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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潑的信仰、卓越的人生”:聚焦夫妻關係、親子教育和家庭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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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教導看教養兒女的智慧

(2020-07-13 19:15:24) 下一個

【弗6:3】“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弗6: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上麵兩節聖經是保羅在以弗所書中對我們的教導。在保羅的時代,父親是一家之“主”,對子女有絕對的權威,可以任意處置他的兒女。但保羅在聖靈引導和帶領下,寫下如此超越時代和文化限製的教養兒女原則。更有意義的是,這原則與近二,三十年來專家學者在研究教養兒女的模式所注重的四個重點不謀而合。聖經的話遠遠超越現代的研究結果,指出了教養兒女的智慧,而不僅僅是個方法。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指出在教養兒女中有一個否定:不惹氣(do not exasperate),有三個肯定:教訓(training),警戒(instruction)和養育(bring up)。這些與現代兒童教養的研究所重視的四個原則,雙向的溝通,行為的約束,成熟的期待,身心的顧惜有許多的共同之處。下麵把這四個原則與保羅提到的四個重點放在一起討論。

養育身心的顧惜

英文的“養育”這詞是bring up,帶有成長的意思;希臘原文還有保護的意思。總的來說:當孩子餓的時候給他們吃,病的時候給他們醫治,困難的時候給他們幫助,氣餒的時候給他們鼓勵,成功的時候給他們誇獎,在有話要說的片刻,認真傾聽他們;在需要時候合宜地滿足他們。這就是身心的顧惜。這些做法說起來容易,但我們作父母的若捫心自問,常常覺得做得不怎麽樣:也許孩子需要我們時,我們卻長期不在他們身邊,或請親朋好友照看;也許孩子困難時,我們的責備多於幫助;當孩子成功高興時,我們卻不當一回事。在這種狀態下長大的孩子不太能感受父母的顧惜,等他們成為父母後,也不懂得顧惜他們自己的孩子。所以基督徒父母第一要調整的是:孩子不是單單屬於我們的,可以隨便按我們自己意思教養。他們是耶和華神的產業,我們父母作為耶和華神產業的管家,必須盡心盡力做好這份工作,父母最終是要向神交帳的。第二要調整的是:自己生活優先次序,家庭的重要性是在神之下的第一位,如果把事業、工作或其他放在第一位是本末倒置,必須糾正的。

警戒行為的約束

對子女教養中要有紀律。要像父神帶領以色列人,和耶穌訓練祂的門徒那樣,清清楚楚規定什麽必須做的,什麽必須不做的;不是什麽可以做的,什麽不可以做的,然後讓人自己選擇,結果一切事情都變成可做可不做。基督徒是與神立約的人,我們必須從口中和行為中,把神的約傳給下一代兒女,這是神的命令(申6:6-7)。我們要學習神,神在教導以色列民時,不是光光把一個十誡大原則公布後就不管了。神是無微不至地,耐心地諄諄教導:以色列人的吃喝住行,甚至在何處大小便都給了具體規定。我們父母也應當如此:孩子的吃喝住行的習慣培養,交什麽樣朋友,看什麽樣電視,都有自我約束的明確可循的規定,而且要從二,三歲起就開始培養。

關於如何管教,可不可以用體罰是個爭論性的問題。聖經不反對體罰,而且認為是有必要的:“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13:24)。這裏關鍵問題不是要不要體罰,而是你的兒女對體罰的反應。不同的孩子,尤其到青少年的年紀,對不同管教方式有完全不同的反應,這需要父母用心觀察的。有的孩子對鼓勵和獎賞反應很正麵,鼓勵會使他們不斷上進;有的孩子對自己錯誤所得到的管教反應良好,認為自己是應得的,以後改正就是了。體罰隻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是在試了其它方法失敗後的最後一種選擇。

父母切不可用體罰在兒女身上出氣,這與管教豪無關係,或者孩子犯了一點小錯,父母因自己情緒不好就給於孩子嚴厲體罰,父母這種行為是根本違反聖經倫理的,因為兒女不單單屬父母的,也是屬神的。父母無權為個人利益來施虐於兒女。現在有人提倡,在七歲內的孩子給適當的體罰是有利於建立正確行為規則,七歲後體罰的效果就不大了,而且常有副作用。

教訓成長的期待

這是指父母要化精力去教育,培養(訓練)自己的兒女。這方麵華人似乎做得相當好:讀書請補課老師,放學後要學遊泳和各樣運動,加上學小提琴或鋼琴,到周末還上中文學校,一周的日程排得滿滿的,光開車接送就是一份全時間的工作。我們在這裏根據聖經和現代研究提出一些要注意的問題:

