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來了一個非常特殊的客戶。她前幾天跟一個男人喝過一點酒後就失去了記憶,懷疑是被那個男的迷幻而被性侵。她說失去了2個小時的記憶,希望通過催眠把這2個小時的記憶找回。根據她的講話和行為特征,我覺得她的懷疑可能是一種幻覺。
我告訴她,我們的記憶是不準確的。警察隻會用證人的記憶來尋找破案的線索,但是不會用記憶來定罪的。用催眠找回的記憶更不可靠。因為這個“是否被那個男人性侵”的結果對她本人和對那個男人的人生會產生太大的影響,而這個不可測的結果是建立的不可靠的證據的基礎之上的,這樣做太危險,我就婉言拒絕了她這個催眠的要求。
我問她找回這幾個小時的記憶的意義是什麽。 她說想知道這個男人是否欺騙了她。 知道答案後,她的心就可以放下,不那麽焦慮了。我說可以通過催眠幫助你消除焦慮。 但是後來發現這位女士有一種被迫害幻想症的傾向,催眠的時候完全無法停止那些讓她感到恐懼的想法。所以催眠無法正常的進行。
如果要做正常的催眠,這個人可能需要另外幾個小時的談話輔導,用NLP的一些心理治療方法,讓她的恐懼焦慮緩解下來才行。但是她說希望隻通過2個小時的催眠消除她的焦慮情緒。因為她的財務狀況不好,她說如果做不到,會讓她更加焦慮。我覺得她的期望太高了,要在2個小時內,幫她達到她所期望的目標,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不能幫到客戶, 我不好意思收費,這是我對客戶的承諾。 於是我就讓她走了,花了我一個半小時,沒有收費!
原創作者:自信心理教練-蔣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