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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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恐怖故事

(2020-07-03 14:33:30) 下一個

王全璋是一名中國律師,自2007年執業以來,代理過很多維權案子,如法輪功學員案,農民土地案,山東維權記者齊崇淮案等。在中國七零九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中,於2015年7月10日被逮捕,遂下落不明。在失去音訊超過三年之後, 王全璋才被起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18年12月26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對外公開審理,再於2019年1月28日宣判,認定其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期間其妻李文足攜幼子三年尋夫,受盡欺淩,母子二人居住出行常年受監視。警察並施壓其子就讀的小學,使得六歲小兒失學。王全璋是七零九大抓捕事件後最後一個被釋放的,皆因他一直拒絕認罪之故。

2020年4月5日,王全璋刑滿出獄,到4月27日,才得以與妻兒團聚。出獄後,王全璋兩次接受德國之聲的采訪,談論了自己的案件程序的不公正,以及所遭受的酷刑。在德國之聲題為“王全璋:當年法官明顯違法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的專訪中(德國之聲2020年4月23日),我念到這一段:

王全璋:我當也曾經質問過辦案方,到底覆國家政的是言論還是行。他們說是行,但是他指控我上微博是覆國家政,我便們說請問犯罪的行在哪?察院的人回我你打字的作就是覆國家政的行聽到個,我也是無了。

作為讀者,念到這裏,先是詫異,然後驚懼到手足冰涼。

檢查長,請告訴我,告訴所有的人,言論的表達,不通過某一種行為,如何得以實現。

要上微博發文,必須要經過打字這一環節吧;若是按照傳統方式給報紙投稿,必須要發出信件吧;寫個大字報,必須張貼吧;假如使用人類最古老的交流手段之一,說話,也需要張嘴發聲。這些,按上述邏輯,都是“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者不如明說, 為羅織罪名計,言論也算作犯罪行為。為啥不敢明說呢?

把“因言定罪”表述得如此冠冕堂皇,直讓人不寒而栗。

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犯罪表現。 百度百科解釋說,“這裏的顛覆,是指以任何手段推翻或篡奪國家現政權,包括中國各級權力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內的整個政權”。難以想象,一個作為法律代理,為委托人服務,同個案打交道,在國家的法律體係之內積極工作的年輕人(2015年被抓捕的時候,王全璋隻有39歲),會有意願並能實施“推翻或篡奪國家現政權”的行為。假如僅僅是批評過某些機關,某些政策,某些人,而因為檢察院的“言論即行為”的法律解釋而獲罪的話,那麽你,我,我們大家,誰沒有發過牢騷,為身邊的人或事鳴過不平,批評過當官的, 或者褒貶過某個政府機構?要是一個個追溯起來,豈非人人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打字上傳也罷,寫字傳抄也罷,這些動作被定義為顛覆行為的話,隻恐將來,一個輕蔑的微笑,一個憤怒的眼神,都能被定義為行為而獲罪。

從頭念王全璋案始末,念到王全璋在獄中堅不認罪,李文足百裏徒步尋夫,感歎這真是一對勇敢的夫妻,一段悲壯的抗爭史。念到王全璋受酷刑折磨,被無限期延遲關押,不開庭也不讓見律師家人,李文足被多次拖到派出所脫光衣服,名為搜查實為羞辱,六歲兒子泉泉入小學四天即被退學,忍不住自問這是不是一個恐怖故事。是的,對所有普通人來說,這真是一個噩夢一般的,恐怖到令人絕望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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