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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NSET DAY 【原創】

(2022-07-15 06:32:20) 下一個


這幾天在國內新聞裏爛尾樓斷供是個熱門話題。我剛才找出我多年前寫的一篇文章。正好回答這個問題。


THE SUNSET DAY

 

英文裏 SUNSET 的意思是落日,太陽下山的意思。法國有位印象派畫家,有一幅著名的油畫“日落”,英文就叫SUNSET。


THE SUNSET DAY 就是日落之日,落日之日。那一天的太陽落下去就不會再升起了。

說的是,香港富商霍英東先生在1957年首次在香港預售樓花,就是建築開發商在大樓還沒有蓋好時就根據圖紙,模型,樣板間出售即將蓋好的住宅。這樣做的好處是使得資金的周轉更快。因為在此之前都是蓋好房子才開始賣房的,這也算是霍先生對世界經濟的一大貢獻。

可是問題來了:要是賣了樓花,房子沒有蓋起來咋辦呀?要是沒有按時蓋起來咋辦呀?要是成了“爛尾樓”咋辦呀?開發商不是神仙,他也會有失手的時候,有摟不住,失控的時候,買家不能無限期的等待呀。

於是在買房合約裏規定了THE SUNSET DAY,就是交房的最後期限,一般是在預計交房日期的30,60 或90天之後。如果開發商到了這一天的下午6點鍾,仍然不能交房,原來的買賣合同當即自動作廢,開發商要退還買家的全部費用,從此再無關係。這一天就叫落日之日。


看起來好像天衣無縫,公平公正。但人們很快就發現這實際上是建築商的霸王條款,是不平等合約。一旦房價暴漲,開發商往往有意拖延工期,不按時完成交房,這樣他就可以重新按高價格再賣一次。在悉尼中心有一幢摩天大樓叫“世界廣場wordsquer”,蓋了十幾年才蓋好,房價早就翻了好幾翻,開發商也一次次的撕毀合同,重新出售。到了第四次賣樓花時才把房子蓋好,交房。成為有名的案例。



後來開發商又有了新的做法,他們部分有選擇的交房。因為買房合同是和每一位買家單獨簽署的,所以可以單獨撕毀。背陰的,不好的樓層按時完工,好位置,漲價多的,拖延工期,製造事故(漏點水,弄個小火災啥的),撕了合同,漲價再買一次。

這裏麵的玩法層出不窮。比如我2004年買的樓花,靠海,靠火車站,靠購物中心,靠悉尼奧運村,風景如畫。75萬元買的,蓋成時90萬都不止了。臨近THE SUNSET DAY,時我天天去看那房子,可是一片狼藉,好像根本不可能交房的樣子。他們也做出一副要撕毀合同的嘴臉。我想,沒辦法,隻好隨他去了。結果他們在最後一天拚命趕工,幾乎是在最後一分鍾通過了驗收,通知我在十四天內付全款,拿鑰匙。可是銀行貸款的審批周期是21天!這樣我無法付款,他們在十四天後以我違約為名,撕毀了合同,收走我8萬元的訂金,立刻把房子賣了85萬元。整個過程隻是PAPERWORK淨賺了18萬元。後來我才知道這是開發商常用的手法。


就是說你買樓花隻是買了一個位置,房子沒蓋好也不屬於你無需交錢供貸。隻有在開發商按時完成建房並通過一切檢驗合格時才交全款過戶搬入開始還貸。不知為啥國內不是這樣的呀?付全款買樓花多危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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