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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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蒂斯的個人表現與藝術標準

(2021-03-11 22:11:27) 下一個

Woman with a Hat(戴帽子的女人,馬蒂斯,1905。取自網絡)

 

馬蒂斯與個人表現

昨天晚上加拿大的多倫多職業畫家丁老師為多倫多高校文學社做了一場關於“對油畫藝術發展曆史的重新認識”的網上講座。盡管我因有事,隻聽了後半部分,但也有頗多收獲。感謝丁老師的分享。

給我印象頗深的是馬蒂斯的一個觀點,即作畫是個人的事。我畫的是我看到的,或者是我感受到的,與真實世界無關。因教學緣故,一直對歐洲藝術感興趣,有時也會探討些小心得。

馬蒂斯(Henri Matisse,1869-1954)是20世紀初因在其作品《戴帽子的女人》(Woman with a Hat, 1905)中大膽使用色彩而一舉出名的一位法國畫家。也由此而成了“野獸派”(Fauvism)的代表人物之一。

記得以前看到一則逸聞,說是1912年的一次畫展中(那時“野獸派”已漸過氣,馬蒂斯的用色也有改變),有人對馬蒂斯把馬鈴薯畫成藍色感到不理解,跟馬蒂斯要個說法。馬蒂斯說,那些土豆在我眼裏就那個顏色,哪怕沒人那麽畫過,我也隻能那麽畫了。在馬蒂斯看來,他作畫著色,物雖是他眼中之物,但色卻是他心中之色,而非他所畫之物色。

Purer colors... have in themselves, independently of the objects they serve to express, a significant action on the feelings of those who look at them. (Henri Matisse)

I do not literally paint that table, but the emotion it produces upon me. (Henri Matisse)

馬蒂斯的表達很有個性,在那個時候來說也很大膽。當然,百年前再石破天驚的話,再睿智精辟的話,在當今這個年代也都變成老百姓的口頭禪了。人人舞弄哲思,哲思便失去意義。人人編織金句,金句便不再金貴。人人爭著語出驚人,驚人的語句轉瞬就是陳腔濫調。沒辦法,現在就是一個平庸得讓一切非凡變成平庸的時代。

比如,美國作家Seth Godin的一些關於藝術家的話,我們當中有多少人關注過?他說,“藝術家是那類具有勇氣、洞察力及創造力,並敢於挑戰現狀的人。藝術家把創作看作個人的事。” 他還說,“藝術關乎意圖(intent)與溝通(communication),而非實物。” “藝術是一種可以改變受眾的個人天賦。使用何種媒介無關緊要。緊要的是目的。” 他認為“藝術是一種富於個人勇氣的行為,這種行為讓一個人所做的事情會在另一個人身上產生變化。” 這些表達遠比馬蒂斯對藝術的見解要多維而深刻,然而,跟馬蒂斯當年的表達想比,如果說馬蒂斯的言語攪起的是滔天巨浪,Godin的話隻能算是點了幾圈漣漪。

再比如,加拿大記者、民族誌學家及文化社會學家Sarah Thornton 對藝術家的大膽評論又有多少人關注過?她說“藝術家不隻是創作藝術品。他們創造並保存著神話……在任何事物都可以成為藝術的領域中,沒有客觀的質量衡量標準,因此富於雄心壯誌的藝術家必須建立自己的一套優秀品質的標準。創造這樣的標準不僅需要巨大的自信心,而且還需要其他人的信服。像相互競爭的神祇一樣,當今藝術家的作為需要有能力帶來忠實的追隨者。” 她不但否定了審美的客觀標準,還將藝術家抬升到神祇的高度,甚至連神祇都可以是藝術家們創造的,大有詩聖杜甫那種“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氣概。可那又怎樣?有幾多人知道她?知道她,她又會怎樣?不一樣淹沒在當下平庸的人山人海之中嗎?

