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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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VS 因行為稱義

(2019-11-11 08:16:19) 下一個

"因信稱義"可能是基督教(新教)最核心的觀點。

按照基督教的說法,因始祖亞當犯罪,我們都成了罪人。
隻有信靠上帝/耶穌基督才能得救;
我們罪得赦免隻是出於神的恩典,而不是憑籍個人的行為。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與此不同,天主教和東正教都認為,
人要蒙恩得救,除要有信心外,
亦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來獲取這份救恩。
這似乎更契合我們中國人的思維:
行善積德與因果報應;
以及儒家的人定勝天——
人通過一定努力(比如善行),可以改變和掌握自己的命運。

認識一位主內虔誠的姊妹
或多或少持類似觀點,
她強調靈修,積極參與教會活動和一些善舉。
似乎認為,沒有相應的行為,信徒的所謂“信”是不太真實的。
即行為是信的證據,
因此也就成了“稱義”的條件。

這位姊妹的觀點有幾分道理。
雅各書2:26中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不過這裏的行為應是“因信稱義”之後產生的果子,
而不是“稱義”的條件。
而且神所看重的未必就是世俗眼中的善行和功德

比如雅各和以掃兩兄弟,
雅各詭詐奸巧、見利忘義;以掃樸實、憨厚。
按照我們中國人的喜好,應該以掃及其後代有比較好的結局。
然而,非也!

細思之,
雅各隻在一個事情上勝過以掃,
就是對神的態度。
雅各對神有無比的信心,
雖然他在行為上時常不聽神的話,
也數次違背自己對神許下的諾言。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所以,隻有蒙神的恩典“因信稱義”,
除此之外,
不能藉著任何行為、律法或功德來“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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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捕風客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Ywei55' 的評論 :
謝謝!
我自身有很多疑惑,想陸續寫出來,請主內弟兄姊妹指教,也期望對未信主的朋友有所啟發。
Ywei55 回複 悄悄話 謝謝你的分享。 尤其是雅各書2:26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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