar修正補充,首發在槍友會網站。轉帖請注明出處:

http://www.qiangyou.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947

 

 

一,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由來。

 

美國華人約有五百餘萬,多是近代移民背景。很多第一代華人移民來到美國以後,在生活裏親身接觸到真槍實彈,不禁感歎:美國真是自由啊!普通人就可以有槍,政府管得也很鬆,這真的安全嗎?為什麽不像我來美國以前的地方一樣,嚴格禁槍呢?

 

中華傳統曆史文化中,射擊從來都不是陌生概念。兩三千年前的西周時期,貴族教育就要求“六藝”的基本才能:禮、樂、射、禦、書、數。這些和現代人學習的大部分內容,德育,音樂,駕駛,文學,數學,有何不同?唯一區別就是:“射”。古代統治階級追求的“射”,是射箭,不僅是保家衛國的軍事技能,也是一種強健體魄,鍛煉意誌力的體育運動形式。當然,貴族階級推崇尚武習射之風,主要還是為了維持統治的實用目的。

 

美國的建國者,也非常看中射擊的才能。開國元勳托馬斯·傑佛遜說過:“強健的體魄使得意誌堅強。在體育項目上,我推薦射擊。雖然射擊對軀體的鍛煉效果一般,這項運動可以磨練人的意誌,鍛煉膽量,培養冒險和獨立精神。球類運動在身體上很猛烈,但無助於培養人的性格。讓你的槍成為平時散步時形影不離的夥伴吧。” 傑佛遜在這方麵和中華傳統文化類似,推崇“射”為高尚的貴族運動。

 

然而美國人對於槍的理解,已經超越了古代帝王用於維護自身統治的狹隘目的,也超越了生活工具或者體育運動的範疇。美國人民出於對人性的深刻認識以及對人間權威的根本不信任,才把擁有武器的權利提高到生存權一樣重要,並且用憲法把這個權利作為基本民權保護起來。

 

獨立戰爭的導火索,就是英軍去康科德收繳當地民兵的槍,戰爭從此打響,所以美國人對於“政府來收槍”這件事有天然的敏感和警覺。趕走英國統治者以後,建國者很擔心,中央政府一旦過於強大,權力容易被濫用,以後還是免不了再被人民推翻。所以在國家的軍事防務上,他們不希望中央政府長期維持大規模的常備軍,而是在和平時期,把武裝下放到各州的民間,有對外戰爭需求的時候再集結武裝。在這種背景下,產生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文翻譯如下:

 

“因為訓練有素的民間武裝對於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所以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被侵犯。”

 

憲法把“射”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不但貴族統治階級自己要射,還要在憲法的層麵,保證民間有武裝。古往今來,世界各國,無不是通過管控武器而控製人民,維護統治的穩定。美國卻這樣往民間下放武裝,是不是瘋了?

 

美國的憲法,尤其是裏麵的權利法案,包括言論自由,武器下放民間等等,可以看作是前所未有的,極其吸引人的“道德牌坊”。他們要製造全世界最受歡迎的政府係統,主動約束自己的權力,相對多地讓權於民,讓普通人有盡可能多的自由和權利。這樣做,看似危險,其實占據了全世界的道德製高點,成為人心所向,才最有利於社會的繁榮和穩定。自由女神高舉的大號冰激淋,是全世界很多人紛紛移民美國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立牌坊容易,以後大家都來排隊兌現承諾的時候,想保證牌坊不倒,就難多了。現實世界裏的各種問題比建國者的理想複雜得多。憲法裏說“不得侵犯”,後來實際上卻以各種姿勢、各種手段在侵犯。美國的憲法和社會製度,不是建國就不變了,而是隨著曆史的發展,不斷地完善和變化。涉及民間擁槍權利的憲法第二修正案,幾百年來一直是一個爭論的焦點。雖然民間可以擁有武裝,對於憲法到底是否保護個人的擁槍權力這個問題,從美國建立到2008年以前的兩百多年來,一直沒有明確答案。

 

 

二,美國禁槍的黑曆史,以及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這裏說的“黑”曆史,不是故意用詞政治不正確。美國曆史上很多控槍禁槍法案,包括美國人自己拿起槍來打的一場內戰,曆史上都和黑人有關。

