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老夫的晚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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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亂殺人的十大慘狀(廣西文革暴行錄)

(2019-01-10 13:51:33) 下一個

 

“文革”給廣西人民造成深重的災難,死人之多,違法亂紀分子虐殺無辜的凶殘程度,全國罕見,令人發指,現僅就“處遺”中被處以極刑的10名罪犯的罪行作一簡述,從中可以窺視“史無前例”的十年中慘狀之一二。

一、譚釗奇,“文革”期間任蒙山縣文平大隊民兵營長,大隊“抓促”領導小組成員。譚犯在文革期間,從1968年6月9日到10日上午一天半時間裏,策劃指揮或親手殺害無辜群眾、教師50人。其中全家被殺絕的有5戶, 地、富家庭的男性全部被殺光。被殺死的人中,14歲以下的小孩就有18人, 甚至一、兩歲的也慘遭毒手。有13個小孩是用繩子套住脖子後,在地上活活拖死的。

二、覃錫明,“文革”期間任貴縣鬆英鄉鄉長,鄉“抓促”指揮組組長。覃犯在文革中,從1968年3月27日到5月22日期間,先後主謀、組織、策劃殺害無辜40人,其中有38人是經覃犯直接批準殺害的。在被害者中有13戶男性被殺絕,未成年的孩子有13人,最小的一個僅7個月的男嬰,是從其母親的背袋拉下來,當著孩子母親的麵活活打死的。把人殺死後,覃犯又捏造罪名,說被其殺害的都是反革命“同心會”的成員,未成年的都是反革命“同心會”的通訊員。

三、黃天輝,“文革”期間任全州縣東山公社三江大隊民兵營長。從1967年10月4日淩晨1時起到上午11時許的11個鍾頭裏,黃犯就分3批殺害地、富分子及無辜群眾76人,其中1950年以後出生的少年、兒童、嬰孩31人,有7 戶共29人被全部殺光,搞所謂“斬草除根”,竟凶殘地逼著一個地主分子抱著3歲的孫子、1歲的孫女跳下岩洞而死。有一被害的地主,被殺前,要求黃天輝留下一個男孩給入贅其家的貧農丈夫,也不準。甚至連外出到湖南入贅的3個地、富子弟也不放過,派人去抓回來殺掉。

四、胥明德,“文革”期間是臨桂縣一派群眾組織的頭目,縣“保衛紅色政權指揮部”副總指揮兼政治部主任。胥犯在1968年6月15日至9月26日, 積極策劃布置,親自決定和組織指揮,殺害幹部、群眾77人(1人乘混亂之機逃脫幸免),其中殺害縣、局級以上幹部有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法院院長、檢察院副檢察長及其他科級以上幹部13人,一般幹部46人,教師4人,醫師3人,學生6人,工人5人。夫妻雙雙被殺害的有8對。

五、韋善強,“文革”期間任賓陽縣黎塘區武裝部長,區革委會主任。1968年4月至68年底,黎塘區被殺害的幹部、群眾360人,被迫自殺的98人, 失蹤2人,其中韋犯親自點名、指揮、督促下殺害的117人。原老遊擊隊員、退職的原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黃世濟等5人,因文革初揭發過韋犯的父親解放前是強盜及韋本人曾冒名領救濟款等問題,韋則乘“文革”動亂之機,利用手中權勢,進行打擊報複,把黃世濟等5人誣為“反共救國團”師長、團長、參謀等等罪名而加以殺害。1968年8月3日,賓陽縣召開製止殺人的“刹車”會議後,韋犯不僅不製止,反而變本加厲的督促指使各公社(大隊)殺害無辜群眾82人。

六、張炳坤,“文革”期間是梧州市拖輪副駕駛長,梧州市“聯指”副總指揮,市革委委員,梧州市武鬥前線總指揮。張犯於1968年5月中旬,先後分4批,殺害無辜的幹部、群眾37人,其中拋入西江活活溺死的25人,公開槍殺12人。

七、韋英豪,是臨桂縣一派群眾組織頭目,縣“保衛紅色政權指揮部”總指揮,進城武鬥民兵團政委,縣革委常委,是臨桂縣“文革”中大批殺人的主謀。從1968年6月至9月,被韋犯等一夥人殺害的國家幹部、群眾共290人(其中7名縣級幹部,8名區級幹部)。其中一次殺害的幹部、職工竟達18人。

八、王德堂,“文革”期間任淩雲縣人民武裝部政委,縣革委主任。“文革”中王犯奪了淩雲縣委書記趙永禧的權後,誣陷趙是淩雲縣“反革命的總後台”,“陰謀武裝暴亂”,煽動群眾把趙活活打死。誣陷“文革”中揭發、反對過他的幹部、群眾組織為“反革命”,“暗殺隊”,有12 人慘遭殺害。王犯還把上述打死人事件,肯定為“革命行動”,“大方向是正確的”。並作為鬥爭的好經驗在全縣推廣。在王犯的煽動下,全縣到處出現任意殺人、打死人的情況,僅從1968年6月19日至8月止,被打死的幹部群眾280人,被迫自殺140人。王犯在“文革”中,還利用職權,乘人之危,采取脅迫利誘等手段,先後強奸婦女8人。其中強奸被打死、逼死幹部、教師的妻子3人,因反對過他而被批鬥的學生2人,被批鬥的幹部家屬2人,因生活困難而有求於他的病人家屬1人。此外還猥褻、侮辱女青年多人。

九、李超文,“文革”期間任容縣楊梅公社美陸大隊民兵營長。李犯把在抄周恒誌(群眾)家所得的一塊硫磺,硬說是黃色炸藥,並以此作為“罪證”把周批鬥打致重傷,又乘機強奸了周的妹妹,事後李犯怕周家揭發其強奸罪行,就羅織罪名先後把周恒誌及其父親周德殺死,3天之後,又持力/刀闖入周家,再次強奸了周恒誌的妹妹。周恒誌的母親也被迫自殺,其妻也被迫至神經失常。

十、徐善富,“文革”期間任貴縣大岑公社柳江大隊民兵營長。1968年4 月至6月間,徐犯先後指揮、策劃或親手殺害無辜群眾33人。其中一次就帶領民兵殺害被非法關押的群眾16人。在鄉間,把被害者排成一路縱隊,從背後開槍,“串豆腐果”似的一次就槍殺群眾5人。用木船裝到西江中活活溺死9 人,奸人之妻未遂而殺夫一人。此外還利用權勢強奸婦女5人,其中被殺害的死者妻子2人。

據材料來源區黨委桂報(1984)13號文件及中央政法委員會1984年12月31日的批示(文號桂機總6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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