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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扶養人稅收抵免---- 孩童稅收抵免優惠 (二)

(2019-10-31 13:48:13) 下一個

二、孩童稅收優惠 (Child Tax Credit/CTC)和附加的孩童稅收優惠 (Additional Tax Credit/ATCT)

A、孩童稅收優惠 (Child Tax Credit/CTC)

1. 孩童必須持有有效的社安號碼(SSN),如果孩童隻是持有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TIN)或者領養兒童納稅識別號碼(Adoption Taxpayer Indentification Number/ATIN, 不得申領孩童稅收優惠,但可以申領附加的孩童稅收優惠

2. 孩童稅收優惠是一種不可退還的稅收優惠,且每個孩童的稅收優惠不得超過$2000

3. 任何一種納稅申報方式都可以申領這種孩童稅收優惠, 必須至少有一個符合之前文章所討論的受扶養孩童,這裏再簡單重複列舉一下認定細則:

    1)可以是親生子女(含通過法律手續的領養子女), 繼子女,收養子女(通過法律手續), 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或者他們的後代

    2)孩童必須未滿17歲,也就是16周歲和一下

    3)孩童不得支付自己生活費用一半以上(這裏腦補一下童星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4)孩童必須和納稅申報人在申報納稅年度內居住在一起超過6個月時間(學校,軍役等除外)。 當年出生或死亡的嬰兒視同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

    5)孩童必須列舉在納稅申報人的納稅申報表中受扶養人欄中

    6)孩童沒有和其他人聯合報稅(申領退稅的除外)

對於離婚或分居夫婦的受扶養孩童認定,遵循以下規則:

這裏有個監管人的確認問題,和照顧費用的稅收抵免優惠一樣, 監管人的認定與法律文件或協議無關。 通常將和孩童居住時間較長的納稅申報人視作該孩童的監管人,如果居住時間一樣,則以夫妻雙方中擁有較高收入的一方作為孩童監管人來計算稅收優惠。監管人可以通過填報8332表格放棄並同意另一方作為孩童監管人來申領該項稅收優惠。

4. 惡意冒領這項優惠政策, 可能會帶來2-10年的申報禁止

B、附加的孩童稅收優惠 (Additional Tax Credit/ATCT)

前文提到過每個孩童的稅收優惠上限為$2000, 且為不可退還稅收優惠。因此,如果納稅申報人的應繳稅款不足$2000, 比如為$100,就會有一個不可退回的的$1900稅收優惠額度。 這時可以通過申領附加的孩童稅收優惠來獲得這個不可退回的優惠份額,但每個孩童的附加退稅額不得超過$1400。以上例表示, 雖然納稅申報人有額外的$1900稅收優惠額度但納稅申報人隻能獲取額外的$1400退稅。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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