 

美國內戰以前,黑奴不算人,隻是主人的財產,根本就沒有基本民權,包括持槍的權利。所以這個時期的禁槍法案,大多是赤裸裸的對非公民(主要是黑人)的歧視條款,很多州直接立法禁止黑人有槍。185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臭名昭著的”斯科特訴桑福德案”中判定,黑人不管是不是奴隸,都不算美國公民,所以受美國憲法保護的各種權利,包括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適用於黑人。這個案例為美國內戰的爆發埋好了伏筆。

 

美國內戰以後,黑奴得到解放,擁槍權利帶來了新的挑戰。這時關注的核心,不隻是防止中央政府對於武裝的壟斷,而是各州對於民權的保證,尤其是剛獲得自由的黑人的民權。雖然美國內戰已經在名義上號稱解放了黑奴,很多南方州仍然禁止黑人有槍。這樣,三K黨這樣的白人至上組織,就可以隨意帶槍闖進黑人家中威脅他們,保證不會遇到任何武裝抵抗。

 

為了解決黑人的民權問題,美國國會在1868年通過並由法定多數州批準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原文很長,但這裏最相關的內容在於:

 

“各州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

 

這樣一來,原有的民權法案,包括裏麵保護擁槍權利的第二修正案,不但適用於聯邦政府,也適用於各州政府。這和美國建國者的初衷相比,已經又發展了一步。國會對持槍權力的關注點,開始從民間整體的武裝權,向個人的自我防衛權利轉移。

如果說第二修正案警惕的是:“如果對民間禁槍,就隻剩下聯邦政府有槍”。

那麽,第十四修正案警惕的則是:“如果對黑人禁槍,就隻剩下三K黨有槍”。

總體來說,第十四修正案對美國平民的權利影響極其深遠,從原則上禁止了各種包括種族在內的歧視,把美國的“道德牌坊”立得更高了,這是對移民最有吸引力的地方。比如美國現在的綠卡持有者,就是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法律框架下,和美國公民享有同等的擁槍權利。而後麵提到的海勒判決確定的個人持槍權,也是基於第十四修正案,經由麥克唐納訴芝加哥的判決,普遍適用於各州。

 

在美國內戰之後,特別是十四修正案通過以後,各州的黑人禁槍控槍法案,沒有內戰前那麽赤裸裸了,但很多州還是想著各種辦法拐著彎對黑人使壞。

 

比如說,因為白人大多比較有錢,而黑人相對比較窮,這些州就專門禁止低價位的手槍,把這些槍叫做“星期六特供”而一起禁掉,或者對槍支征收極高的稅費。這就極大地提高了比較貧窮的黑人買槍的門檻,而大部分白人常用的高價槍則不受影響。這樣,通過經濟地位的不同,就實現了有選擇的禁槍。

 

又比如,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時候,倡導促進黑人民權,主張黑人進行自我防衛的組織,往往公開攜帶武器上街抗議。此時以加州為代表的幾個州,紛紛出台法律,禁止公開攜帶槍支。雖然這些控槍法律隻字不提種族,當時曆史背景下,實際目的是打壓黑人運動。

 

 

三,美國二十世紀快速發展的控槍法律。

 

如果說美國早期的禁槍法律還是直接針對黑人的話,第十四修正案通過以後,近現代的法律至少在名義上得人人平等。說美國槍支管製“鬆”的人,可能是不太懂法。事實上,美國近代以來,從聯邦層麵,到各個州,出現了非常複雜的控槍法律,而且很多處罰都極其嚴厲。擁槍者稍有不慎,法律知識有一點盲區或者理解上的偏差,就會犯重罪,可以坐牢很多年。近年來,美國華人因為槍上麵幾個小零件的配置不合規,或者槍管長度不合格等等的純技術原因,犯上重罪的例子,大有人在。各種案宗都在政府網站上公開可讀,這裏不一一列舉。

 

美國的控槍法律,既有適用於全國的聯邦法律,又有各州地方法律。這裏主要介紹聯邦法律的發展。

 