  • 要適度平衡 -- 有的父母安排子女過多的活動,要求過快過高,給孩子太大壓力,這可能使孩子成熟的方向產生偏向。可能出現孩子在知識和技巧上是佼佼者,但在人際關係和領導組織方麵能力較低;或者,自然科學成績優秀,人文科學成績平平;或者,孩子的自學能力頗強,社交與幫助人的能力較差等等不平衡現象。因為父母沒有給孩子有足夠的空間和時間,讓孩子自由發展他們的天賦特長;或者沒有給孩子足夠時間讓他們與朋友們一起玩,培養社交,組織和領導能力。
  • 要與時俱進 -- 父母在給孩子各種機會學習時,如果整個安排有意無意希望自己孩子,實現自己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現的夢想,就可能出現偏差,因為時代環境都已經不同了。例如,三十年前的機械工程很吃香,而今天的機械工程可能找不到工作。
  • 不要攀比 -- 有的父母喜歡攀比,自己這輩子沒有能勝過別人,就希望子女出人頭地,替自己出口氣。用這種潛意識的動機來培養孩子,可能有兩種結果:要麽孩子會反抗,因為他們會感到父母不是真正為他們著想,而是為自己著想;要麽即使父母的培養達到預期效果了,但培養出來的兒女可能是一個不討神、也不討人喜悅的,常常不是孤花自賞,就是嬌傲自大。
  • 不要把靈命責任推給教會 -- 一般父母容易把兒女靈性教育的責任推給教會。當然教會在孩子靈命成熟中扮演一個重要角色:教會不僅讓青少年在神的話語中喂養長大,而且通過團契學會如何彼此相愛,彼此幫助等基本作人原則。但是,父母永遠在兒女眼中是個榜樣。父母要言傳、更要身教、要“Lead by example”一雙對神熱愛的父母,能常與兒女分享在主裏喜樂和平安的父母,能在神交托的事工上衷心事奉的父母,能把神的福音和愛傳播出去的父母,他們的兒女也一定會堅守信仰、活出基督的樣式。一個在兒女麵前經常發教會和弟兄姊妹牢騷的父母,有一天他們的兒女離開教會也不足為奇的。

不要惹兒女的氣 - 雙向有效的交通

在弗6:4中“不惹氣”的原文是不惹兒女發怒,英文用exasperate,即激怒對方。父母容易犯的毛病是:不聽孩子解釋,一味責備孩子,甚至是完全錯誤的責備,張冠李戴;或者,有的父母常用老的眼光看孩子,孩子雖然又犯了錯,但明明比過去有進步,但父母沒看到。這就想到保羅在歌羅西書3:21節說:“你們不要惹兒女的氣”。這裏保羅用了另一個希臘字,英文是embitter,是使人生氣和痛苦。無論是錯怪孩子,還是看不到孩子進步,按現代研究來說,都與溝通不通暢有關。我們提倡“雙向的溝通”,這種溝通的原則就是“尊重孩子”,這也是保羅的經文中的原則,這個原則來自於聖經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兒女既然是神所賜的產業,父母和兒女在神麵前是平等的地位,應該互相尊重。所以在父母做出任何評判和批評之先,要給兒女有表達自己意見和感覺的機會,犯了錯要給他們有解釋的權利,即使管教也要讓兒女心服口服。父母要學會盡量與孩子商量後才作決定,今天父母尊重兒女的權利,明天兒女長大了,也就會尊重別人的權利。彼此尊重是民主社會的基本條件,一個民主社會首先是從家庭開始。

怎樣才能和子女有雙向有效的交通,我們可以學習參考有關的教導和書籍。《非暴力溝通》就是一本很好的書。

最後須要強調的是,父母要明白神的心意,行在神的旨意裏,即按聖經的要求,基督教的世界觀,倫理觀來教育培養兒女。父母的權柄來自於神,兒女從根本上是屬於神的,父母隻是管家,替神撫養管教他們,管家應當要按主人的意思去做。神的標準,不僅是讓你的兒女上好學校,有謀生的一技之長;更是要培養他們成為神所喜悅的人。如果一個基督徒的父母,自己與神的關係不親不熱,沒有努力去做一個討神喜悅的人,可能你的價值觀與神的價值觀不一致,那麽你的兒女即使培養成一個很討父母喜悅的孩子,也不見得被神喜悅和祝福。所以教養兒女的根本途徑是:讓神的靈和神的話語首先喂養父母自己,你吃飽了,才可能喂養你的兒女。聰明的父母要教導自己孩子,如何在這彎曲背逆的時代走正道,做正事,對神對人都站立得住,如聖經說的:“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父母隻要按神的心意盡職,又忠心又良善,兒女究竟成為什麽樣的人,決定權還是在神手裏,因為兒女本來就是他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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