當年,馬蒂斯的這個表達不但個性、大膽,而且在當時來說也表達了那一代人開始明白的一個道理,即藝術是個人思想情感的表現,不能隻是對傳統的複述(比如早期的宗教類繪畫),也不應隻是對自然的複製(如寫實的山水畫、田園畫、人物肖像等)。

但這也是藝術在完成了對傳統的複述,完成了對自然的複製之後的一個新的任務,即回歸自我,表現自我的階段。沒有之前幾千年對傳統的複述,沒有之前幾百年對自然的複製,沒有對複述及複製感到困惑與厭倦,沒有在複述與複製的過程中對創新的追求,藝術家們便很難發現自我,很難意識到自我表現的需求。

不過,倘若斷章取義地詮釋馬蒂斯的這個表達,把藝術創作簡單地定義為個人的表現,又會帶來極大的誤導性。馬蒂斯之後直到今天的很多年輕的藝術修習者及教師,把藝術的自我表現性當做獨立成章的圭臬來指導自己的修習,來引導學校的孩童。在他們看來,既然藝術是個人的表現,就沒必要循規蹈矩,自己想怎樣表達就怎樣表達好了,甚至把塗鴉也當做藝術來看待,來鼓勵,來引導。這便偏離了馬蒂斯的本意。

個性化表現即是表達的個體自由性。那麽,個體在什麽情況下才能實現藝術表現的自由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先考慮言語表達的自由問題。我們在什麽條件下才能獲得言語表達的自由?起碼要具備一定的言語能力,一定的語言知識或能力(即詞法、句法的運用能力,以及章法、篇法等的運籌能力),足夠的詞匯,足夠的修辭知識,還需要大量的言語實踐。沒有這些基本的修養,雖然我們可以自由表達,可以隨心所欲地說話,但很難做到想說什麽就能準確有效地表達出來。

也好比一個想在森林裏自由活動的人,給他再多的自由,他也沒法像猴子那樣自由得可以在樹叢中隨心所欲地上躥下跳。他不具備那個技能,俗話說就是本事。

顯然,知識的儲備與技能的提高是習修藝術者在藝術國度中從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的必由之路。舍此,所謂的個人思想情感的藝術表現便隻是空談。盡管馬蒂斯能夠實現他所實現並推崇的個人表現,但他認為,在其他藝術家能夠做到這一點之前,他們首先必須學習藝術創作的基礎知識(如構圖,線條等),並精通前輩大師們的作品。正如馬蒂斯自己所再三勸誡,掌握基礎而後表現(master the basics, then be expressive)。

小說家畢飛宇在2015年4月24日於北京大學圖書館做了一場演講(文本原載於《鍾山》2015年第4期),以“走路”為線索,對《水滸》中的林衝與《紅樓夢》中的王熙鳳的描寫做了一番分析。他在分析中,對思想的表達與表達的能力之間的關係是這樣說的,“思想性的傳遞需要作家的思想,其實更需要作家的藝術才能。沒有藝術才能,一切都是空話。在美學上,說空話有一個專業的名詞,叫‘席勒化’,把思想性落實到藝術性上,也有一個專業名詞,叫‘莎士比亞化’”。

如今,藝術家們或藝術教育家們之所以一再強調個人表現,除了這個口號的吸引力外,估計也是有其苦衷的。太多的學藝者不是沉浸於模仿複製,少有創新,就是不知所以然地盲目地個人表現。所以,很多畫室的教學不在基本功的培訓上,說那是過時的東西,而在學習者的自我表現上,教師的示範性壓力遠小於傳統的基本功功底教學方式,教師的個人創作也因“個人表現”這個東西的存在,而令學生或學生家長們難以形成傳統式的評價。這在北美的藝術教學及實踐中十分普遍。

這帶給人一種什麽都可以是藝術,或者藝術不過如此的感覺,降低了入門門檻,既可以滿足藝術追求者的入門願望,也可以滿足用藝術裝點自身門麵著的虛榮。所以習修者眾,有成者難見。這其實也怨不得修習者。自從20世紀初的所謂“個人表現”問世,帶有實驗性質及追求新奇時髦或前衛的個人表現作品隨之泛濫成災,傳統的普世價值標準承受著巨大挑戰的壓力。及至五六十年代,後現代主義思潮甚囂塵上,“權威、標準”成為攻擊目標,“沒有絕對價值標準”一時成為洗腦大眾的流行哲學。藝術標準一落千丈。