聯邦層麵近代的控槍,可以從二三十年代的禁酒令開始。因為政府強力管製,私下販酒就成了利潤極高的生意,客觀上極大地助長了黑幫的發展。同時,由於現代槍械的技術不斷進步,全自動武器開始流行。這使得美國某些大城市,街頭黑幫槍戰異常凶猛。三十年代的大蕭條對私人經濟活動的重大衝擊,使得聯邦政府權力迅速膨脹以填補空間,而這種動亂時候的民意往往更有利於政府加強管製。美國於1934年推出了在聯邦層麵影響最為深遠的”國家火器法” (National Firearm Act),簡稱NFA。

 

現代少為人知的細節:NFA由美國步槍協會(NRA)協助起草,所以這部法律在各種槍械細節的法律定義上,做到了當時比較高的技術準確度。現代的美國步槍協會,進行很多政治遊說活動,自稱是擁槍組織,但往往避而不提當年協助起草NFA的尷尬曆史。最早的NFA草案,限製的槍械包括全自動機槍,消音器,手槍,以及幾類能和手槍一樣隱藏攜帶的某些短管槍械。後來可能是因為手槍的普遍擁有程度太高,限製手槍的打擊麵太大,政治成本太高,所以在最後的 NFA法案中去掉了手槍,但保留了對其它的短管槍械的限製,造成了內在根本性的邏輯漏洞。直到現在,執法部門也說不清楚手槍和其它受限製的短管槍械之間的嚴格界限,成為笑談。

 

NFA限製的槍械,對於個人來說,必須和美國聯邦政府注冊,並且繳納一定的稅金才能擁有,這個稅金可達$200。1934年$800可買一輛汽車,這個高額稅金和上麵說的對窮人禁槍的黑操作是如出一轍。這金額一直沒有根據通貨膨脹調整,所以現在個人還能購買的NFA武器,交稅$200等一年批準就可以了。但是違反NFA的處罰可沒有隨著時間降低。個人稍有不慎,槍械長短配置稍有出入,就可能犯重罪入獄多年。任何人想在美國合法持有槍支,必須對NFA有充分的了解。

 

現代美國社會的槍械管製法律,仍然基本是以1934年NFA為框架的。普通人合法擁有的槍以手槍、長管步槍、長管霰彈槍為主,而且因為自動武器被嚴格限製,最多隻能是“半自動”配置,也就是扣一下板機隻能打一發。全自動武器自從NFA之後,又被1986年的”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簡稱FOPA)法進一步限製,從此之後已經沒有個人能購買的全自動新槍了,而舊槍價則以數萬美元起步。

 

在NFA剛通過的年代,有一個非常知名的案件:美國政府訴米勒(US v. Miller)一案。被告米勒擁有一個鋸成短管的霰彈槍,違反了NFA,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判他有罪並不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其中一條理由是這樣的:這種短管霰彈槍,在戰爭中不常用,所以不在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範圍。邏輯上的推論就是:你的武器得能用於軍事武裝衝突,才受美國憲法保護。然而高院從來也沒有明確說過憲法保護個人的擁槍權利,所以即使機槍能用於軍事用途,他們也不反對NFA對個人擁有機槍進行限製。這個案件給後人留了很多懸而未決的問題,直到2008年以後才有實質性的解答。

 

在NFA之後,美國再次通過的最主要的控槍法律“槍支控製法”(Gun Control Act,簡稱GCA),又和黑人運動有關了。六十年代的時候,民權運動如火如荼,社會鬥爭裏,充滿了各種暴力和暗殺行為。美國總統傑克肯尼迪和他弟弟鮑比肯尼迪,以及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都是刺殺的犧牲品。因為刺殺傑克肯尼迪的工具,是一支郵購的軍剩栓動步槍,這成為了聯邦政府立法限製各州之間槍支交易的理由,這也是為什麽今天買新槍必須要通過持有聯邦火器執照(FFL)的商家來辦手續。八十年代的時候,美國總統裏根遇刺,刺客約翰·欣克利以精神疾病為理由脫罪。九十年代,美國進一步立法(布雷迪法案 / Brady Act)要求對購槍者進行背景檢查。

