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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打成招》

(2020-03-09 14:51:52) 下一個

追古集:《屈打成招》
        嚴刑逼供見諸我國典籍始於《史記》,此往今來,質文遞變,史傳、筆記小說、傳說故事,不恒厥體。要而論之,粗計不外四種情形,嚐試申說。
        其一曰有罪而招。嚴刑之下,招供認罪,“實至而罪歸”。《水滸傳》五十二回高廉審柴進時言:“不打如何肯招。”  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斷案官吏唱道:“人是賤蟲,不打不招。”  此打之“刑”,乃破除免罪之僥幸。近世始有審訊納入心理戰術,不逾僥幸之籬牆,二者一也。
        其二曰有罪不招。無他,概身體強大可抵禦嚴刑苦痛。法國思想家蒙田論曰:“刑訊不足考察有罪之真實,隻是檢測受刑者忍受痛苦之程度。”  十八世紀意大利名著《罪與罰論》亦雲:“酷刑能使作惡而身強者免咎,使無辜而體弱者認罪。”   末句“無辜而體弱認罪”即是第三種情形, 曰無罪而招,所謂屈打成招。”  
        抑或“酷刑之下,必有懦夫?”  《竇娥冤》第二折竇娥哭訴“打的我肉都飛,血淋漓”。避死求生,人之本能,酷刑極限,則無關君子與小人。
        天下善人少而惡人多,強者少而弱者多,其刻於竹帛者,惟記強而已,弱者廢而不載,隻零星輟補於文史雜記。《李斯列傳》載:“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  即是難忍肉體之痛而服罪。兵書《尉繚子》載:“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  國士即是勇士。揆之當世,諸酷刑至今仍活躍如初耳。

        其四曰無罪不招。義烈之士,裨灶焉知?強以“苟活”加之,無乃謬其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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