藝術家們各自表現,觀賞者們莫衷一是。而大眾媒介的侵入,消費主義思潮興起,致使以受眾口味為標準附庸庸俗之習氣蔚然成風,甚至出現諸如“你眼中的垃圾可能是他人口裏的美味”的表述。前邊提到的那位加拿大文化社會學家Sarah Thornton就說,“藝術領域中,沒有質量衡量標準”。通俗點說,就是沒有好壞標準,怎麽畫都有道理,藝術家可以自定標準。這樣的觀念一旦形成,不僅對藝術作品的觀賞者造成認知混亂,形成沒有人敢於對某些所謂創新或前衛作品直言表述(實際上,藝術家的個人表現,所謂我畫我心中的畫,直接妨害了受眾的個人表現,令觀眾難以說心裏話。你接受不了,隻能說明你水平不夠,隻能說明你落伍,你out了。也令評論家隻能唱讚歌,如果他們想保住自己的地位的話。大家都害怕說錯話,害怕被別人嗤笑為不懂藝術),對習修藝術者也形成難以扭轉的誤導,相當多的人不再重視基本功的練習,急於表現,急功近利。

美國作家及評論家Marya Mannes在她的How Do You Know It’s Good?的文章表示,“沒有客觀標準”的說法,“使批評者不再為其判斷承擔責任,而公眾也不再需要具備必需的知識。這也讓那些痛恨準則的人感到欣慰,頭腦空空的人反被譽為頭腦開放者,不知所以者也因而感到放鬆。” 

藝術欣賞的平庸導致藝術創作的平庸,整個社會對藝術品標準的放棄,必然導致藝術創作的混亂,進而導致習修者的認識混亂。這就是二十世紀初以來“個人表現”觀念所帶來的負麵效果。馬蒂斯一再強調紮實的基本功的重要性,但他再強調基本功的意義,也不及他的“個人表現”給藝術習修者們帶來的寬鬆愉快與隨心所欲的影響巨大而深遠。所謂“差之毫厘謬以千裏”。

但是,對於藝術學習者來說,無論如何,還是要回到馬蒂斯自己所再三給予的勸誡,即掌握基礎而後表現(master the basics, then be expressive)。想表現自己,就要先老老實實、踏踏實實地做好基本功,向生活學習,向前輩學習,把握自然;增加知識,讀懂前賢;掌握技能,比肩師者而後超越,而後才有能力以富有個性的語言做個人表現。

An artist must possess Nature. He must identify himself with her rhythm, by efforts that will prepare the mastery which will later enable him to express himself in his own language. (Henri Matisse)

順便觀賞一下我收藏的倫敦The Tate Gallery(泰特藝術館)的一本出版物中的這幅馬蒂斯的作品:Standing Nude(站立的裸體)。

Standing Nude(站立的裸女,馬蒂斯,1907,收藏於位於英國倫敦的The Tae Gallery.

圖片掃描自溪穀收藏的該藝術館出版物:The Tate Gallery: an illustrated companion)

 

這是馬蒂斯於1907年創作的一幅畫。馬蒂斯大約在1906年開始熱衷於非洲藝術,從這幅依照照片創作的作品中即可看到其受影響的程度。除此之外,這幅作品還表現出馬蒂斯在引領“野獸派”之後,又受到緊隨其後興起的立體主義(Cubism)畫派的影響。可以明顯地看到,當年野獸般瘋狂豔麗繁華的色彩與此時樸素單調的色彩具有極大的反差,或者說是一種背道而馳。

“野獸派”(Fauvism)是個短暫現象,我個人認為,它是表現主義畫派演變成現代各種畫派的一個中間過渡。所以,與其說馬蒂斯的《站立的裸女》受了後來的立體主義思潮的影響,倒不如說是他的野獸畫法影響了立體主義。這不僅僅是作畫的技法、視角、取色等技術運用與傳統的分立,更主要的是他那種挑戰權威、把自我表現當做藝術創作審視原點的觀念,對後來者任性發揮起到了撥霧見日的啟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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