 

1994年,美國通過了為期十年的“突擊武器禁令” (Assault Weapon Ban/AWB)。雖然真正的”突擊步槍“是全自動武器,早在1934年被限製,1986年被禁止,該法律主要以外觀接近軍用突擊步槍的程度,以及十發彈匣容量為標準,對民間流行的半自動武器進行限製。該法於2004年失效。作為當時美國總統的小布什其實有意永久延續,但因為該年是大選年,延法的政治風險太大,在國會裏又沒有運作的政治資本,從而作罷。

 

1999年,國會立法對所有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進行禁槍,規定隻有持有合法有效不過期的打獵執照,或者以打獵、參加射擊競賽等名義申請簽證來美等少數例外情況下,才可合法持有槍支彈藥。此法律對於美國大量持有旅遊學習工作簽證的華人均適用,從進入美國的第一天起,不管是不是支持禁槍,事實上已經和重罪前科犯一樣被嚴厲禁槍了,甚至持有一個空彈殼都是犯罪。這些人隻有通過辦理獵照或者綠卡移民才能獲得持槍的權利。

 

隨著美國聯邦政府對槍支的管控越來越苛刻,很多美國人認為,聯邦政府已經開始背離美國曆史傳統和憲法基本精神。美國民間反對控槍禁槍的聲音越來越高,也開始醞釀出一定的社會矛盾。爭取擁槍權力的民權組織,越來越多的開始出場。GCA通過後,美國步槍協會(NRA)出現了內部分歧和權力鬥爭,贏的一方開始致力於保護民間槍支權利立法的遊說。“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於1972年成立,專門進行槍支民權有關的法律訴訟行動。

 

但是這些在法律層麵講道理的民權組織,還是沒能及時緩和民間和聯邦政府不斷加深的矛盾。前麵說了,統治階級立牌坊容易,以後真要兌現承諾的時候,就不容易了。如果早先承諾“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後來卻找各種借口,多年如一日的不斷蠶食,得寸進尺,這裏不斷積累的矛盾,難免有爆發的一天。

 

 

四,美國控槍鬧出的大事件。

 

1992年,在愛達荷州的紅寶石山脊,蘭迪·威弗由於和鄰居矛盾被舉報以及和反猶極右組織的聯係,被聯邦政府盯上,並且被政府臥底成功釣魚,背上了私自違反NFA擁有短管霰彈槍的罪名。因為種種原因,他未能及時出庭,被聯邦政府上門緝捕。政府方先開槍打死他的狗,隨後槍戰中打死了他的配偶和小孩,聯邦法警也被擊斃一名。雙方對峙了十一天事件才結束。事後調查中,發現政府在武力使用上,有多處不當行為,此事讓公眾對政府的武力濫用產生了很大疑問。

 

1993年,在德州的韋科,發生了著名的大衛教慘案。該教的末日信仰和生活方式有很多問題,但政府下手的直接借口,是管控武器:快遞公司發現他們的包裹疑似有非法武器,以及外界有人聽到全自動槍聲。大衛教有自己的聯邦火器執照(FFL),和政府約談後,大衛教表示願意合作,甚至主動請政府人員上門檢查他們的槍。如果政府想逮捕他們,完全可以在約談過程中進行。但是當時的聯邦政府相關負責人員,在紅寶石山脊事件之後,態度極其強勢,想組織一次突襲強攻行動,通過高調嚴打大衛教來搞一個大新聞立威,這導致了後麵的一係列大型悲劇。

 

更為狗血的細節是:政府的突襲計劃是如此高調,以至於計劃很早就已經讓媒體知道了,甚至還通過新聞公布了出來。大衛教早有準備,政府突襲當場就受到了開槍抵抗。雙方首次槍戰時,政府方火力不如大衛教,死傷慘重,沒占任何優勢。隨後,政府方使用了坦克,直升飛機等軍事裝備和大衛教對峙五十天後,發動了總攻。最終以大衛教營地起火燒光結束,導致裏麵74人喪生,包括20多名兒童和兩名孕婦。

 

韋科的大衛教慘案中的死傷數量,震驚了美國全國。立威強攻最後成了大屠殺,更多人開始質疑政府的做法。但是這件事的調查還沒完,更大的事就又來了。

 

在大衛教對峙現場,有一個前美軍的圍觀者叫做蒂莫西·麥克維。他對於控槍的布雷迪法案很反感,對紅寶石山脊事件和韋科事件反應極其強烈。在極端主義情緒下,麥克維花了兩年時間策劃和準備,在韋科大衛教總攻兩周年的那一天,選定了俄克拉荷馬城的聯邦政府大樓作為報複目標,製造了一起聳人聽聞的爆炸案,炸死168人,傷680多人,是美國曆史上911之前最嚴重的恐怖事件。麥克維隨後在法庭上對他的犯罪動機供認不諱。

 

雖然麥克維罪大惡極,被判死刑死有餘辜,這件事仍然引發了全美國對於大衛教慘案的反複再次調查和長期反思。當時美國政府過於激進的禁槍控槍和執法策略,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民間情緒激化和惡性事件迅速升級。如果繼續這種策略,民間再冒出更多的大衛教慘案以及更多的麥克維,後果不堪設想。

 

在這幾次事件之後,美國政府在槍支管控執法上麵,沒有再采取更為激進的措施,民間矛盾暫時得到了一些緩和。而隨後發生的911事件也一定程度上轉移了國內矛盾。

 

 

五,美國現代個人攜槍權的發展,以及海勒判決。

 

在美國控槍法律快速發展的同時,民間對於個人擁槍權利的訴求也越來越高,具體表現在槍支攜帶的合法性上,主要由各州的地方法律進行限製。美國傳統曆史上,除了佛蒙特州不對此作任何限製,個人都是隻能公開攜帶(Open Carry)的,隱藏攜帶槍支(Concealed Carry Weapon,也叫CCW)一般自動被認為是有不良犯罪動機,隻有擁有特殊的政府許可證件,才能合法隱藏攜帶,而政府一般不會給所有人發這種證件。

 

各州相關的攜槍法律最早可以朔源到 1911 年的紐約“沙利文法”。該法由把持紐約政界的愛爾蘭裔政治機器“坦慕尼協會”的成員蒂姆沙利文議員提出,規定必須憑證擁槍攜槍,警察有主觀考量權決定是否發證。該法的主要目的明說就是為了限製當時愛爾蘭裔的對手意大利裔移民持有攜帶武器的權利,實踐的結果就是限製了大量普通平民的擁槍攜槍權,而名人、權貴則可以動用關係基本不受限製,也給相關人員例如警察、律師、槍商等等造成了很大的尋租空間。後麵要提到的聯邦最高法院NYSRPA v. Bruen案裏,原告尋求的就是完全推翻這個法律裏給警察的考量權。

 

美國現代個人攜槍權利的發展,始於1976年,佐治亞州通過了“必須發放”(Shall-Issue)隱藏攜帶證的法律。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下,個人隨身攜槍,是一種被承認的權利,不需要特許。除非申請人有法律禁止的原因,政府依照法律要求,必須發放執照。後麵二三十年中,幾十個州都加入了這個行列。

 

2003年,阿拉斯加州開始直接廢除隱藏攜帶證的要求。既然所有合格申請人都必須給發證,而不合格的申請人本來就被聯邦法律禁止有槍,那這個“必須發放”的證到底還有什麽用呢?於是,阿拉斯加州加入了佛蒙特州的行列,成為了不受限製的自由攜帶州。

 

到2006年為止,全美已經有37個州是“必須發放”隱藏攜帶證,2個州是不需證件自由攜帶。這些占美國大多數的州裏,地方政府事實上已經承認了個人攜帶槍支用於自衛的權利。

 

但是也有一些少數地區,開始進行更嚴格地禁槍。這裏麵最典型的就是華盛頓特區。有一個叫做海勒的警察,雖然他工作中要帶槍上班。但是華盛頓特區,都不允許他在自己家裏能有槍用於自衛。他去申請了一個持有手槍的證件,被政府拒絕了。和華盛頓特區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08年,最高法院宣判海勒勝訴。這是美國曆史上和槍有關的最重要的一個判決。為什麽呢?

 

在海勒判決以前,美國的最高法院從來都沒有回答過: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是否保護個人的槍權。這次終於攤牌了,明確地給出了第二修正案的解讀方法,以及確定了這是個人的權利。2010年,最高法院再次經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判決,憲法第二修正案確立的個人槍權,通過第十四修正案適用於各州。

 

海勒判決也說,這個權利不是無限的,至於政府如何進行限製才是合理的,我們這次先不回答。但是對於手槍這種美國人最常用的自衛武器,華盛頓特區卻完全徹底地不讓人在家擁有,無論用什麽標準判斷,都沒法說是合理的。所以最高法院判特區政府敗訴。

 

在海勒判決之後,“禁槍”在美國已經不可能了,因為槍權被確認為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除非有重罪記錄之類的問題,普通人都可以買把槍放在家裏鎮宅。但是憲法原文說的可是“擁有和攜帶”(keep and bear)武器的權利,不是隻放家裏就行了。個人攜帶在身上用於自衛防身,按照字麵解釋和海勒判決,似乎也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

 

海勒判決以後,各州的攜槍法律,出現了一波新的變化。因為憲法對於個人槍權的確認,更多的人開始認同於憲法保證每個人攜帶槍支的權利。佛蒙特和阿拉斯加州那樣的不受限製的攜帶方式,開始被叫做“憲法攜帶”(constitutional carry),並且有更多州加入阿拉斯加的行列,廢除隱藏攜帶證件的要求。

 

到2021年底,已經有21個州是不需要證件的“憲法攜帶”州,大多數“必須發放”的州隻要申請也都可以合法攜帶。隻剩下9個州是”可能發放”(May-Issue),也就是說,政府不給所有人發放證件。具體發不發,還是要看政府的眼色。這時候,最苛刻的典型,是紐約市。

 

 

六,紐約垂死掙紮,新判決即將到來。

 

雖然海勒判決確立了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並沒有說明政府如何限製這個權利才是合理的。憲法原文說“不得侵犯”,但是在紐約市,2020年前,限製槍支的法律苛刻程度令人發指。一個人要申請執照才能擁有槍,然後隻能不裝子彈鎖起來放在家裏。如果要帶出去,隻能是鎖起來運輸到該市的七個靶場之一然後回家。不能運輸到任何其它地方,也不能從任何其它地方帶進來。一個射擊運動員,連帶自己的槍出城參加個比賽都不行。普通人就更別想了。這怎麽看,都像是侵犯了“攜帶武器的權利”。

 

海勒判決12年以後,最高法院又接受了紐約州步槍手槍協會訴紐約市(NYSRPA v. NYC)的案子。紐約市的限製是如此無理苛刻,看起來沒有任何勝訴的可能。這個案子被普遍認為是海勒判決的下一步,又會對美國產生深遠的影響,為什麽呢?

 

因為海勒判決裏故意回避了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如何判定一個政府對槍的限製是否違憲。在美國的法律框架裏,這是一個違憲審查標準的問題,有幾種不同的標準:
合理性檢查(Rational basis review):這是最低級的標準。不管是出於事實還是推測,隻要和政府合法的興趣有一定合理的關聯,政府就可以立法限製。
中間性審查(Intermediate/heightened scrutiny),這是中間的標準,政府要說明,他要實施的法律限製,和他的一項重要目的,有實質性的關聯。但是美國各中下級法院,名義上用中間性審查,但實質上采用的是更寬鬆的合理性檢查來檢驗控槍法律的憲法性,造成絕大多數的控槍法律在這個中間標準的名義下被中下級法院的橡皮圖章放過門。
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這是最高的標準。政府要證明,他要實施的法律限製,對於實現一項非常重要的政府目的,是必要的。而且具體措施必須很狹隘的,用最低程度的限製措施來達到這個目的。這個最高標準,一般適用於憲法確立的基本民權,或者政府行為涉嫌歧視。

美國現有的大部分禁槍控槍法律,在槍權作為基本憲法權利的前提下,都可以通過名義上的中間性審查,但是基本通不過嚴格審查。所以,如果最高法院在紐約市這個案子裏,把這個槍權上麵的違憲審查的標準說清楚了,那會對美國社會產生巨大的變化:
如果結果是“中間性審查”,那實際就是法院認可放任了現在加州、紐約、新澤西等州極其嚴格的控槍措施。在同樣的框架下,這些州可以立刻通過更多更為嚴厲的控槍措施,而不用擔心是否違憲。
如果結果是“嚴格審查”,那現在控槍嚴格的州,很多法律會違憲失效。
如果結果是進一步地模糊上麵兩種審查標準之間的界限,比如所謂的“文字、曆史和傳統”,那麽就會有更多的不確定性。


紐約市非常害怕這個案子成為第二個海勒判決,所以不等高院開庭,立刻就主動廢除了相關的所有槍支運輸的法律限製,試圖借助美國憲法第三章的 Mootness 原則以技術手段逃避高院的審判。而高院最後還真的基於該原因把這個案子給取消了。

 

但是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2021年,高院又接受了一個紐約州步槍手槍協會訴紐約州警局長(NYSRPA v. Bruen)的案子。這次打官司的內容更狠,不是槍支運輸了,而是直擊紐約隨意拒絕給普通市民發放隱藏攜帶證的問題。這次的官司,紐約沒法逃避了,因為官司的核心問題被高院大法官從“紐約現有頒發攜槍證的法律是否違憲”改成了“紐約以前對原告申請攜槍證的拒絕是否違憲”這個已經過去的既成事實。所以就算紐約現在追著給以前被拒絕的人發證,這個官司也逃不掉了。

 

這個案子即將於2022年6月宣判。可能會帶來什麽後果呢?這裏大膽預測一下。
比較保守的後果,是紐約敗訴,變成“必須發放”隱藏攜帶證。從此以後,全美國僅剩的幾個名義上可能發但實質上不發隱藏攜帶證的州,會被一網打盡。以後大部分州會成為無需證件的“憲法攜帶”,而少數州將會保留“必須發放”的攜槍證件。正像海勒判決之後所有州的平民都可以在家有槍,紐約判決之後,所有州的合格平民都將可以在公共場所帶槍。
更為激進的後果,是最高法院會確立關於槍權違憲審查的標準,而且很可能是最高級別的“嚴格審查”。如果是這個結果,那麽目前控槍比較苛刻的幾個州,比如加州,紐約,新澤西,就不隻是所有平民能在公共場所帶槍了。各種彈匣容量限製,槍械外觀限製,槍械型號限製之類的法律,都會被徹底摧毀。

所以,美國現在可能處在一個非常深遠的社會變化的前夕。很可能轉眼間所有州的合格平民都能合法隨身帶槍了,而且很多控槍嚴格的地方,可能會有很多法律即將失效。這在美國的絕大多數州,比如德州,賓夕法尼亞州,華盛頓州,不會感覺到變化。但美國華人大概三分之二都生活在極少數幾個控槍嚴格的紐約,加利福尼亞,新澤西,馬薩諸塞等州,在這些地方就會是一個非常大的變化。很多華人對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還很有限,在這種變化麵前,猶如一個不會開車的人,突然來到了一個車輪上的國家一樣,有些東西,是要從頭學起的。

 

 

七,大變化的前夕,我現在該幹什麽。

 

美國自從成立以來,各種社會變化一直在高速前進。看清曆史發展的大趨勢,有助於每個人幫助自己做出正確的選擇。華人作為美國社會裏擁槍率最低之一、不到人口百分之二的少數族裔,如果自做鴕鳥甚至高喊禁槍,在幾百年來少數族裔和邊緣群體不斷爭取更多權利,以及個人攜槍作為基本民權不斷被更多認可的曆史發展大趨勢麵前,是完全脫離曆史大潮而逆行的。美國長期以來各種針對黑人禁槍控槍的曆史說明,“黑人的生命很重要”(black lives matter),在“黑人的槍很重要”(black guns matter)之前,隻是一句空話。對於華人這個主要靠近現代移民而且拿綠卡前普遍被禁槍的少數族裔,更是一個道理。

 

這裏不妨拿現實中的槍和金庸小說裏的武功做個對比。《射雕英雄傳》裏,郭靖曾對武功態度極其消極:“學武是為了打人殺人,看來我過去二十年全都錯了,我勤勤懇懇的苦學苦練,到頭來隻有害人。早知如此,我一點武藝不會反而更好”。學槍,又何嚐不是為了打人,到頭來也隻能害人,我一把槍沒有反而更好。很多華人對槍都是此態度。但最後郭靖在善惡相鬥時終於清醒:““這二人都是當今一等一的高手,可是一個行俠仗義,一個恃強為惡,可見武功本身並無善惡,端在人之為用。行善則武功愈強愈善,肆惡則愈強愈惡”。槍也是一樣,本無善惡之分,主要還是看在誰的手裏,拿來幹什麽。

 

小說裏的武功隻是虛幻,但現實社會中,個人有槍會用,就成了真武功。這世界上再強的傳統武功,不如現代人手指一動就可射出九毫米子彈。在美國學槍練槍,門檻非常低。十歲以上的任何人,任何性別,任何身體條件,都可以有效地學會。2016年亞特蘭大的陳女士,使用家中的手槍,成功擊退三名持槍劫匪。2021年費城的華人優步司機,擁有賓州“必須發放”的隱藏持槍證,遇到搶劫以後,拔出隨身攜帶的手槍,也成功擊退三名持槍劫匪。這兩件事的視頻都被錄下來公布在網上,傳遍世界。陳女士擊退劫匪的視頻,在2019年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貝尼特斯法官宣布加州的彈匣容量禁令違憲的時候,在判決書第二頁被引用為用槍自衛的經典案例以闡述個人自衛的必要性,可見其影響之深遠。她/他們生活裏都是普通人,使用的不過是兩三百美元價位的最普通的手槍。懂槍、有槍、練槍、帶槍、自衛防身,對美國普通華人是完全可以成功做到的事情。

 

學槍練槍,作者的建議和古人提到的“六藝”以及托馬斯·傑佛遜的觀點一樣,是把這個技能做為遊泳一樣的運動來長期參與。既可強身健體,又可培養一項有實用價值的生存技能。射擊運動有很多流派。傳統射擊運動多是以軍事和狩獵為背景,而現代快速發展的實用射擊等新項目,更接近個人自衛的技術要求。個人自衛有法律,心態,器械,技術,戰術等眾多不同要素。參加射擊運動可在高度緊張的競賽心態下,鍛煉基本射擊技術上的速度和準度,不斷追求客觀的、可科學衡量的更高技術水平。

 

美國社會中,槍永遠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和其它政治話題一樣,在社會中有極深的不可調和的分裂。美國的政治像一個下好套的陷阱,讓大多數老百姓深陷其中,分成兩派,失心瘋一樣地互鬥,卻成功地轉移了精英階級和窮苦大眾之間的根本矛盾。美國的兩黨,沒哪個真正絕對代表底層老百姓或者普通華人的利益。政客今天代表你做一件事,明天就可以背叛你,在另一件事上背後捅刀。隻有自己手中的槍,才是最信得過的。好槍永遠聽主人的話,不碰扳機它一定不響,碰扳機它一定會響。行使自己最基本的民權,學習必要的知識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實力,對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負責,不要整天祈求別人的保護和憐憫,在這個還有點叢林法則味道的社會裏,才有更多人看得起你。

 

【更正 1:文中提到美國華人數量,不同年度的統計結果差別很大,最新數字為五百多萬】

 

Contact/聯係方式:

喜歡我們文章,就請支持一下“陌上美國”油管:

https://www.youtube.com/c/MOSHANGUSA

 

[ 打印 ]
閱讀 ()評論 (4)
評論
ID的D主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陌上美國' 的評論 : 加州
陌上美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ID的D主' 的評論 : 在藍州還是國內?
ID的D主 回複 悄悄話 謝謝介紹。好希望能隨身攜槍!
陌上美國 回複 悄悄話 本文由槍友會網站fjc整理,doublepar修正補充,首發在槍友會網站。http://www.qiangyou.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947
致謝!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